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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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文化体制改革:释放文化发展活力(7)

其中包括:文化单位职工依法转换劳动关系后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文化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艺术院团转企改制中有关职工离退休的管理办法;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资产处置政策,包括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提留一部分净资产用以支付改革成本的实施细则等;允许艺术等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办法;转制后的文化企业继续享受转制前原有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对部分效益差、负担重的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中所需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给予财政补助,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显然顺应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和要求。像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文化领域的改革必然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转换,势必精简机构、人员,削弱一些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也必然打破文化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垄断地位。同时,市场取向的改革和文化经济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导致失业增加,并引起国有文化企业职工身份变化。这些因素都会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难度和阻力加大。因此,《关于支持省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的出台,表明浙江省已经意识到了文化体制改革可能因利益格局的调整而遇到的障碍,从而“未雨绸缪”式地在更加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前夕,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配套政策,理顺利益关系,保障利益受损阶层的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摩擦和阻力。

其二,是制定和完善了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扶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重要文化设施,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重要新闻媒体,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农村、社区及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改革投入方式,规范非营利性文化事业机构的管理,探索建立新型公共财政支持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

其三,是制定和完善了支持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0号),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财政、税收、物价、土地、投融资、编制、人才等方面的政策;针对宣传文化系统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和完善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杭州和宁波这两个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也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的政策,从而为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

自从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以来,杭州市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以保障文化体制改革工作。2003年10月,《杭州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首次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同年,杭州市文化系统也出台了《杭州市文化局局属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关于2003年度市属院团演出收入和主要演员收入两个“翻番”的实施细则》、《杭州市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总体方案》、《杭州杂技总团体制改革方案》等文化体制改革方案。2004年5月,杭州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杭州市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200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政府采购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试行办法》等政策意见。2008年初,杭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关于统筹财政税收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自2003年6月被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宁波市也围绕建设文化大市的目标,抓住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事业和产业两大领域、国办和民办两方面力量,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支持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的意见》等政策意见。

3.资产管理

按照“资产管理”的思路,浙江省着力于“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协调机制”。毋庸置疑,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不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十届一次全国人代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国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这标志着“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的新体制,将取代已实行50多年的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它强化了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中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依据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将整个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大致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全国人民作为委托人将全民所有资产委托给国家代理。但是,国家是一个抽象、综合的范畴,其具体运行过程主要由政府来承担。因此,政府代理全民资产便成为国家所有制的逻辑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全民资产的代表,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二是只控制所有权,交经营权于国有企业。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表明: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的做法不利于国有企业优势的充分发挥。所以,政府只控制所有权而将经营权交给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由此产生了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政府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资委代理。第三个层次就是政府通过国资委以委托人身份把国有资产委托给企业代理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与一般国有资产一样,长期以来国有文化资产所有人和出资人的权益被虚置,国有文化单位一直存在着产权主体在现实中缺位的问题。导致经营不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像一般国有资产管理一样,国有文化资产也存在着如何进行有效监管、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诚然,在电影、音像、演艺、会展、艺术品经营等领域,由于和意识形态关系较弱,国家已经允许外资进入,甚至在某些领域允许民营文化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进行重组改造。然而,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领域,由于与意识形态关系较强,则除了一般国有资产意义上的文化资产管理问题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因此,在改革中如何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把党对宣传文化事业的领导和政府在资产管理方面“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的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中国文化体制改革遇到的一大难点。

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浙江省把破解上述文化体制难点的方向,确定为“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有力、政府管理有效,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宏观管理体制”。浙江的实践表明,在一般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面体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已经没有太多的问题,难度较高的是既具有较强的产业性质,又具有较强意识形态属性的新闻出版媒体等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问题。正是在这一方面,浙江省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在试点过程中,省委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管导向、管原则,管体制、管政策,管班子、管队伍,始终掌握对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终审权,对宣传文化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对新闻媒体等国有文化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的职能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努力体现党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党对国有文化资产的配置权,浙江省积极探索“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途径”。在这一方面,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杭州和宁波的实践尤其具有典型性。

“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统一的原则,杭州市组建成立了市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与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配置意识形态领域市属国有文化资产。按照新闻媒体经营业务与宣传业务“两分开”的原则,2005年底注册成立了国有独资的杭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文广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府明确对两大公司文化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并授权两大集团代表市政府行使部分出资人权利。同时,对集团管理权限进行了界定,两家集团涉及3千万以上的重大资产转让、抵押、借贷及对外投资等,需经市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对两大集团制定了经营者年薪考核办法。针对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的特殊性,考核办法中除了经营效益指标外,同时还增加了宣传工作职能考核、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考核。

在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途径”中,宁波市则创造了以“联合监管”和“精准考核”为鲜明特色的“宁报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出资人职责上,与宁波市其他被授权企业一样,宁波日报由国资委来授权,从而明确了国资部门作为“委托者”和“出资人”的地位;在运营主体上,国资委直接授权给实体营运机构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由后者担当受托人,在经营监管层面上,建立了由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四位一体”的联合监管和考核主体,负责对宁波报业集团及集团领导的监管和考核,涉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定性考核以市委宣传部为主实施,以经营业绩为主的考核以市国资委为主实施。与其他方式相比较,这种以“联合监管”和“精准考核”为特色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途径”,显然具有明显的优势。正如韩宏磊所说,第一,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国资委)代表和重大利益相关者(宣传部、组织部和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有明确的分工;由国资委来进行授权经营和资产管理;由宣传部负责宣传任务和舆论导向方面的监管;由组织部来进行干部管理;由新闻出版部门负责行政管理。这样也就实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和“党管干部不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变、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变”的统一。第二,“宁报模式”的监管层更扎实,这个小组创立了一套对授权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保证了工作的进行和有关政策及考核标准的推进有统一的出口,而不是政出多门,防止了“九龙治水”的弊端。

浙江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途径的实践,无疑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统一领导,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这一尝试性的探索,也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新问题。比如,张晓明认为,“为了‘确保党对国有文化资产的配置权’,将政府的国有资产部门和宣传部门‘合署办公’,具体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三统一,体现了强化直接主办的倾向。”而“直接主办”,显然又与“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存在冲突。因此,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矫正在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实践中仍然残留的“直接主办的倾向”。有学者已经指出:“由党委直接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和企业的微观运营似为不妥,不利于党委宣传部门管方针、抓大事。”此外,多个部门被纳入监管体系中,也提出了如何协调这几个部门的关系、以什么样的方式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在监管体系中谁为主谁为辅、各部门之间又如何协调和分工等问题。当然,这些都是“改革和发展中”暴露的问题。而问题的暴露,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浙江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之所在。它表明,“构建新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与运营体制既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及党政关系、政企关系、政事关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应当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稳步推进。”

(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

政事不分、管办不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特征。改革开放以来这种集政、事、企为一体的“三合一”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现象并未从根本上消除,政府仍然管得太多、太死。文化发展活力不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直接从事文化生产和经营的国有文化单位缺少自主权,难以成为参与文化市场竞争的主体,也使一些文化主管部门成为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这些单位的领导者既享受着事业单位的一套优惠政策;同时又是企业的主管,享受着企业的工资、奖金、福利,这些既得利益往往使得他们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因此,中央明确这次试点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目的是将直接生产和提供文化产品的政府,转变为管理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的政府(从“办”到“管”的转变)。具体做法是,将不同的文化事业单位与政府分离(使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所谓“政企分离”、“政事分离”),重建政府和文化事业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