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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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温州商会的行业治理及其绩效(6)

2001年1月7日,装有温州皮鞋的货车,途经江苏省句容市时被交警拦车,以有人举报车上有假货为由,将车押至句容市工商局扣留。当地工商人员在不出具收据的情况下,以检测皮鞋质量为名,拿去数十双名牌皮鞋,并要车主缴纳押金才放行。经车主讨价还价,先后累计缴纳15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路“三乱”案件。温州市托运业商会于1月15日打报告给温州市工商联和市政府,《中国工商时报》随即刊登题为《公路“三乱”死灰年关复燃》的批评报道。与此同时,温州市工商联致函句容市政府,《温州商报》先后11次跟踪报道此事。经多方交涉,5月22日句容市长表示:“句容与温州有着十分友好的交往历史,不希望发生任何有损两市关系的事情,欢迎温州货车走句容道。”15万元押金全部退还车主。在这两个事件中,温州托运业商会获得了地方政府和全国工商联的支持,并借助于舆论力量,成功突破国内区域间的市场壁垒。

温州烟具协会应对欧盟CR法案和反倾销是入世后我国民间组织应对外贸壁垒的典型案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温州打火机进入世界金属打火机市场,凭借廉价劳动力成本优势迅速改变世界打火机市场主要由日韩垄断的格局。到2002年,温州500多家企业年产金属打火机5亿多只,年产值达25亿元,其中80%用于出口,占有世界市场份额的70%,温州成为世界金属打火机的生产中心。早在1994年,美国就实施了CR法案,即2美元以下的打火机进入美国市场必须加装防儿童开启的安全锁。但CR专利主要掌握在美国和欧洲生产商手中,加上温州打火机企业没有采取应对措施,结果使温州大部分打火机企业被迫退出美国市场。2001年9月间,欧盟根据欧洲一些打火机制造商的要求,出台CR法案,规定凡售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均须设置安全锁。2002年3月21日,温州烟具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家组团赴欧洲有关国家就CR法案进行正面交涉,得到了国务院及省市领导的大力支持。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官带民第一团”到国外就贸易纠纷进行正面交涉。经过交涉,欧盟有关人士基本认为该法案具有不合理性,承诺法案通过后至正式实施前,将启动修改程序。2002年4月,欧盟通过了CR法案。该法案原定于2004年6月19日正式实施,在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交涉下,欧盟推迟了该法案的实施。2005年5月,欧盟突然向欧洲打火机厂商提出协议草案,再次启动CR法案。7月,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温州和宁波外经贸局官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温州和宁波烟具协会及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斡旋团”,分别拜会了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企业总司、贸易总司,西班牙卫生消费部、消费局,希腊发展部,意大利有关部门等。这次“斡旋”的结果是,在欧盟成员国的投票中,由于大部分成员国提出要求修改该法案,最后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同意暂不投票。

2002年6月,在法国BIC公司、日本东海公司、瑞典火柴等鼓动下,欧盟还对中国出口的一次性可充气袖珍打火机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经过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5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1家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同年9月,欧盟反倾销委员会两次派出官员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10月8日,温州东方打火机厂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

在上述案例中,温州烟具协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使打火机行业的集体行动成为可能。温州烟具协会的案例也对其他行业协会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意义。截至2007年,温州出口贸易所遭遇的壁垒中可诉案件34起,应诉23起,应诉率达67.6%;结案15起,胜诉12起,胜诉率达80%。在应对贸易壁垒时,主体虽然大多是企业,但行业协会在其中的协调作用非常重要,如眼镜、鞋革和服装行业在应对反倾销案件时,都由行业协会安排几家龙头企业应诉,并由行业协会在会员企业中筹集应诉经费。

四、对温州商会行业治理功能的整体评估

对一个组织而言,其功能的履行情况可以通过评估得到体现。在各种评估方法中,360度反馈(360degree feedback)法简易有效,它从被评估对象的各个角度来形成对评估的综合信息。以这一方法为指导,我们于2007年1月底和3月中旬,对温州市经贸委与温州市总商会下辖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企业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试图了解温州商会服务会员和促进行业发展等行业治理功能的履行情况。这次调查的问卷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面向商会发放的问卷,二是面向商会会员企业的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商会的自我评价,二是商会主要会员企业对商会工作的评价,三是对商会职能的纵向历史比较。

截至2006年底,温州市共有行业商会(含协会,下同)400余家,其中市本级行业商会125家,其中挂靠在市经贸委和市工商联(总商会)的协会商会都是工商领域商会,具有较强的经济性,民间性也更为突出。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归属温州市经贸委主管的行业组织,称为行业协会,可统计的为48家,工商联(总商会)主管的行业组织则被称为行业商会,实为29家,两者共有77家。我们对经贸委系统的32家行业协会进行了问卷调查,被调查比例为66.67%;对工商联所属的27家行业商会进行了问卷调查,被调查比例达到93.1%,两者相加达59家,被调查比例为76.62%,超过四分之三,属于大比例调查范畴。

对温州商会的问卷调查与访谈,我们采取的方式是,通过与温州经贸委和工商联的前期联系,对所有愿意接受调查的商会,我们首先访谈商会的主要负责人,然后由负责人当场填写问卷,在59位接受采访者中包括了3位会长、39位秘书长、3位副秘书长、5位办公室主任,他们对行业组织的了解比较充分,确保了问卷的回收率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

被调查的59家商会中,从成立时间来看,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有6家,90年代产生的29家,2000年以后的有24家。从会员数量来看,会员企业数目最少的为27家,最多的为1200家。会员企业在行业内企业数量中的比重,在45家有效统计数据中,最少的是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只有0.26%,其次是温州市烹饪协会,占1%;最高的是温州市陶瓷工业协会、温州市煤炭商会两家,为100%;45家的平均数为48.78%,其中会员比例在50%以上(含)的有25家,90%以上的9家。

对会员企业的问卷调研,我们采取随机抽样选取样本,采取面对面访谈、当场填写问卷的方式,有的是由被访者直接填写,有的则由访问者与被访者之间采用一问一答方式填写。受访者大都是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总经理33位、经理56位、老板45位、厂长4位、主管7位、负责人6位、办公室主任5位等。

通过随机抽样,企业版调研共发出302份问卷,收回问卷302份,回收率达到100%,其中有效问卷295份,有效率达到97.68%。根据对295份有效问卷的SPSS统计分析表明,被调查的295家企业组织中,除去4家行业不明外,剩下的291家企业组织分别归属44家行业协会(商会),占到被调查59家行业协商会的74.57%。从行业归属来看,295家会员企业中,加入行业商会的159家,占53.9%,加入行业协会的132家,占44.7%。从企业所属行业领域来看,生产行业企业占29.0%,流通商业行业占34.6%,服务行业占24.6%,其他行业11.8%。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在有效统计的279家企业组织中,成立时间最早的是1949年,最迟的是2007年,其中20世纪80年代之前成立的有2家,80年代成立的有20家,90年代成立的有132家,2000年后成立的有127家。在212家统计了其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情况的企业中,有16.0%的企业属于协会的会长(含副会长)单位,21.6%的企业属于理事单位,62.0%的企业是普通会员企业。以下是借助SPSS软件对上述问卷的统计分析,本节数据除注明外都来自上述调研。

对温州商会功能的界定,我们所依据的是1999年《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以及2004年和2005年温州市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职能的补充,所归纳出的功能即上文讲到的18项。

(一)商会职能的自我评估

从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我评估来看,针对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履行的总体效果的定性分析中,认为“非常好”的占7.1%,“较好”的占75.0%,而认为“较差”的仅有1家,占1.8%,没有协会(商会)认为“很差”。在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实施效果的历史比较分析中,68.5%的协会认为发展“越来越好”,认为“没有变化”的占24.1%,仅有1家商会选择了“越来越差”,占1.8%。可见,绝大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我评价都较高。过去与现在的发展会影响协会对未来的预期,好的现状是对未来发展有好的期望的基础,反过来,对未来较好的预期常常基于现状的发展。在一项对未来发展前景预测的选项中,31家认为会“越来越好”,占56.4%,仅有1家认为未来发展会“越来越差”。

通过对以上三项数据的相关性分析,两两之间都呈正相关关系。

从18项职能在行业协会(商会)中的可执行情况来看(见图4‐1),59家行业协会(商会)各自能够实施的职能项数,最低的是1项,最高的是17项,平均职能项数为10.67项,其中能够实施15项以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有5家,分别是温州市食品制药机械行业协会(15项)、温州市摄影行业协会(16项)、温州市印刷行业协会(16项)、温州市合成革商会(17项)、温州市不锈钢行业协会(17项)。能够实施10项以上职能的有41家,占69.5%,5项以下(含5项)的仅有5家,占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