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解放思想:浙江改革发展的根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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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温州模式”争论(3)

这一报告认为,凡是家庭工业发展壮大,就必须采取经济联合体的做法。这就是说,温州个体私营经济要么是原地踏步,要么就是搞联合,没有第三条路,这显然太绝对了,而这显然又是传统的“合作”理论在作祟。

1984年杨作浩的文章也表明了这方面的担忧。当时关于温州模式的讨论还没有大规模展开,这是一篇比较早期的论文,因此有这种忧虑也不足为奇。杨文认为,对于家庭工业,“如果不加限制而任其自由地发展,那就难免会出现从事大量雇工经营和专搞高利盘剥”。从传统理论角度出发,这种担忧是正确的。然而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改革的要求看,这些担忧显然是非常不必要的。可见,学者们一方面在积极为温州模式拍手叫好,而另一方面,囿于历史局限等原因,确实也较难冲破头脑中的传统理论束缚,还是会不由自主地以传统观念出发来看待温州模式这个新生事物。

(四)加强引导,促进规范

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说法。一般的这么说说,其实也挑不出什么毛病。

因为任何经济现象,由于是“无形的手”起主要作用,总归有其盲目性,就算是美国也不例外,正在发生着的次贷危机就是明证。以政府“有形的手”,进行适当的引导规范,是有利于发展的。然而问题在于,多数人是用传统理论、传统计划经济要求,来提出引导规范的问题,这其实是违反了温州模式的内在要求的。

马洪发表于1985年的一篇文章,建议合并县工业局和工商局,组成乡镇经委。一则是针对个体户、家庭经营业、万元户的情况,加强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二则是把供销员等各类人才组织起来,作为乡镇经委组织生产、流通的力量。先不说如何管理各类个体户,而那种把分散于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的供销员组织起来,就是一个典型的、高度集体偏好的乌托邦思路。中国改革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存在着把各类供销员组织起来的可能。

有的研究者明确提出,完善温州模式要适当加大“统”的功能。挂户经营是温州家庭工业早期的一种重要做法,即因各种原因没有取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个体或联合体经营者,挂靠在集体或国有企业上,以挂靠单位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些人士没有看到这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体制形式,它会因制度变迁和家庭工业发展而消失,反而提出以加强“统”的层面,来完善挂户经营,要把“挂户经营”引向合作经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轨道。现在当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其实是出于集体偏好的一种思路,完全与温州模式发展南辕北辙。

还有一些学者以计划经济思维来看待温州农民的创业创新,习惯于指责农民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其实中国指令性计划经济的盲目性,远甚于温州农民的盲目性,中国的计划经济造成的投资失误,远甚于温州农民的投资损失。

同时温州模式的活力,也正是在温州农民的这种自发性之中,如果真的没有了这种自发性,大概也就没有了温州模式的真正活力。

五、短暂的反复

1989年春夏之交的那场风波之后,浙江以姓资姓社争论为主线的解放思想进程,出现了短暂的反复。这种状况累及当年全省工业生产总值仅增长6.9%,比上年大幅回落17.5个百分点,1990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亦仅增长8.6%,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有的低增长率。而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温台经济则惨不忍睹。温州1990年工业仅增长5.8%,台州1990年GDP仅增长4.8%,都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未曾出现过的低增长。

(一)经济工作必须问问姓资姓社

就在1991年底,中国的改革开放快进入第14个年头的时候,《浙江社会科学》发表了一篇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长篇论文,把姓资姓社问题上升到了“导致和平演变”的高度。这篇文章指出:“认为经济工作不必问姓‘社’姓‘资’,这是不正确的,至少是片面的。”“对于改革开放中任何一项重大措施的出台,问一问姓‘社’还是姓‘资’,是完全必要的。”如何问“姓资姓社”呢?

文章没有提供答案。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经济工作必须问问姓资姓社,那么在逻辑上就肯定要退回到“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种反社会的观点上去。文章强调“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也要用无产阶级的政治观点、阶级观点来处理有关的重大问题”,告诫理论界不能“只热心于、埋头于纯理论学术的研究”。对于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来说,这种似曾相识的语言,只能勾起对于那段动乱岁月的惨痛回忆。

这篇文章揭示了一个不得不令人正视的问题。这就是在浙江这块土地上,从来就不缺乏以“左”的眼光来看待改革开放的思潮,从来就不缺乏以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来评判姓资姓社问题的市场。我们之所以在一个时期内难以见到公开强调必须问问“姓资姓社”的文章,就是因为支持改革开放、支持温州模式,包括学术界在内的各方力量太强了。然而浙江毕竟是大国内的一个省区,无法左右宏观政治背景,而一旦政治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浙江改革开放就会出现反复,解放思想进程就会受到影响,温州模式就会遭遇寒流。

(二)“匆匆春又归去”

这一时期在省里,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提法,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微妙变化,让人陡生“匆匆春又归去”(辛弃疾《摸鱼儿·更能消几番风雨》)的感觉。一位省领导1990年在农村工作会议报告上提出,“在集体企业基础比较好的地方,不要去兴办那些同类产品的家庭工业,并在工商登记、税收、用电等方面加以控制”。

1991年2月,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管理的通知》(省委〔1991〕6号)。这一文件指出,在经济比较发达、集体企业比重较大地区,“坚持在发展集体经济前提下,继续适度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这显然是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提法上退了回去,“共同发展”变成了“适度发展”。这份文件在强调管理、强调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约束等方面比较多,而强调支持、强调激励的则比较少。

1991年3月,一位省领导在人大的一次会议上提出,“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城市集体经济和农村乡镇企业,适当发展个体、私营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请注意这里“适当发展”字眼的应用,相对于当时浙江方兴未艾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来说,这种说法大大落后于实践,甚至可以说是给浙江的实践形成了障碍。

这一说法也是对于4年前政府工作报告上提法的倒退。1987年的浙江省政府向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是这样说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商品经济,要全民、集体、个体经济一起上。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有利于”先是肯定要一起上,然而才解释个体经济的作用。

而1991年,则把1987年的“一起上”,变成了:先全民集体,然后才是“适当发展”个体私营,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口径,起了微妙变化。

(三)“杀机”

这时省里有人直言,有些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在当地的经济总量中占了较大比重,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还提出,由于私营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秩序中存在的某些混乱,已经和正在产生一批新的剥削分子。1991年9月,省里有人指出,要从反和平演变的高度来看待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花大力气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1年初,湖州发生了扼制家庭织机的“杀机”事件。当时湖州市郊区的环渚、八里店、织里等乡镇的家庭纺织业日益兴起,少数职工晚上在家里开布机,白天在集体企业上班时打瞌睡,极个别的甚至偷集体企业的棉纱等。家庭织机数量达到了4000台,是集体织机的8倍。这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求控制家庭织机规模,保证集体企业发展。

面对着一台织机能带来1万多元的收入,农民与政府产生了尖锐矛盾。到下半年,“杀机”事件逐渐结束,家庭织机数量大幅减少。

幸亏这种反复的时间并不长。1992年2月,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中国终于掀起一个新的改革高潮,浙江以姓资姓社为焦点的解放思想进程,从此逐渐淡化,浙江解放思想进程,逐渐开始以发展模式创新为主线。

(四)台州会议

不过,姓资姓社争论的余波依然存在。1994年春,当时的浙江省体改委在台州召开企业改制座谈会,会前就感觉到了一些压力,有人打电话给参会人员,要他们说话注意一些。刚刚从浙江省省长岗位上退下来的沈祖伦在会上讲话指出,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必须重组,一部分转为个体私营企业,大部分转为由经营者和主要骨干掌握较大股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沈祖伦还指出,试点初始阶段职工人人或大部分人入股的办法,不能解决乡镇集体企业的机制问题。有人则在会上直言,对于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应该是“能卖则卖”。

后面这话虽然刺耳,但实践证明是一种较好的改制办法。从经济学角度讲,只不过是把经营性资产转换成货币性资产,资产数额并未减少。而且后来相当一些地方采取了拍卖的办法,有效避免了集体资产流失。

当时对于乡镇集体企业由经营者控大股,以及资产转让等做法还存在较多不同意见,台州会议受到了指责和批评。当时的主流是要求把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在1993年和1994年,分别两次发文,提出对于一些较好的企业,“一般都应逐步改建成股份合作企业”(省委办〔1994〕39号),这就是上文沈祖伦说的职工人人或多数人持股的做法,不过实际效果并不好。最直接的一个技术性难点就是,当时企业扩张很快,不断有新工人进来,实际上是不可能给这些新工人以股份的,这就导致这种所谓的股份合作制维持不下去,如果一定要维持这种股份合作制,则企业难以较快发展。浙江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在这之后的两年多内进展不大。

然而,毕竟已进入了改革的春天。改革的不同意见渐渐弱化,改革阵营日渐趋强,更重要的是实际工作也越来越显示,只有加快改革才能加快浙江经济发展。随着1997年底党的十五大的召开,1998年初,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共同发文,号召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此为标志,浙江这场围绕姓资姓社争论而展开的解放思想进程,才真正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