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解放思想:浙江改革发展的根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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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如何实事求是(2)

把包产到户简单地等同于分田单干,然后坚决反对,这是当时习惯采用的一个做法。基于当时中共浙江省委的政策主张,1980年10月后的《浙江日报》上,以省农委负责人答读者问的形式,发表了这样的一段文字:“党和政府一贯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要分田单干。农村各级党组织,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理直气壮。决不能有半点含糊和动摇。少数地方已经搞了分田单干的,要坚决纠正。”这篇文章最后说,对于一些地方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决不能放任自流,让它们滑向分田单干”。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浙江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只是小面积推开。到1980年10月,全省只有2.5%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

(二)何为浙江的事实?

所以说,笼统地讲坚持实事求是,笼统地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是一件难事,难的是如何从当地实际出发来坚持实事求是,如何以科学的标准来看待实践。

事实上在1979年,即使以当时眼光看,浙江农村也并不富裕。当时全省社员人均集体分配收入(包括投肥)为119.5元,而城里刚参加工作的工人的月收入,大致为30元。笔者于1976年底,成为宁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正式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是32元。农民辛苦一年从生产队分配的收入,只有城里小青工三个多月的工资。这样的情况,应该可以算得上是当时浙江的实际吧。

环杭州湾地区农民收入相对高一些,其他地区则均较低。1979年,最高的是嘉兴地区,社员人均从集体分配的收入(包括投肥)为199.3元。社员分配收入低于100元的,有金华地区(包括现在的衢州),只有97.6元;台州地区只有82.9元;丽水地区仅为76.0元;温州地区更低,仅为66.2元。这四个地区社员人均集体分配收入均不到嘉兴地区的一半。

另外,浙江的农业生产,当时也远未达到较高水平。1979年是一个粮食丰收年,达到了1611万吨,在1978年增产19.8%的基础上,又增产了9.8%。

但随后两年,粮食产量徘徊在1400万多吨,是整个80年代,浙江粮食产量最低的两个年份。从1984年浙江粮食大增产的情况看,这应该与当时没有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有一定的关系。

农民具有包产到户的强烈冲动,是因为这种经营方式经营效果较好。

1981年7月,金华县东孝乡东关大队第三生产队实行旱地包产到户后,番薯长得很好,而其他集体种管的番薯都因天旱无人管理而全都晒枯。同年,浦江县秋粮生产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但因包干到户推广较早,全年合计全县粮食仍是增产的。萧山南钱清大队在1982年的“双夏”时连下雷阵雨,搞联产到组的生产队,社员先收已经分到户的稻草,而不是先去收队里的谷子。相反,第七生产队晚稻种下后搞了包干到户,社员干活非常主动。十分明显,人民公社“出工一窝蜂”、“记分一直杠”的分配机制,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必须实行改革。

这些就是当时的实际,但一些干部就是看不到,听不进。对于包产到户,说什么“辛辛苦苦三十年,一退退到五三年”。一些干部事后回忆说,农民想干的事,干部不支持,这是个什么问题,原来是我们患上了“恐资症”。长期来,我们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分田单干,一些干部受此影响,又上纲上线把包产到户上升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认为大包干是“倒退”,结果自己把自己吓倒了。

(三)“顶牛”

正是在这一情况下,少数地区发生了强行合并“小小队”,生硬纠正包产到户等做法,与群众产生了“顶牛”。1980年11月上旬,原遂昌县联溪公社党委决定实行包产到户,但随即被地、县、区党委“纠正”。1981年7月,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主办的《浙江通讯》,刊登了奉化县葛岙公社党委书记的一篇文章,《我们是怎样由“堵”到“导”的》,透露了当时农村基层领导的思想矛盾。

去年十月间,中原、孙家塔、沙东头三个大队的23个生产队,根据中央〔1980〕75号文件的精神,搞了春花作物联产到劳责任制,盼望公社党委给予支持。当时我从地委党校学习回来,却认为是“越轨”行动,急忙组织力量,分组下队,决心要把它纠正过来。

我到带头搞春花作物联产到劳的中原大队作为突破口,与支部书记石万友进行整整一天的舌战。我一面指责他们这样做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会削弱集体经济;一面又以关心爱护干部的口吻劝他说,“你入党20多年了,再犯错误犯勿着”。谁知他去引证中央75号文件的有关章节,反问道:“搞联产到劳责任制,犯什么错误,为什么不允许?”说服无效,我采取限制措施,一不供应农药化肥,二不贷给生产资金。同时指定干部下队坐镇,限期纠正,但还是没有效果,这些大队普遍采取明纠暗不纠的办法对付我们。

还有的队尝到甜头以后,又在酝酿水稻联产到劳,我们感到越搞越被动。

1981年春天,湖州市(当时系县级市)苕南公社三田洋大队部分生产队冲破禁区,带头实行了联产到劳、包产到户。然而,省委、地委和市委一些领导或亲临现场发表意见,或作出批示,或派出工作组,不赞成这一做法。一些领导提出要予以“纠正”。1982年春节前夕,地委又派出工作组到三田洋大队,做纠正联产到劳的工作。结果,农民口头上表示愿意纠正,但实际上是明纠暗不纠,工作组前脚走,不仅明纠暗不纠的队后脚又公开搞起了联产到劳,而且原先没有搞的一个队也铺开了。类似这种“拉锯战”,在当时湖州市的农村,从1981年春至1982年夏,持续了一年多。

针对这种“拉锯战”,湖州市的荃仁公社采取了“四停”措施,“停止供电,停止排灌,停供农药化肥,停止乡村企业利润返队”。不过农民也有办法,这个公社竹子斗大队第六生产队,32户农民家家户户签名盖章,同心具结,要求联产到劳。

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是无法抗拒的历史潮流。虽然长期来党和政府替民间设想了很多非常美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政府偏好无法替代民间偏好,政府选择无法替代民间选择。只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选择权还给群众,人们必然会自然而然地选择最适合他们当时当地实际的制度方式。

政府所要做的并不是替群众选择,而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创造良好的环境。只有当政府偏好与民间偏好相符时,政府才能有效地实施和推行其政策。而当政府硬要违背农民意志,强硬让农民采取不切实际的生产形式的时候,只能导致党委政府与农民的矛盾激化,并严重影响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