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解放思想:浙江改革发展的根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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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搞活经济必先搞活思想”(1)

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计划经济、什么是商品经济?

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些都是大问题,而且都有一些似是而非的答案在束缚着人们的行动。

不搞清这些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就难以推进,生产力发展就迈不开步子。

在历史的转折时期,思想不能停滞,更不能僵化。1984年底,中共浙江省委大声疾呼“搞活经济必先搞活思想”。

从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是浙江思想上拨乱反正、发展上自我突破、工作上大胆创新的重要时期。

一、破除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

从现代经济理论角度讲,计划经济确实难以与商品经济相容。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际经济工作中却面临一个难题:一方面是仍实行计划经济,关于计划经济的提法一直要到1992年10月才正式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另一方面是如果不发展商品经济,就难以搞活城乡经济,难以加快区域发展,这就需要一系列的突破。

中共浙江省委1984年指出,长期以来,我们把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因而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其实,商品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必须破除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自觉依靠和运用价值规律。

(一)理直气壮地抓紧商品生产

林彪、“四人帮”把商品生产诬蔑为“抓钱丢纲”,走资本主义道路。一些人心有余悸,不敢讲“商品”二字,不敢抓商品生产。针对这些问题,时任浙江省委第一书记的铁瑛1979年撰文指出,“我们要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谬论,理直气壮地抓商品生产”。

铁瑛之后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王芳1984年指出,“正是因为我们把商品生产看做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所以长期把农民的手脚捆死在几分土地上。

农民只能种田,不能参与流通,不能接触市场。谁要是外出从事工副业和商业活动,就被当成歪门邪道”。王芳强调指出,我们要“全面地认识农村经济,学会总揽经济全局”。

1979年,中共浙江省委以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营为抓手,全力推动商品经济发展。浙江省素称“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然而在极左路线干扰下,“以粮为纲、全面扫光”,改革开放前夕,全省66种主要农副土特产品,严重减产的有44种,直至1979年仍存在着忽视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其他经济作物的倾向。

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铁瑛率先垂范,于1979年初在《浙江日报》上发表《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长篇文章。铁瑛指出,多种经营大部分是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此后,中共浙江省委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提出多种经营既可以集体搞,也可以个体搞,推动了浙江农村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

王芳1985年提出,从自给半自给的经济向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一切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王芳强调指出,发展大规模商品经济,要有宏图大略和开拓精神,敢于拼搏,敢于在竞争中取胜;发展大规模商品经济,要有强烈的市场观念,市场是商品生产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去熟悉市场,了解市场,掌握市场活动的规律;发展大规模商品经济,必然是高度社会化的,不应当有地域界限,要学会在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流通。

(二)社队企业也可以收购和加工经营当地产品

在那个年代,几乎所有的农产品均由计划管理。浙江盛产毛竹,到1984年,虽然允许农村生产队在完成派购计划后自行出售,但毛竹出省仍要当时省土特产公司的证明。这种状况,显然与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1980年,浙江发生了办精制茶厂的争论。浙江一些社队办的茶厂加工精制茶叶,需要在当地收购大量毛茶,供销社认为是争了原料,因此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当时,农业部门站在农民这边,认为应该以1978年收购实现为基数,完成基数以后,这些社队茶厂就可以收购当地毛茶,因此不会影响国营茶厂。省级部门的不同意见,加上利益推动,导致了一场茶叶收购大战。

官司打到了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这边。省委、省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认为,现有茶叶流通不利于发展社队企业,不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应该允许社队企业在加强市场管理前提下,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之后收购当地毛茶,促进社队精制茶厂发展。当时还发生过不准乡镇企业加工矿山资源的事件,惊动中央领导在新华社内参上批示。

这里其实不仅仅是农副产品收购大战问题,实质是如何优化要素配置,以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的同事何可人,曾在当时了解到两件不合理的事。有一个县的国营茶厂收购用于加工花茶的5000担茉莉花,但因花源地距工厂太远,花未到厂而盛开失效,因此竟有1000多担茉莉花被白白倒掉。而当时的花茶产地要求办精制茶厂,连打3年报告都未获批准。另一件是,某县国营茶场,是国际金牌天坛牌珠茶的产地,这个茶场有1万担精制茶叶的生产能力,但因为茶叶经营体制上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能加工自己种植的4000担茶叶。这样,场里制茶设备睡大觉,而周围农民“卖茶难”。

这一连串事件,深刻暴露了经济体制对于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阻碍。对此,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坚定地以打破原有利益格局的选择,实现“尽快”

加快商品经济发展的目的。中共浙江省委当时指出:“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摒弃把计划经济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这种格局也很快引起了中央的重视。1984年9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茶叶流通体制改革会议”,终于决定除边销茶外,放开国内茶叶经营。1985年,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198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决定,原来实行统派购的50种农产品将先后放开,不再向农民下达派购任务。粮食、棉花、食用油料,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蚕茧、络麻实行协商定价,合同定购。

糖蔗、茶叶取消派购,价格放开,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生猪、水产品、城市蔬菜,取消派购,逐步放开,自由上市,按质论价,议购议销。木材、毛竹取消派购以后,开放交易市场,提倡产销直接见面,允许多渠道经营。

(三)“提倡社会主义竞争”

1981年秋季,浙江发生了台州绣品被上海外贸“挖走”的事件。当时人民币对美元的官方汇率为1.58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台州绣品换汇成本低于1元,每出口1美元,就有0.5元以上的利润,因此出口权被上海挖走导致浙江利益流失。

这件事在有关方面引起较大反响。一些人认为,上海的做法非常不妥,是挖浙江的墙脚,应当采取行政手段与上海方面交涉,争回这个出口权。

省政府派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认为,这是企业根据价值规律作出的正当选择,政府不应干预。不过省政府也指出,从这件事也看出,确实需要增强浙江外贸竞争力,以适应市场。对于此类情况,中共浙江省委1984年强调指出,“竞争是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联系在一起的,并不只存在于资本主义。

既然承认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商品经济就应该“破除‘竞争是资本主义特有现象’的旧观念,提倡社会主义竞争”,这就在事实上开始逐渐冲破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

二、破除泛资本主义观念

破除把并非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都当成资本主义的观念,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大胆吸取资本主义一切有用的东西。中共浙江省委1984年指出,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民富国强的一切好办法,都可以采取拿来主义。

这里要解释的是,这个泛资本主义观念是笔者创造的一个词汇,以此来归纳那种随意把不是资本主义的、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做法。事实上,当时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习惯,只要是当时所没有的、并被一些人认为是不好的东西,都会被指责成是资本主义的,对资本主义观念进行了无限的扩大化。在当时,这是一种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和做法。当然,那些指责者多半是善良的人,他们其实并不清楚,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不是资本主义,只不过是当时习惯做法的追随者罢了。不过确也有很少一部分人,企图通过这种上纲上线式的指责,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一)“弃农经商”是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文化大革命”期间,到处批“唯生产力论”,割“资本主义尾巴”,禁止“劳力外流”、“弃农经商”,把农民外出做手艺、做小工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来批,把长途贩运、小商小贩作为“投机倒把”来打。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大大超出预期,农村需要把多余的农副产品投入市场,换回更多的生产资料,社队集体商业应运而生。而且,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有了剩余劳动力,于是各找门路,有的搞专业户,有的进行长途运销。于是就有人说,这是“弃农经商”,走资本主义道路。同时,农村社队可不可以经商,社队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多余的农副产品是否可以运到外地去销售,这些都是在1980年前后,看不清楚、有争议的问题。

当时即使是生产队出售剩余产品,也会遭遇重重阻力。1980年7月,宁海县青珠公社新明大队第七生产队发生了一起“蚕豆事件”,引发了《浙江日报》上的一场讨论。

这个生产队当时收获了1.46万斤蚕豆,留足种子和社员分去一部分后,决定出售剩下的9300多斤。经与宁波市粮食交易所联系商定,由他们以每斤0.31元价格如数收购。不料车至县城,却被县粮食局的人拦住了。生产队的人再三说明,自己是粮食自给队,没有蚕豆投售任务。粮食局的人则以生产队所在公社还未完成40万斤蚕豆兑换任务为由,强行扣车。无奈之下,最后生产队只得把这些蚕豆以每斤0.24元的国家征购价格出售给县粮食局,为此减少收入650元。

我们没有查阅到关于这场争论的其他报道,不过报纸是偏向于农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