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护理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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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护理教育目标(2)

(二)全面发展的教育(all round developmental education)

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几个方面的发展,是人的生存、发展、完善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

1.德育(moral education)。德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方向,是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觉悟,培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逐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志向,具有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护理院校的德育要求是:使学生能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并指导思想和行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护理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护理事业献身的精神,以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2.智育(intellectual education)。智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核心,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培养科学素质和创新思维习惯的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掌握建设社会主义具体本领的教育。

护理院校的智育要求是:使学生能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的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良好的人文素养;发展思维能力、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创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形成崇尚科学、勤于探索、团结协作和勇于创新的优良品质。

3.体育(physical education)。体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基础,是运用体育课、体育活动和保健措施等方式,授予受教育者体育运动和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体育,使受教育者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同时培养其组织性、纪律性、合作精神和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

护理院校的体育要求是:使学生拥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同时意志坚强、反应敏捷、动作灵巧、善于合作。此外,学生能运用相关医疗体育的知识和技能,为护理对象服务。

4.美育(aesthetic education)。美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关的课程、讲座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意识和高雅的审美情趣,使之逐步学会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并发展形象思维能力,做到情感美好,心态阳光,举止文明。

护理院校的美育要求是: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审美修养,心灵美、情感美、语言美、仪表美、行为美。培养学生鉴别美丑的能力,从而运用美的感染力、表现力,为护理对象创造美的环境,激发护理对象热爱生命、追求生活品质的美好情感。

第三节 培养目标

在教育目的的指导下,各级各类教育还必须确定更为专门和具体的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的概念

培养目标(training objectives)指的是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根据国家教育目的分别设定的培养人才的具体质量规格与培养要求,是总体教育目的的具体化。例如小学培养目标、普通中学培养目标、高等院校培养目标、护理专业培养目标等。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国家教育工作遵循的总方向,但它无法替代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特殊要求。各级各类教育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就是培养目标,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特定的职业层次需要决定的。所以,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最终以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体现出来。可以说,没有教育目的,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就会迷失方向;没有具体的培养目标,教育目的也无法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落实。

二、制定护理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

1.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教育方针是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根据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作为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它是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指南。教育方针内容包括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而教育目的则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教育方针的改变而不断发展与完善。由此可见,在制定培养目标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目的的基本要求,确保培养目标的方向性,避免发生各种偏差。

2.有明确的专业定向和人才层次规定。在制定培养目标时,必须有明确的专业定向,并界定不同层次护理人才的具体培养规格和要求。只有这样,护理院校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并使教师在此基础上系统地组织教学,学生也能明确自我发展的方向。同时,定位定向清晰的培养目标也是护理教育质量检查和用人单位衡量人才水平的评价标准。

3.适应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特征。正确评估不同层次的学生入学前的知识能力水平,客观把握学生毕业时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有效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的最大限度,就是我们制定护理培养目标的依据。与此同时,德才并重的关系、身心统一的关系、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的关系也是我们目标制定过程必须处理好的三大关系。

三、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国现行的护理教育大致可分为高等护理教育和中等护理教育。高等护理教育又有研究生护理教育、本科护理教育和专科护理教育三个层次。各层次的培养目标都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制定的,并从德、智、体、美等几方面对不同层次的护理人才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各层次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

护理教育各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层次培养目标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以教育部、卫生部正式颁布的法律和条例为依据。

1.高等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医学教育临床医学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科毕业生(教育部、卫生部2008年9月16日下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这两个培养目标基本体现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整体要求,是高等护理教育制定自己业务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两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数据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具有健康的体魄(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中等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中等护理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并指导思想和行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护理专业,具有和蔼、端庄的仪态,严谨、勤快的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护理事业献身的精神,以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整体护理所必需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初级卫生保健知识、基本医学知识,以及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能初步分析和解决护理实践中的一般问题;毕业后能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并能继续不断地寻求新知识,提高和优化技能及态度素质,以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护理学科发展的需要。

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1997年3月卫生部《四年制中等护理专业教学计划》)。

(二)各层次护理教育的业务培养目标

在不同层次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中,德育与体育目标是基本相同的,而主要差别是在人才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发展方面的业务培养目标。

1.研究生教育。培养护理专业的师资和护理科学的专业研究人员。具体培养目标是:在本科护理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自然科学、基础医学和护理学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熟悉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与新动向,具有从事护理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临床护理技术工作与管理工作的能力(参照第二军医大学、北京大学护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知识能力的具体要求是:

(1)比较广泛的社会、人文科学知识。

(2)比较深厚的基础医学及护理学基本理论知识。

(3)熟练掌握临床护理知识、技能及整体护理技能。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用外语撰写学位论文的摘要。

(5)有较强的独立学习能力和发现问题、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掌握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初步具有完成本专业方向的研究课题和撰写有新观点的学位论文的能力。

(7)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8)熟练运用计算机,掌握文献检索技术,具有良好的信息利用能力。

2.本科教育。培养从事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的护理师。具体培养目标是:

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高级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国家教委1987年8月审定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医药本科专业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应获得以下知识和能力:

(1)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

(2)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基本知识。

(3)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急、危、难、重症护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技术,专科护理和专门监护的技能。

(4)医院护理管理及科室护理管理工作的初步能力。

(5)护理教学及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专科教育。培养能够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理师(国家教委1990年5月审定后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医药专科专业规范》)。

通过学习,学生应获得以下知识和能力:

(1)本专业实际工作所必备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

(2)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基本知识。

(3)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急、重症护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技术,专科护理和专门监护的技能。

(4)护理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

4.中等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中等护理人才(1997年卫生部《四年制中等护理专业教学计划》)。

具体的业务要求是:

(1)能以护理对象为中心,初步运用护理程序收集患者资料、分析和诊断一般健康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实施身心整体护理、进行效果评价。

(2)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常用药物疗效、反应的观察监护能力。

(3)具有规范的基础护理和各科护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4)具有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应急处理能力和配合抢救能力。

(5)能初步运用预防保健知识,按照人的基本需求和生命发展不同阶段的健康需要,向个体、家庭、社区提供整体护理和保健服务,并能进行卫生宣教。

(6)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7)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和初步的专业英语阅读能力。

(8)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9)具有初步的护理管理能力。

(10)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

上述各层次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方针,专业定向明确,反映了社会对护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特殊要求。但是各培养目标之间的差异很难界定,对不同层次护理人才在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定位也不够明晰。因此护理专业培养目标的完善,将成为我国护理教育工作者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

第四节 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目标的基础,也与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活动直接相关。

一、教学目标概述

(一)教学目标的定义

教学目标(objective of teaching)是师生在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中合作完成的目标,包括课程教育目标和单元教育目标。它对教师来说,就是授课目标;对学生来说,则是学习目标。因此,教学目标应该是教授目标与学习目标的统一体。

(二)教学目标的要素结构

教学目标一般都用一个肯定判断来表达,不用否定判断。克伯勒等人在其合着的《行为目标与教学》一书中列举了教学目标必须具备的五个要素:

(1)谁来完成这一行为(如学生、学习者)。

(2)用来达成目标的实际行为(如写出、说出)。

(3)行为的结果(如一个定义、一篇文章、一道题)。

(4)完成行为的适当情境或条件(如在10分钟内、在小组或班级中、在病房或社区)。

(5)用来评价目标的标准(如80%的正确率、错别字不超过1%等)。

在护理教育目标体系中使用的教学目标,以上要素中的(1)、(2)、(3)是必不可少的,是教学目标的主干。从句法上分析,是主语(学生)、谓语(行为及其变化)结构,或者是主语(学生)、谓语(行为)、宾语(行为涉及的对象或结果)结构。在表述上,主语(学生)经常省略不写,但并不等于“不要”或“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