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护理教育学
18673500000046

第46章 继续护理教育(3)

第二节 继续护理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国外继续护理教育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世界上多个国家对护理继续教育进行了立法,规定护士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下面简要介绍美国、英国、日本和新加坡四个国家的继续护理教育情况。

(一)美国的继续护理教育

美国的继续护理教育发展了近百年,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及良好的发展环境,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美国的护理继续教育具有教育连续性、全员性和终身性的特点。美国政府对护理继续教育采取宏观控制方法,规定护士必须修完一定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并定期对注册护士进行考核,否则不予更换执照。

1.发展历史。美国自1896年护理学会成立之时起就十分重视继续护理教育。

1970年,美国护理学会正式建立了继续教育委员会,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继续护理教育的规章制度和认可继续护理教育项目的标准。美国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不断调整政策,如加州的《护理实践的法令及规定》自1939年生效至1994年3月,共修订39次。美国继续教育认证标准新修订稿指出,继续教育的发展中心应从过程转向结果,即从如何搞好继续教育这个过程本身,逐渐转向如何使继续教育充分发挥效果以促进患者的康复和人类健康,如何使人们充分感知继续教育的作用。另外美国的教育标准和护理实践标准也在不断提高,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的学分时数和内容也都在增加。这些政策的调整为其继续护理教育的不断前进和保持领先态势打下了基础。

2.强制继续教育政策。美国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而出台了强制继续教育的政策,即必须达到继续教育的标准才能重新注册。美国护士协会认为,护理继续教育是保持护士个人工作能力、促进个人成长和业务水平提高的基本途径。因此,注册护士接受继续教育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强制继续教育政策在美国有些州已实施了近20年,有效地针对了那些最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人群,保证了他们的参与。目前有20个州实施了此政策,有5个州对此出台了正规计划。

3.办学形式和费用。为使每一位护士都有机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美国继续护理教育在办学形式上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中办班、分散办班、自主学习、电视广播、函授巡回教学等,主办单位除大专院校、医院外,其他卫生机构、护理学会或护理专家个人都是主要的创办者。美国不论护理继续教育是否实施制度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均坚持以业余为主,并由本人支付继续教育的费用,课程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发给证明。

4.医院护理继续教育。医院设立护理教育部,通常由护理副院长直接管理,护理教育部主任负责全院的护理教育工作。美国医院每月举办一次为期6天的护理继续教育课程,授课教师由医院的护理教师担任,其授课内容分3大类:临床护理产品的使用,符合法律的正确医疗护理纪录,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如人工复苏、穿刺技术、专业仪器的使用等。

5.远程继续教育。美国是目前世界上远程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在高校远程教育5.4万余种课程中,健康和保健类课程占了10%。美国一些医院用远程方式对护士进行在职训练,召开医院间的联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病例讨论等。如美国印第安娜大学护理学院曾开展肿瘤科护士远程教育。

(二)英国护理继续教育

英国的护理继续教育面向在职护理人员开设,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为目标的进修课程,门类繁多。课程除由皇家护理学院提供外,临床护理学会及其他护理团体也提供继续教育课程。培训时间从几天到几周不等。为适应在职护理人员的需要,并使他们有机会参加学习,课程安排比较灵活,有全日制、部分时间制、工学交替制等多种形式。英国还有因特网远距离护理教育,积极推行远距离护士和助产士的培训。

英国的在职进修做得非常好,他们的基本态度是尊重专业,并且非常重视工作中的训练。在他们的理念中认为唯有适合自己工作的舞台,学习才有发展的空间,如此学习的知识和理论方能与实务配合。同时英国也是函授教育的开创者、现代远程教育的故乡。

为了使护士的终身学习与临床实践结合或对临床实践起作用,英国法律性文件规定:护理人员要以个人文档和文件夹形式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经审查合格方可获得连续注册。因为在使用个人文档和文件夹过程中,护理人员要回答个人文档和文件夹规定的问题,反思和记录自己的差距,主动去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项目,并要记录和展示自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效果。这种方式被认为不但方便官方的审核,而且对护理人员本身也是一个运用循证思维和进行反思的工具。

相关链接:

英国赫尔大学一直在举办一种在编护士(EN——经短期培训、级别低于正式注册护士)获取学位证书的培训。该校的EN升级课程得到英国国家考试委员会的支持,以Merlin 国际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教育设备开发将EN升级课程编入软件,学生使用情报技术进行学习。这一课程的成功创办,标志着赫尔大学护理学院在各级护理工作者计算机交互式教学走出了第一步。

(三)日本继续护理教育

1958年,日本颁布了《职业训练法》,并经1969、1985年2次修订,使护理继续教育受到法律的保护。1992年,日本制定了《有关促进确保护士等人才的法律》,提出了护士的培养、待遇改善、提高职业素质、促进就业等宗旨。同年,日本厚生省护理课在“护士生教育研讨会的报告书”中明确提出护士继续教育的组织体系、实施机构以及具体内容和方法。报告书中将护理继续教育称为“生涯教育”,其含义是将护理人员作为专门职业人,需要通过终身不断学习来完善自我,跟上专业的发展步伐。在日本,护理继续教育的课题颇受重视,不仅有大量的官方调查报告,还有许多研究论文和相关着作。

日本护理继续教育体系分两大块:一是毕业后教育(基础教育后的再深造),二是现任教育。两者区别是:前者是脱产,身份为学生;后者不脱产,身份为现任护士。日本没有在职学历教育。现任教育又分为院内教育和院外教育。院外教育多为日本国家或地方护理协会主办的各类论文研讨会及专题讲演会,或到他院甚至海外进行研修。而院内教育特指护士在所属医院等机构中进行的教育。

日本护理继续教育现状为学校教育(护理研修中心教育)与护理人员在职教育相结合。为提高护士的总体水平,大学实行插班生制度,接纳科目进修生,课程进修学分认定的措施上同国际化相适应。在日本,空间合作系统由媒介教育开发中心协调,各大学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地进行网上教学的开放,学生可异地学习,聆听其他学校一流教师的讲课。日本为护士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多采取各省护理学会、各大学附属医院负责护士的继续教育,护理研修中心每年还举办各种学习班,支持护士的继续教育。

其中日本护理学会每2年举办1期继续护理教育计划实施、总结培训班。各都、道、府、县每期派具有5年会龄的护理教育者到护理教育研修中心集中一次,学习继续护理教育的基本理念,总结前两年继续教育的情况,制定下一年的继续教育目标和具体计划。日本各医院也都将护士的继续教育列入医院整体规划中,并且有经费预算保证。全体在岗护士每半年进行一次严格的考试。

日本护理继续教育在职阶段在不同阶段的培养内容不同:0~3年主要完成实践能力的培养;3~5年主要完成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的培养;5年以上主要完成科研能力及专业护理能力的培养。

相关链接:

日本院内教育的理念和目标是在医院及护理部的理念和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的,并希望通过各类院内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医院及护理部的理念和目标具体化和得以实现。同时,院内教育的另一个目标是培养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护理人员。

1.针对不同对象的院内教育。教育委员会的计划是针对不同对象,提供不同的学习内容,接受教育对象区分大致有以下5种方式:根据任职年限来分,根据能力来分,根据职位来分,根据职务不同来区分,或无区别针对全体护理人员。其中按任职年数的分类还可分为:限定年数和不限定年数两类。

2.教育内容。大致可分7类。第1类,促进岗位适应的理论,如岗前培训、基础知识培训和技能等;第2类,促进人际关系的理论,如个人心理、集体心理、领导艺术等;第3类,支持临床实践的护理理论,如护理理论、护理程序、专科护理等;第4类,护理研究的理论,如护理研究方法、院内论文研讨会等;第5类,护理教育,如实习带教、院内教育方法等;第6类,促进个人能力开发的方面,如个人价值观、自我发展等;第7类,新知识、新技术,如护理及医疗的最新话题等。

3.教育方式。集合教育:教育部门为了各护理单位更好的处理业务,利用院外某个地点集中在一起进行的教育。由于教育内容是全体护理人员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而且又能和不同工作部门的同事一起学习,使眼界更开阔,思路更清晰,交流更深入。机会教育:各护理单位的教育专员负责计划,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可开展的教育。优点在于可以满足不同护理单位的需要甚至个人的需要。

(四)新加坡继续护理教育

1996年起,新加坡卫生部规定,持有专科培训证书的人才有资格成为专科注册护士,培训正规而严格,每年只有2/3左右的培训者最终获得专科证书。在新加坡政府重视下,在各护理发展机构相互合作下,新加坡护理继续教育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并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新加坡将护理继续教育分3部分:岗前培训:针对刚毕业的护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帮助其尽快适应医院工作;全员教育:是为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而进行的全员性、全方位的业务培训;强化教育:指对在职护士择优进行强化训练,以培训专科护士及护理管理人才。新加坡卫生部负责向不同学院及医疗机构部署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护理发展方案。

二、我国继续护理教育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一)我国内地继续护理教育

我国的继续护理教育是伴随继续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而产生的。

1.发展历史。自20世纪50年代末,国际医学教育界已开始广泛接受以阶段性分专业代替传统的一次性学校教育的观点。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引进了继续医学教育的观念,随后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规范化及制度化进行了探索。1991年,卫生部颁布了“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1996年,我国成立了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规范化管理。继续护理教育的发展是随着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而产生的。1997年,卫生部继续教育委员会护理学组成立,并颁布了《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和《继续护理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明确了继续护理教育的概念、对象、内容、项目申报程序和学分授予规定等。从此,继续护理教育在护理领域广泛开展起来。2000年,卫生部颁布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明确指出“护士(助产士)的继续教育暂依照《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执行”。

2002年,中华护理学会在北京成立了护理教育部,专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国各省市的继续护理教育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每年的继续护理教育活动。各级医院逐步重视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满足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班。中华护理学会、各省市护理学会每年为广大护理人员提供继续护理教育的课程,在继续护理教育项目申办的数量和质量上不断提高,同时在办班的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远程教育使护理人员不出门就可以学习。2008年9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四条意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口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

2.存在问题。在过去20多年的护理继续教育中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当前我国继续护理教育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困难。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努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继续护理教育,促进继续护理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继续护理教育的规模和形式远不能满足护理学科发展的需要,继续护理教育的普及面还不够广。我国护理继续教育当前基本内容局限于护理业务知识和技能,对于护理教育、护理行政管理、护理科研方面涉及较少。同时缺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阶段、不同层面护理人员的整体培训要求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