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公司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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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6)

(四)监事会的职权

1.知情权

监事会拥有调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权力。因此,监事会可随时调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公司法》第151条)。监事还可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获取相关信息(《公司法》第55条),因此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也应视为监事调查权行使的一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妨碍监事会上述调查权的行使。

2.纠正权

当监事通过行使知情权,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行使以下的纠正权。即:

(1)列席定时董事会会议或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在会议上提出纠正意见(《公司法》第50条第3款)。

(2)由于监事会并不拥有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因此,监事会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公司法》第50条第2款)。

(3)为及时阻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行为,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或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法》第50条第4款)。

(4)依照《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法》第50条第6款)。

(四)监事会职权行使的保障措施

监事会在履行其监督职责时,必须调查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由于监事未必都精于会计、经营知识,即使精于会计、经营知识,由于人员有限,难以完成一大型公司的调查任务。为此,《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在调查公司经营状况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公司法》第55条)。

此外,鉴于监事会无法参与决定公司经费分配,为保障监事会履行其职责,《公司法》还规定了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19条)。

【复习提要】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发起人须满足法定人数;第二,公司资本为等额的股份;第三,股东责任的有限性;第四,股份的流通性;第五,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3.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在于:第一,便于集资;第二,易于分散风险;第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进经营管理专业化,提高管理效率;其缺点在于:第一,设立程序较其他公司复杂、严格;第二,容易形成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第三,股东流动性大,股东怠于行使表决权,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5.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还应对认股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应就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对设立后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如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还应就其虚假出资或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6.股东大会的职权是指依法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是股东大会固有的职权,不得转让给其他机构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7.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皕瑏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公司经理,是指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法律、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商业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此外,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课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股份有限公司

2.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设立中的公司

5.股东大会决议瑕疵

6.股东提案权

7.经理

二、选择题1.(2004年司法考试卷三第32题)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A.10万

B.350万

C.50万

D.1000万

2.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定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3.(2004年司法考试卷三第69题)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预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A.股东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时,对公司修改章程、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解散等特别事项表决时,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A.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表示同意

B.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以全体股东人数的2/3以上表示同意

D.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示通过

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有临时提案权

B.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召开股东大会是没有表决权

C.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必须亲自出席

三、问答题

1.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如何评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

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7.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8.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