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公司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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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公司运行制度(6)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方式与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英美法称之为封闭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人数较少,股东之间存在个人信用,与股东人数众多,并且股东不特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程序相对简易。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业务扩展、市场扩大等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采取两种增资方式:一种方式是原股东或新股东认购新增资本,另一种方式是公积金转变为公司资本。案例三中,东方公司的增资为第一种方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或新股东认购新增资本的程序如下:

(1)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由股东会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资,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股东认购新增资本。《公司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新股东并增加新出资的方式增加资本,也可以不增加新股东,只由原股东增加出资的方式增加资本。采用原股东增加出资的方式,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同,在股东之间分配出资的比例各不相同。

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立法主要有三种:平等出资制、单一出资制和基本出资制。采用单一出资制和基本出资制的公司,可以按照原有的出资比例增加相应的新增资本,即各个股东的出资额增加了,但是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没有变。采用平等出资制的公司,可以增加每一份出资的出资额,也可以增加新的出资份额的方式来增加资本。

(3)更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新增资本及其新的认购情况,更改公司章程。

(4)增资注册。增加的注册资本到位并经过验资程序后,公司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2.公积金转变为公司资本

(1)公积金可以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公积金转变为公司资本的要件:公司无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股东之间按原有股份之比例无偿配股,或者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配股。变更注册资本登记。

三、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式与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通常用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增发新股,另一种方式是公积金转变为注册资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程序

1.增发新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增发新股的方式:增加股份的数量。

即在公司原定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这种方式增发新股,既可以由公司的原有股东优先认购,也可以向社会募集。增加原有股份的金额。即不向社会募集,只增加原有股东的股份金额。前述两种方式可以同时综合使用,既增加股份数量同时又增加每股股份的金额。我国《公司法》第134条至137条是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规定。

2.公积金转变为注册资本

公积金可以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股份有限公司为公积金转变为公司资本时,在原有股东之间分配,原有股东无须交纳股款而无偿获得新股。公司利润不能直接转变为公司资本,利润必须在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分配之后才能以公积金的形式转变为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变为公司资本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新增股份在股东之间按原有股份之比例无偿配股,或者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配股。

四、公司减资概述与种类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采用不同资本制度成立的公司,其减资内涵不同。

(一)不同资本制下的减资内涵

1.法定资本制下的减资。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章程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所实行的公司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下,资本通常是指注册资本,所以法定资本制下的减资一般是指注册资本的减少。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要求一次认足或募足所有股份,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分期缴纳出资额。因此,我国公司法减资的含义包括了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减少。

2.授权资本制下的减资。授权资本制是美国公司法长期发展的产物,指公司在设立时,虽然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发行全部的资本,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此种资本形成制下,公司资本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授权资本、发行资本、未缴资本、实收资本。因此减资也有以下四种理解:其一,减少授权资本。严格说授权资本不过是一个“授权”下的额度,仅是一种名义上的数额。其二,减少未缴资本。未缴资本的减少将豁免股东未付股款的缴付义务。

其三,减少实收资本,即将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返还。一般情况下,实收资本减少是发行资本减少的方式之一。其四,减少发行资本。这种形式,在美国较为普遍。

3.折衷资本制下的减资。折衷资本制,是在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基础上衍生而成的资本形成制度,分为许可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许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该制度实际上是对公司成立后的增资行为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而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发行仍适用法定资本制的要求。折衷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也需要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只需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则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折衷资本制下减资是指注册资本的减少或实收资本的减少。

(二)公司减资的种类。

根据公司净资产是否因减资而实际减少,减资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

实质减资,是指减少资本的同时,将一定资产返还给股东,从而公司的积极财产随之减少。形式减资,亦称名义上减资、计算上减资,只减少公司的账面资本额,并不现实地返还财产于股东。

此外,对公司减资还有几种分类标准:根据减资是否基于公司的意愿而发生,可将减资分为自愿减资和非自愿减资;根据减资是否导致公司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减资可分为同比减资和不同比减资;根据减资后资产返还给股东的方式的不同,减资可以分为返还出资的减资、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与股份或股权消除的减资。

股份有限公司特有几种减资分类:

1.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只减少每股的金额,可分为返还股东己缴的股款、免除股东应缴的股款两种;

2.减少股份总数,保持每股的金额不变,只减少股份总数,可分为股份注销与股份合并两种。

注销股份乃使已发行股份所表彰的股东权绝对消灭,并使股票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