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院外表现为室颤或无脉性室速者,当专业人员需4~5分钟以上才能到达或专业人员未目击倒下时,现场复苏者可先行5个循环(大约2分钟)的CPR,再进行心电图节律的检查和除颤(Class Ⅱb)。
(5)如有多名复苏人员在现场,可由一人进行CPR,同时另一人准备除颤仪,以同步提供即时CPR与早期除颤。
4.强调一次除颤后立即进行CPR。
(1)连续除颤浪费时间,可导致有效胸外按压中断时间的延长。动物实验研究显示,因节律分析或呼吸复苏而频繁、长时间地中断胸外按压与生存率的下降有关,与室颤转复可能性降低有关,而连续3次的除颤导致按压时间的延搁可达37秒。
(2)双相波除颤仪有较高的首次放电效能,一次放电终止室颤的成功率高;如首次除颤未成功,往往是因为室颤的振幅较低,此类患者应立即进行有效的CPR,其价值大于给第2次的电击。
(3)室颤终止后,患者大多会出现几分钟的非灌注型节律(PEA 或停搏),恰当的措施是立即进行CPR。
故专家建议:所有复苏者应在一次除颤后立即开始CPR,从胸外心脏按压开始做(ClassⅡa)。不要因检查循环情况(如评估心律或脉搏)而中断胸外按压,应先行5个循环(约2分钟)的CPR后再评估节律,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再次除颤(Class Ⅱb),随后应每2分钟检查一次节律和循环。
5.除颤使用的剂量。
(1)成人。单相波360J,双相波150~200J (双相截顶指数波)或120J(直线双相波),如不明确为何类型的双相波机器时,用200J(默认剂量)。
(2)儿童。单相和双相波均为:初次2J/kg,随后建议用2~4J/kg(与初次相同或更高的剂量)。
6.自动体外除颤(AED)。
(1)在院前AED流程中,心脏骤停1分钟内即开始使用AED的成功率可达94%。推荐在院内尤其是有除颤指征时使用AED。
(2)研究表明,使用双相波除颤比单相波更为安全、有效,所用能量较低(<200J)。临床上,可选用单相波/双相波、手工/AED进行除颤,但是哪种方法最好,目前尚无定论。
(3)国际复苏联合会(ILCOR)建议:AED可用于1岁以上的儿童,但对于1岁以下的婴儿,无足够的证据显示是否可以或禁止使用AED(不确定级别)。
(4)对于目击倒下的儿童患者,应尽早使用AED;院前非目击倒下者,应先进行5个循环(大约2分钟)的CPR,再使用AED。
(5)如没有儿童专用电极片或自动体外除颤仪,可使用常规AED和成人电极片。
7.几点建议。
(1)在所有的医院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内应尽早实施除颤,目标是:医院内与救护车所提供的救护区域,90%以上的心脏骤停者能在3分钟内得到电击除颤的治疗。
(2)除颤的关键是让AED的使用成为可能。
(3)负有提供CPR技术职能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接受除颤的培训。
(4)各医疗机构应在相关区域配备除颤仪并鼓励医务人员实施除颤操作。
(5)人员聚集的地方如机场、商店、学校、电影院等需配备公众可获取的除颤仪(PAD),并提供AED的普及培训。
(七)气道异物梗阻(FBAO)
1.成人FBAO 常由进餐时的食物引起,婴幼儿常在进食或玩耍时发生,故多有见证,因而在患者清醒时即应实施干预。
2.气道异物梗阻的识别是成功救治的关键:应与晕厥、心脏病突发、癫痫或其他可引起突发呼吸窘迫、青紫或意识丧失的情况进行快速鉴别。
3.异物可引起轻微或严重的气道梗阻。患者出现严重的气道梗阻症状时(如无力咳嗽、青紫或不能说话、呼吸等气体交换缺乏和呼吸困难加重的表现),复苏者应实施干预。
(1)如果梗阻较轻,患者咳嗽有力,不要打断其自行咳嗽与呼吸的尝试。
(2)发展为严重的梗阻或患者转为昏迷时,应启动急救系统并实施干预。
(3)背部拍击、腹部冲击和胸部冲击的结合运用可提高梗阻解除的成功率。为简化培训,严重的清醒成人或≥1岁的儿童异物梗阻时推荐使用腹部冲击法直至梗阻解除(ClassⅡb),如此法无效可考虑胸部冲击(Class Ⅱb);1岁以下婴儿不推荐腹部冲击,因其可致损伤。
(4)过度肥胖和妊娠晚期患者应考虑胸部冲击法(不确定级别),已实施腹部冲击法的患者应去医院进行有无损伤的检查(Class Ⅱb)。
(5)如果气道梗阻的成人患者转为昏迷,则按下述步骤处理:
1)立即将昏迷的气道梗阻者安置于地面,启动急救系统并开始CPR。
2)CPR中,每次开放气道时,复苏者应查看患者口腔有无异物并予以清除,简单的查看不应延搁进行通气和30次胸外按压的时间。
3)手指挖异物手法仅限于专业人员看见固体异物梗阻于昏迷患者的气道时运用(不确定级别),未见异物时不提倡盲目挖异物,因其可能对患者或复苏者造成伤害。
(八)气道控制和通气的辅助设施
CPR时通气支持的目的是维持足够的氧合和充分的二氧化碳的排除,室颤型突发心脏骤停在最初几分钟内,呼吸复苏可能并没有胸外按压来得重要,但对于较长时间的室颤型心脏骤停者以及所有窒息型骤停者(如溺水和药物过量而先发生呼吸骤停者),通气与按压同样重要。复苏时为改善氧合,一旦有条件,应尽早给予100%的氧吸入并放置气道辅助设施,救援者应频繁实践以掌握各种设施使用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以保证使用的有效性。注意避免给予过多的通气,因其可引起CPR时的静脉回流和心排出量的减少。
1.皮囊‐面罩通气(bag‐valve‐mask,BVM)。
(1)所有基础生命支持的提供者都必须熟悉支持氧合和通气的BVM装置,有效的通气依赖于复苏者充分的培训和频繁的练习。
(2)复苏最初几分钟内或高级气道设施的放置被延搁或未能成功时,该装置对患者尤其有益。
(3)提供使胸廓有可见抬起的潮气量,一般按10~12次/分的频率给呼吸复苏。对于伴有严重肺部梗阻性疾患或呼气阻力增加者,应避免无意中造成内在呼末正压(auto‐PEEP)的形成,可给予较低的呼吸频率(6~8次/分)并允许其有完全呼气的时间。
(4)BVM通气可引起胃膨胀和反流、误吸和肺炎等并发症。
2.口咽通气道。用于昏迷(无反应)且无咳嗽或咽喉反射者,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放置(ClassⅡa)。
3.鼻咽通气道。用于气道梗阻或有发展为气道梗阻危险的患者,尤其是无法放置口咽通气道如牙关紧闭者,其耐受性好于口咽通气管(即非深昏迷患者也可使用),安全的使用依赖于充分的培训、练习和再培训。
4.高级气道设施。救援者应权衡在复苏时插入高级气道设施的利弊,可在患者对最初的CPR与除颤措施无反应,或在自主循环已恢复时考虑放置高级气道设施(ClassⅡb)。高级气道设施到位后,复苏者即可各自不间断地按固有频率实施按压与通气,每2分钟更换一次角色,以保证按压质量。
(1)可选择高级气道设施进行CPR时的通气支持,包括气管导管,食管‐气道联合导管或喉罩等,但没有证据显示高级气道管理的方法可改善院前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存率。
(2)院前急救人员如经过高级气道设施使用的培训,则使用是安全的,提供通气的有效性等同于BVM 装置(ClassⅡa)。
(3)气管插管被认为是心脏骤停时较为理想的气道管理措施,但由无经验的人员插入或导管位置监测不到位时可使并发症的发生率显着增高。故应根据复苏者的经验、急救医疗系统的设备状态和患者的情况来选择理想的气道管理方法。
1)优点。保持气道通畅,促进气道分泌物的吸出,提供高浓度的氧,作为一些药物的给药途径,能按设定给予潮气量,有套囊的导管可保护气道,防止误吸。
2)缺点。易发生口咽部创伤、对按压与通气较长时间的干扰、低氧血症等,尤其是不熟练者操作时。故操作者应经过足够的培训和反复的练习(Class Ⅰ),完成气管插管的过程应尽可能短,以减少按压中断的时间。
3)适应证。通过皮囊和面罩不能对昏迷患者实施有效通气,或患者的气道保护反射消失(如昏迷或心脏骤停者)。
4)注意事项。有灌注节律的患者实施插管时,应持续监测氧饱和度与心电图,必要时中断操作进行重新给氧与通气。即使在插管时看见导管通过声门,并在正压通气时通过胸廓扩张和听诊证实了导管的位置,复苏者仍应采取其他方法来进一步确定导管的位置(ClassⅡa)。
5)导管位置的确认与固定。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导管插入后以及患者的任何移动后都应立即重新确认所有高级气道装置的位置。
确定导管位置的临床评估方法有:体检,即观察双侧胸廓扩张、听诊上腹部(不能听到呼吸音)和肺(呼吸音明显并对称);使用一项设施如呼气末CO2监测或食管检测装置来确定位置;有疑问时,可使用喉镜直接观察导管是否通过声门;如仍有疑问,拔出导管并提供BVM通气直至再次置入导管。使用胶布或特殊的固定装置来保证气管导管的位置正确(ClassⅠ),背板和特殊的固定装置可用于转送患者时(ClassⅡb),导管确认与固定后建议拍胸片以确定导管末端是否位于隆凸上方。
(九)复苏时的常用药物与给药途径心脏骤停时,基础CPR和早期除颤最为重要,而药物的疗效较差;在治疗中只有少数药物有较好的证据支持其使用。
开始CPR和实施除颤后,复苏者应尽早建立静脉通路,考虑药物疗法并安置高级气道设施。复苏时给血管活性药可以支持心搏,尤其是心脑的血流供给。
1.给药途径。
(1)大多复苏情况下没有必要建立中心通路。可选择较大管径的静脉导管开通外周通路,因其不会干扰CPR的进行。通过外周静脉给予的药物需1~2分钟才能到达中心循环。
因此,经外周途径给复苏药物时应进行推注,并随后推入20ml静脉用液体,抬高肢体10~20秒以促进药物进入中心循环。
(2)骨髓腔内置管(IO)可提供另一类似于中心静脉的给药途径,建立静脉通路有困难时可考虑(ClassⅡa)。研究显示IO 途径可安全、有效地用于复苏、给药和获取血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查,并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