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国际经济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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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5)

(三)航程终止条款

航程终止条款(Termination of Adventure Clause)规定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保险货物被运往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使运输条款先于保险责任的终止而失效,保险继续有效,保险责任至货物被出售、交付时止。但如货物在卸离海轮后60日内仍未交付,保险责任亦终止。

(四)驳运条款

驳运条款(Craft&;C Clause)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驳运过程中的损失负责。海轮在卸货时,有时需要依靠驳船,驳船并非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海轮,所以在驳船上发生的货损,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加入该条款,就可以使驳运中的货物也有了保险的保障。

三、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海洋运输货物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现举例辨析除外责任。设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哪种事故原因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造成的;B.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货前包装不当造成的;C.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造成的;D.货物损失是由于船长超速驾驶致使船舶触礁沉没而造成的。本例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D选项正确。保险公司对海上运输中被保险货物发生的以下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例如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

(3)损失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缺造成的损失。本题中装船前数量短缺就是这种情况。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者费用。

(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本题中A、B、C 三项都属于除外责任,而D 项属于承运人驾驶船舶的过失,不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索赔时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

五、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附加险又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的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是保险人在主要责任范围基础上扩展的责任。“外来原因”(Extraneous risks)指与海上的自然因素或运输工具没有联系的原因。例如,淡水雨淋险是一种附加险,尽管淡水雨淋也是一种自然因素,但与海水无关。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承保,它必须附于主险项下。如果已经投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再加保附加险,因为一切险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在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时,可依货物的具体情况加保附加险。例如,在运输茶叶时,可在投保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串味异味险。

这样既可以使运输的货物得到保险的保障,又可以适当地节省开支。

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承保,它必须附于主险项下。

一般附加险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异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现举例有关附加险的特征。设中国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乙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茶叶的合同,并准备通过海运运往澳大利亚,关于途中的保险,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为了防止茶叶串味,可以单独投保串味异味险;B.为了防止茶叶串味可以投保水渍险,附加串味异味险;C.为了防止茶叶串味可以投保一切险;D.为了防止茶叶串味可以投保平安险。本例涉及附加险别的特点。A选项不正确,串味异味险是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必须附于主险项下。B选项正确,水渍险是主要险别,串味异味险是附加险别,它附在水渍险下是可以承保的。C选项正确,因为一切险中包括了串味异味险。D选项不正确,因为平安险不包括串味异味险。

(二)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项下,此种附加险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的区别在于,一般附加险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再附加任何一般附加险;而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已超出了一切险的范围,其致损原因往往与政治、行政等人为因素及一些特别的因素联系在一起。

特别附加险包括: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三)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包括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1.战争险(War Risk)。该险不能独立承保,必须附于主险项下,该险负责赔偿下列损失:(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2)由于战争等上述行为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3)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4)战争险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战争险的除外责任有:(1)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2)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者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与运输险不同,运输险的保险期限为仓至仓,而战争险的保险期限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这是为了避免当某地发生战争时,保险货物在该地仓库的积累数额过大,保险公司的风险过于集中。

2.罢工险(Strikes Risk)。该险可以附加于各种货物运输保险项下,例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等。其责任范围为:负责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聚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进行赔偿,但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责任。罢工险条款明文将由于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排除在赔偿责任之外,规定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用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而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六、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火车和汽车为限,其主要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

1.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陆运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除外责任。陆运险对于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