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危机管理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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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6)

最后,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机制有助于政府管理理念转变和治理创新。在政府管理理念方面,更注重人的生命价值,更注重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传统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在公共危机应急处理程序后对公共危机所引发的“后遗症”进行修复和重建,主要是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应急管理的一个环节而展开系列措施。随着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工作重要性的提升,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工作逐渐被提升到了危机管理政策和灾后恢复工作创新的新领域。

第一,政府开始更为重视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工作,并制定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机制,实行相关的恢复政策,使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工作具有政策基础的保障,提高了恢复工作的可执行力,有助于灾后受灾公众、财产和地域各项基础设施的重建和恢复。

第二,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机制为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了“一个主要的渠道”来进行合作、沟通。尤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公共危机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体现为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合作的趋势。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提供了沟通的渠道,是公共治理创新的重要体现。第三,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工作实现了临时应急工作理念向高效性、长期性工作理念的转变。我国于2008年6月4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这六项原则的确立重点体现了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工作向高效、负责、长期的工作理念转变,有利于我国今后构建全面系统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机制。

(二)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机制的内容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机制是指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共危机应急事务、修复公共危机事件产生的危害而采取的各种恢复和重建措施所形成的制度。在这里,我们要明确两方面内容:第一,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工作重点是哪些,即恢复的对象;第二,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机制的构成。作为一项制度性措施,应有其内在的合理逻辑,以利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工作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关于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阶段工作的起始点,不同学者一直持有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学者的观点是恢复阶段起始于当公共危机威胁到生命财产安全时需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即恢复阶段几乎同时于应急阶段,应急阶段的工作则应注重恢复的措施与行动。另一种学术观点认为恢复阶段的工作不同于应急措施,它始于公共危机减缓或基本结束时,公共部门采取物质、精神和制度方面的重建措施。无论哪种观点,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阶段有其特殊的研究重点。随着对恢复工作的日益重视,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工作的中心内容也得以不断完善和明确。

第一,物质重建。公共危机一般情况下直接造成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因此,公共危机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方面的重建工作加以减轻。

物质重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设施的恢复。诸如地震、台风等危机,严重损害了交通设施和居民的住所。重建交通要道,恢复交通和通信条件,安排临时避难场所等等,这些都是基础社会恢复和重建工作基本内容,也是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工作的基础。基础设施的恢复对于重建公民信心,避免公共危机事态进一步扩大以及帮助后期的救援工作都有关键性意义。基础设施恢复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工作,也是一项制度性安排工作。需要调动一些有用的资源,充分发挥社区、非营利组织机构、企业和公民的积极作用。如我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规定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

(2)公民生命安全的关注。这一方面的恢复工作主要是指对受伤公众的救助治疗工作,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生、救援组织及有关专家。当然,这也与有关的决策安排有关。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并能迅速化解危机,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其中不少经验做法都与公民生命安全的关注和有关决策安排紧密相关。如美国着名的Odwall食品公司于1996年发生大规模的大肠杆菌感染事件。该公司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及时通知新闻媒体,建立由高级顾问医生组成的专家队伍,制定每日信息汇报、公布患病症状、提供救治援助等等。诸如此类的危机事件与公民生命安全栖息相关,需要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救治工作,以促进受灾人员康复,减少危机造成的伤亡损害。

(3)公民财产补偿、恢复和重建。公共危机造成严重的公民财产损失,这方面的补偿恢复工作需要更多的资源和有效的制度安排。一是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救援,尤其是一些大规模的灾害,如地震等。社会各个组织的援助显得尤为重要。二是保险的支付和赔偿。可通过保险理赔等多种形式进行财产补偿。三是政府主导的重建工作,如房屋建造,生活物品援助等。

第二,社会重建。物质重建是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工作的物质性基础,社会重建则从制度安排的角度为灾后受灾人员、受灾组织和受灾地区提供更为长远的恢复机制。

社会重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面对受灾具体情况的调查评估制度。恢复阶段的工作起点是恰当合理的评估,使恢复重建工作有合理的依据,避免发生一些利用公共危机的不良事件。如评估城镇和乡村受损程度和数量;调查人员伤亡情况,房屋破坏程度和数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农业生产设施与商贸流通设施受损程度和数量,农用地毁损程度和数量等;需要安置人口的数量,需要救助的伤残人员数量,需要帮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数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数量,需要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恢复重建的生产设施,需要整理和复垦的农用地等;环境污染、生态损害以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毁损等情况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评估和分析公共危机事件及其隐患,以防止公共危机事件进一步扩大或者产生新的危机。

(2)建立面对全地区全员的恢复重建计划(规划),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有长远性、规划性、可执行性和保障性。我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这些规划方案为全社会的恢复重建提供了蓝图,是进行社会重建的依据,有力地保障了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工作。

(3)建立面对政府等公共组织的职责体系和法律规范,明确灾后恢复工作设施各组织和部门的职责,并通过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确保公共危机应急恢复工作能在法律的监督下实施。如资金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职责的履行等。

应急恢复阶段的工作涉及组织部门、人员和资源的范围更为广泛,对这一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是为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二是有助于政府及有关组织更好地履行恢复重建的职能。如果发生违规行为,就要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4)建立面对受灾人员的专项救助机制。如再就业制度,保险理赔制度等等。

以美国为例,公共危机事件过后,地方政府为援助受灾人员就会出台相应的专项救助和恢复重建机制。最典型的就是再就业制度,帮助受灾人员恢复就业。

对于一些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受伤,失去工作能力或者就业单位也因此受到损失而失去工作的人员来讲,再就业制度作为人员的恢复重建机制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总之,社会重建是一项复杂而长远的工作,需要法律规章制度、政府与社会参与、评估技术的更新等多种途径共同强化。

第三,心理恢复。所谓心理恢复是指由于公共危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很容易造成受灾人员身心巨大的创伤。对于这些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现代政府和社会更多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