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就业有路——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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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努力开发拓展就业岗位篇(2)

19.我单位的许多岗位,目前都在搞劳务派遣,请问政策上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进行劳动派遣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义务。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三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劳动合同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法定期限,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四是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五是用工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0.我是某企业的一名在职女职工,刚满45周岁,单位提出要我内部退养,请问这在政策上允许吗?

答:企业内部退养是有严格规定的,你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企业内部退养。它是指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经本人同意,保留其劳动关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提前退养人员因其劳动关系还在企业,所以身份还是企业人员。提前退养人员领取由企业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发放的标准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提前退养人员有要求企业保留其劳动关系、为其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领取基本生活费等项权利,同时也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项义务。

21.我在一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政府提倡企业主辅分离,请问为什么要通过主辅分离等方式安置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职工?

答:主辅分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核心就是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中把主业和辅业分开,并利用非主业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在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一个突出的矛盾就是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将富余人员直接推向社会,不仅需要支付很高的社会成本,同时也受到就业压力的限制。

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就是总结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为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开辟了新的渠道和途径,这将是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之一。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帮助那些有再就业愿望的富余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方式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国有企业的内部潜力,实现富余人员从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做到职工分流不失业。

22.大学刚毕业,现在找工作这么难,我该怎么办?

答:面对求职困难,大学毕业生应该及时调整心态,积极应对,以下几种做法可能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二是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三是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四是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五是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六是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23.什么是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弹性就业、隐性就业?

答:自谋职业是我国公民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它是指劳动者通过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和进行合伙经营而实现就业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谋职业越来越受重视,并在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再就业,并为此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和采取了许多措施。

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它包括多种表现方式,如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季节工、非正规就业、阶段性就业等。灵活就业与正规就业相比,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等方面,有不同特点和要求。

政府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且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弹性就业是指不限时间、不限收入、不限场所的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它是相对于全日制就业形式而言的。

弹性就业包括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如短期就业、季节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派遣就业(雇佣型派遣就业和登记型派遣就业)、钟点工等。

隐性就业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意指失业或下岗以后,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一边从事有收入的就业。这种就业形式有待于加强管理和规范。

24.什么是非正规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答:非正规就业是外来语,国外一般称为非正规部门或非正规组织形式就业。非正规就业实际上指的就是那种无法或暂时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比如便民利民服务,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劳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服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等等。

为了鼓励非正规就业的发展,许多地方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如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对从事社区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暂时免征营业税,免行政性收费。一些地方规定3年内减免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养老、医疗保险以外的各种收费。对非正规就业实行优惠政策,不仅可以吸收部分下岗职工,扩大社区服务的领域和能力,而且提高了从事非正规就业者竞争就业的能力。

25.什么是阶段性就业?

答:阶段性就业是指在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自愿退出社会劳动一个阶段后,再参加社会劳动的一种就业形式。它是与终生就业相对应的。我国目前存在的在职人员脱产上学,实际上就是阶段性就业的一种形式。近年来,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妇女在生育期和幼儿成长期,可以在家承担哺育子女的职责而暂时退出社会劳动,待子女上幼儿园或上学后再去社会上就业,这也是阶段性就业的重要形式之一。

2009年5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所”正式登记成立。这是宁波市鄞州区成立的首家专门以“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为主要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后,像这样的“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所”在区所有镇乡街道都将陆续建立。

“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所”管理服务所运作的资金将全部由政府支出。该服务所是宁波市鄞州区建立充分就业社区的配套工程,有了这个服务所,困难就业人员不但能更好地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而且他们的劳动关系也理得更顺:比如钟公庙街道今年至少需安置30名困难就业人员,该服务所就将在街道内开发出30个诸如保洁、保绿、保安、车辆看管、幼儿接送、老人陪护等公益性岗位。

并与30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录用手续,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并为他们发放工资。

根据计划,2009年宁波市鄞州区将安排开发700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与以往在各企业分散管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相比,“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所”的专项服务更能严格按照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制度,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确保被安排就业的困难对象的福利待遇。此外,今后每个镇乡街道都成立服务所后,困难就业人员就能就近就地安排就业,工作中一旦遇到问题也能就近就地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