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企业纳税会计》自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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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关税及其核算(1)

知识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关税的基本内容、进出口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方法及关税的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了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核算。本章的主要知识点如下:

1.关税的概念、作用、种类及特点

2.关税的计算

3.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关税时的会计处理

重点难点

一、关税的概念和基本规定

(一)概念和特点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境不一定等同于国境。若国内设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关境小于国境,如香港、澳门为单独关境区;若几国结成关税联盟则关境大于国境,如欧洲联盟。关税具有以下特点:

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

征收上的过关性;

税率上的复式性;

征管上的权威性;

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

(二)关税的征收范围

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个人物品。

(三)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四)进出口税则税目、税率

现行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进口税则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栏税率。税率形式主要为比例税,少数商品用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1.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只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3.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五)关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税: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样货;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无代价抵偿货物等。

2.特定减免税

3.临时减免税

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关税的计税依据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包括成交价格(买价、入关前运费、保险费)到岸价以及: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容器费用、包装材料费及劳务费、类似货物价款的料工费、买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包括进口后的安装维修费、进口后各项费用、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价格条件不能确定的,海关依次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类似货物成交价格、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其他合理方法估算完税价格。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保险费的计算

以一般海运、陆运、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运费和保险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按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运费;以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以邮运进口的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离岸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但不包括其中的出口关税税额。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依次按下列方法估算完税价格: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价格等。

(3)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应扣除离境口岸至境外的运费、保险费。

(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关税的四种计税方法

(1)从价税:应纳税额=进出口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税(对啤酒、胶卷等少数货物): 应纳税额=进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税(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少数货物):

应纳税额=进出口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进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4)滑准税: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其适用税率却由低到高。

应纳税额=进出口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作为完税价格。

(1)CIF价格

进口关税=CIF价格×税率(2)FOB价格

进口关税=(FOB+运费)/(1-保险费率)×税率=(FOB+运费+保险费)×税率

(3)CFR价格

进口关税=CFR/(1-保险费率)×税率=(CFR+保险费)×税率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离岸价格(FOB)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1)FOB价格

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2)CIF价格

完税价格=(CIF-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3)CFR价格

完税价格=(CFR-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三、关税的会计处理

(一)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以CIF价作为完税价格计缴关税: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贷:银行存款

(二)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以FOB价(减出口关税)作为完税价计缴关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贷:银行存款

(三)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指通过“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核算代付的进出口关税。

受托企业计提关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代缴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贷:银行存款

收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委托方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四、关税纳税申报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在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典型例题解析

1.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应为(  )

A.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B.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C.到岸价格/(1-出口税率)

D.到岸价格/(1+出口税率)

[答案]:B

[解析]:出口货物的完税价,应以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离岸价为基础审查确定,但不包括其中的出口关税税额,所以B正确。

2.下列项目中,属于法定减免税的是(  )

A.价值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B.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C.有用途限制、并有5年海关监管期的减免税

D.无代价抵偿货物

[答案]:BD

[解析]: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法定减免税有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所以A不正确;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无代价抵偿货物也享受法定减免税,所以BD正确;而有用途限制、海关后续管理的减免税属于特定减免税,所以C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