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企业纳税会计》自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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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税务会计基础(1)

知识要点

本章带有全书绪论的性质,其目的是让自学应考者对“企业纳税会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税收、税收制度、税务会计的概念,税务会计的对象、目标、特点;掌握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重点掌握税收的特征、税制的构成要素、纳税申报的形式。本章的主要知识点如下:

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制度概念及构成要素。

2.税务会计的概念、对象、目标、特点。

3.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重点难点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制度

1.概念:税收制度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

(1)广义税制,包括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制度等。

(2)狭义的税制,仅包括已完成立法程序的各种税收法规和虽未完成立法程序,但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条例。

2.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名义纳税人和实际纳税人、代征人。

(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即征税的客体,征税的标的物,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如: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就是所得额,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

(3)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征税对象量的具体化,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4)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体现征税的深度,是构成税制的基本要素。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采用定额税率的税种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部分项目。

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6)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税收调整政策。

税收减免: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税收加成:地方附加、加成征收、加倍征收。

3.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体系

2《企业纳税会计》自学指导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模式包括6大类22个税种,分两个部门管理。

(一)由税务机关征管

1.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

5.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

(二)由海关征管:关税。

三、税务会计的概念

1.概念:税务会计又称为企业纳税会计,是以国家现行收税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2.对象:包括企业中所有能够以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如纳税人的计税基础、税款的核算、税款的缴纳及退补、税收罚款的反映等。

四、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一)税务登记

类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步骤:申请→审核→填发税务登记证。

1.开业税务登记

(1)登记申请期限: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申请。

(2)需提交文书: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不分税种发证)。

(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证件号码;

住所、经营地点;

登记类型;

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投资总额;

生产经营期限;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联系电话。

(4)登记的受理审核及核发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2.变更登记

(1)期限:工商登记变化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

(2)需办理变更登记的重要变化: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等。

3.注销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需提供: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批文、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企业纳税会计》自学指导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

原税务登记证件;

其他有关资料。

4.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停业期限不超过一年。

5.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申请《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一地一证制;有效期满后10天内回原税务登记地办理撤销。

(二)纳税申报

特殊情况: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待遇需在减免期间申报。

1.纳税申报的期限

按期纳税或按次纳税。

2.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如网上申报)。

3.纳税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会计报表;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凭证;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管证”和异地完税凭证;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4.纳税申报内容

体现于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财务报表等之中,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退免项目及税额等。

(三)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方式有:

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委托代征税款;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其他方式如网上申报纳税、IC卡纳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