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企业纳税会计》自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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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消费税及其核算(1)

知识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我国现行消费税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核算。本章的主要知识点如下:

1.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

2.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的确定及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消费税的会计账户的设置

4.应税消费品销售、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重点难点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有以下特点:

1.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2.实行单环节征收:生产和进口环节(除金银首饰:零售环节);

3.实行差别税率;

4.实行价内征收,是价内税。

其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为特定的五类14种产品:

1.特殊消费品: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2.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等。

3.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成品油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汽车轮胎等。

(二)税目税率。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汽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包装物押金,可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征收消费税。对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征收消费税。

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消费税。

(2)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的扣除以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应税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额: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等;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注意: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汽车不在扣除范围中。

实耗扣税法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于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于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税率当期准于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当月或最近月份)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计税依据: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当月或最近月份)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税率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已纳消费税。范围: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以委托加工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以委托加工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以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以委托加工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以委托加工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以委托加工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实耗扣税法”计算公式:当期准于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适用商品:啤酒、黄酒、成品油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适用商品:卷烟、白酒及薯类白酒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消费税账户设置

按照规定,凡是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纳的消费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消费税税额。

五、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

(一)企业生产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1)销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发生销货退回时

按规定,纳税人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退回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企业将生产的消费品用于投资的

按规定,纳税人用自产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时,应按规定交纳消费税。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企业将生产的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消费税。则: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按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库存商品

(6)按照税法规定,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企业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但对逾期未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额,按应税消费品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计算应纳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按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按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于进口报关时计算征收消费税。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则:

借:固定资产或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典型例题解析

1.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

B.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企业收到对方货款的当天

D.企业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B

[解析]:根据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采取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所以B正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的,为发货并办妥托收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大型超市零售的卷烟

B.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用于广告样品

C.汽车厂将自产小客车用于投资

D.日化厂将护肤护发品用于促销赠送

[答案]:BCD

[解析]:卷烟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为生产环节,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只有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消费税,所以A不正确;将应税商品用于其他方面,譬如对外投资、无偿赠送、广告样品等,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所以B、C、D正确。

3.纳税人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消费税。

(  )

[答案]:×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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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属于消费税范围的有(  )

A.烟叶

B.彩色电视机

C.数码摄相机

D.柴油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能分别核算的按(  )税率计算。

A.平均税率

B.从高适用税率

C.由税务部门确定税率

D.按商品销售比例多的商品所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