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社区矫正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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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社区矫正的个别化矫正方法(3)

个案研究即对某社会现象的例子进行深度检验,将注意力集中在社会现象的一个或几个案例上,比如一个村庄、一个家庭或者一个青少年帮派。到底什么是个案还没有一致的看法,如有学者认为可以是一段时间,而不是特定的群体。个案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描述性的,但也可以提供解释性的洞见。个案研究者可能只是寻求对个别案例的独特理解,也可能形成一般通则式理论的基础。布洛维认为,拓展个案法还有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正现有理论的目的。

如果说分析性概括从方法论高度证明了个案研究法的生命力,那么扩展个案方法则是这一结论之下具体方法的体现。分析性概括旨在说明,个案研究法的魅力不在于要像大规模抽样调查那样,用样本的结论推断总体的特征,不在于样本选择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而在于其辅助理论建构的力量。

扩展个案方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乃是其走出个案自身的狭小范围,转而站在宏观场景,特别是宏大权力的领域中,居高临下地观察具体的日常生活;同时借由具体个案反观宏观因素,从而实现理论的重构。扩展个案方法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分析性概括将其引入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从个案研究本身的独特逻辑来思考这个问题,特别是注重理论的角色。扩展个案方法则在分析性概括的基础上再向前推进一步:跳出个案本身,走向宏大场景。

在扩展个案方法中,理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反思性的四个原则——介入、过程、结构化、重构的实现都需要理论的力量。理论引导了介入的方式,将处境性知识构造成社会过程,并将社会过程置于更广泛的背景中。此外,理论重构则是扩展个案方法的目的所在。可见,整个扩展个案方法的实施过程都贯穿着理论的角色。透过宏观俯视微观,经过微观反观宏观,宏观和微观之间的双向作用都需要理论作为指导,同时也构成了理论重构的源泉。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方法实践,予人印象最深的是他借助理论实现的一系列跨越。

案例1 (根据2007年12月22日浙江省第六监狱访谈笔录资料整理)

“我(WZH),男,1972年出生。2004年9月到2006年12月共入室盗窃34起,偷的主要是现金和金银首饰,折合人民币27.2万元,基本都用在赌博上了,判了个无期。我是用万能钥匙(‘黑金刚’)和口香糖开锁的。回想我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跟我在深圳的经历有很大关系。

在我当兵前,我从来没有进过城,没见过汽车。小时候我就跟着村里人采金,我们那儿山上有金矿,村里很多人就靠采金生活。1989年11月份到1992年11月份我在深圳武警部队当兵。在深圳我看到城乡差别,有钱和没钱的差别。那儿的老板花钱动不动就上千,一到夜总会就几千上万。对我们也是吆来喝去的。那时候深圳很乱,走私的、蛇头都很多。内地到深圳要有边防证,我们就是卡口查证的。

有些蛇头拉一车人过来,有的没有边防证,老板就给我们钱,1个人50元。我干过几次,弄了几百块钱。

我一直想过有钱人的生活。复员后我回到村里,还跟人采金。那时候山上已经没有什么金子了,有人说河道里有金子,但没有设备采不了。1993年我一个战友来看我,说他们那儿有采金船,30多万一条。30多万对我们农村来说是太多了,想都不敢想,但我一想有了它就能采河道里的金子,赚大钱,我就决心干。我自己筹了11万,又再三说服村里人入股,终于凑够了钱买了一条采金船。开采当天就进账3000多块,我严密封锁消息不让别人知道。但一个月后,很多人都知道了,有人也集资准备买船。半年后,我赚了80多万,就把船卖掉了。我当时的决策是对的,后来有几十条船,河里的金子被淘光了,政府也开始治理河道采金,他们的船只有当废铁卖掉。

我在城里买了套房子,认识了一个城里的女孩,准备结婚。她有个舅舅是做生意的,听说我有钱,就说合伙到山西去挖煤。可能是运气不好,不是渗水就是塌方,没挖到煤,我亏了30多万。女朋友也分手了。后来,又有人叫我去贵州采金,我就去了,1年多赚了30多万。

我回来后,住在城里,平时没什么事,有时也有人叫我去看金脉。几个朋友就合伙开了一家赌场,我犯了开赌场的忌讳:自己也赌(我们村子里,很多人都赌钱,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好)。很快几十万输光了,还欠了一屁股债。

为了逃债,我跑到了金华投靠一个卖早点的朋友。他一天才挣二三十块钱,呆了十几天,我不好意思再待下去了。我悄悄地离开朋友,一个人四处闲逛,几天下来连吃饭也没钱了。一天晚上,我站在一座桥上,想到死,但又一想父母怎么办?

犹豫了半天,我还是决心活下去。没跳桥,我就豁出去了,反正这条命是捡来的,只要能搞到钱,我什么都敢干。如果当时有人从我面前过,他有10万8万,就是杀人我也把它抢了。

这样我就开始盗窃,我买了各种锁研究开锁的方法,有我开不了的,我就把它装在我租的房子的门上,叫开锁师傅来开,我在旁边看,他一走我就按他的方法开,一般都能成。我开锁靠技术。”

WZH是个有抱负,有冒险精神的人。通过道德炼丹术①又可以表述为是个有野心,有赌徒心理的人。买采金船,开煤矿,到贵州采金,开赌场,系列盗窃皆为一场场赌博。为什么一个17岁前“从来没有进过城,没见过汽车”的一个山里孩子,会有这么大的抱负(野心),并敢于冒一切风险?就像他本人认识到的,深圳大老板的做派,使他把“当有钱人”设定为自己的目标。人生目标的设定无论多高都没有问题,况且,WZH的理想正是主流社会认可的文化目标。问题在于他看到和想到了有些老板靠走私和偷渡致富,或许他夸大了这些手段的效用和使用者的范围。

但在他潜意识中埋下了“只要能搞到钱,什么都敢干”的种子。特别是他站在桥上准备自杀而又放弃计划时,遵守规范的成本(死)已大于违反规范(可能活)的成本,此时,越轨很可能随时发生。

在他的生活环境中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如走私、偷渡、赌博。

由于这些事实存在的普遍性和长期性,他已经习以为常,就像他自己所说的,“我们村子里,很多人都赌钱,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好。”也就是说,社会交往中他人和自己无惩罚后果的越轨,降低了规范的威慑力和认同度。更重要的是,在一个普遍失范的环境中,越轨本身被合理化了,人们甚至认识不到这是“越轨”。

本案主的个别化特别矫正目标:肯定其抱负,否定其手段,并帮助建立合法的替代手段。

案例2 (根据2008年3月14日宁波黄湖监狱访谈笔录资料整理)

“我(CZC),男,1968年出生于浙江临海农村。家里有4个姐姐,1个哥哥,1个弟弟,我是7人中读书时间最长的,13岁读到初一,辍学。我不喜欢读书,有时逃学。但有挣钱头脑,很小就在山上砍柴卖。辍学后跟老爹学木工,跟姐夫学油漆工。先后到新疆、天津做油漆工。1988年在天津一家家具厂刷油漆,有时一天能挣到40块钱。但由于对油漆过敏,1989年回到临海老家,把攒下的5000多元钱全部交给了老娘。

回来后没事干,经常和村里几个朋友到省道边玩,省道要经过一道岭(坡),上坡时车速很慢,有时我们会爬上大货车拿水果吃,没有司机发现。我们一看不错,就偷东西来卖,有废铜、废铁。有一次弄了一个仪器(后来知道是轮船上用的,价值1万多),看没什么用处,就扔掉了。1990年我们被抓了,我被判了个无期。(有个年纪比我大点的,他次数少一些,因为父母有‘关系’,只判了4年,缓刑4年,当然,他是主动投案。)1991年9月我被投到四监改造。

我偷东西还跟一件事有关,天津回来后我被人骗了900元钱。本来这900元是(我妈给我)买邻居房子的,后来邻居反悔就没有买成。这时候,有个以前的同学来找我,说买个台球桌在临海赚钱,我就把900元钱给了他。他说到上海去买,就没了音讯。为这件事,老娘老讲我,我就搞了一次,想弄点钱把被骗的钱补回来。

我2006年假释,2006年12月份结婚,老婆是同一个村子里的,离过婚。2007年6月1日生了一个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