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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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养老问题及其应对——以浙江省武义县俞源村为个案的调查研究(2)

(二)国家补助

乡政府基于我国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一部分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老人,会进行登记,并发放最低生活补助,以保障特困老人能吃的上饭,目前此项补助金额为每月170元。此外,对于只有一个子女和结婚未育的老人,民政局还会给予每月5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

此外,村民(并非只是老人)一旦遇上特殊困难,如生大病、遭受灾害,村里会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金,不过金额不大,一般仅为几百元。当然,村里给的各类补助主要是依靠农村集体的自身经济实力,俞源村在我省属于经济发展状况较差的村庄之一,村集体所能提供给老年人的补助自然也就不多。

三、欠发达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的问题

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乡贫困老年人约有1010万,其中农村占大多数,达869万,农村老年人的贫困率约为8.5%,相当于城镇的3倍以上。农村地区养老问题的现状堪忧,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老年人面临诸多的困难,其中包括:生活水平低下、健康状况不佳、自理能力下降、经济来源匮乏等,从对俞源村的调查不难看出,俞源村老年人的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在于此。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所发挥的实际效益不高

就俞源村参保农村养老保险的数据可以表明,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窄:投保的136位村民仅占村民总数1935人的7.03%,而投保的村民中,年满60周岁的只有7人,相对于村里的369位老人的比例更是只有1.90%,农村养老保险对于老年人的覆盖率实在太低。另外,多数人交不起保险费以及保障水平过低等在全国各地所显现的问题,在俞源村也同样存在。可以说,村集体无力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太低,发挥的实际效率不高。

(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没有对老年人的特殊优待政策

针对俞源村村民的调查显示,通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多数病症支出可以报销10%,这对于自身收入水平较低的俞源村村民来说,能够报销10%的药费已经很不错。但是相对于药费支出90%的自付部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起的作用甚微。而对那些经济收入水平不如普通村民的老年人来说,此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更是没有实行特殊优待的政策。目前的合作医疗无法保障贫困老人长期需要治疗的老年病和大病支出,造成许多老人生病也不去卫生院看病——因为负担不起。因此,对农村老年人来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作用也不大。

(三)各级政府对老年人的补助过低

大部分老年人一般得不到补助:乡镇政府平时对于农村老年人的补助几乎没有,乡政府仅在一些节日里才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慰问,送点水果、生活必需品及少部分钱。当然这与武义县的整体经济水平有关,地方财政以现有的经济实力,也没办法在农村老龄事业上给予过多的财力投入。

这对于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此外,老年人在遇到意外灾害时所能得到的补助,也仅仅局限于村里的几百元的补助,一旦遭受诸如水灾、火灾等灾害,劫后余生的老年人更无法保证最基本的生活。

四、对策建议

为了积极推进我省农村地区养老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让农村老年人能够更好地安度晚年,针对现阶段俞源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精神文化生活等养老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希望对政府制定政策有一定的参考。

(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改变保险模式,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

针对部分村民交不起保险费导致的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从财政中提取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并结合村集体经济对村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进行补助,让更多村民加入农村养老保险。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充分考虑农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低标准、多档次、大保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同时,针对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对许多已经步入老年的60岁以上老人不能进行投保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对这些弱势群体给予充分的政策倾斜,如60岁以上老人可以享受到当年投保当年就可返还受益的政策等,以让更多人,尤其是老年人加入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制度面向老年人要有更多的经济保障

上述提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看病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虽然这项制度的年最高限额报销款可达两万元,但大部分病症支出的报销金额只有10%~20%。这对于广大农民,尤其是农民老年人“看病难”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导致许多老年人看不起病。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推出农村合作老年医疗新模式:各级医院统一实行老年人成本医疗服务,药费支出分多档次报销补贴返回。同时大幅提高老年人在各档次金额的报销补贴比例,对于老年人在最基础的几档药费支出中,报销补贴金额可以大幅度提高返回。让农村老年人有病不再拖延,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问题。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同时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的资金转移投入的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老年人在民生问题上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助老解困”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来为老年人,尤其是向得到子女赡养较少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补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此外,还可以通过从现有福利彩票收益中抽取一定的比例,设立养老补助基金。必须根据地方财力适当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扩大老年人享受的覆盖面,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权利。

(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加大对老年人公益事业补助的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大农村老龄公益事业的投入,规范农村“五保”制度,加强对受灾户、特困贫困户、残疾人、军烈属、留守老人等应急专项救助。大力培育民间慈善机构,大力发展社会捐赠事业,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进行资金筹集,为设立的养老救助事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为农村老龄事业提供更好的条件。

(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养老的新模式

目前,随着农村经济水平发展的不断提高,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庄,如兰溪诸葛八卦村作为一个以发展旅游为主业的村落,在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的前提下,对村里每一个老年人每月发放补助(60岁以上老人每月60元)。这可以给俞源村和其他同样以发展旅游业为主的村庄提供一个启示。

在旅游业有起色以后,可以通过村集体财力对老年人进行专门补助,让老年人更舒适地养老。当然,这一模式主要建立在村集体经济较好的情况下。

(六)健全农村养老机构

拓展农村敬老服务市场,探索成立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站,以免费服务或适当收费方式为辖区或周边乡镇老年人提供服务。大力培育农村地区义工养老模式,由农村养老中介组织农村义工为老年人提供照料,并计算出服务天数,当照料人年老后,由协会组织另外义工为其进行相同时间的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与老年人结成一对一的帮扶对子,上门开展服务。

五、结语

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农村老年人的民生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必须指出,即使在浙江这样一个社会经济发达程度位居全国前列的省份,那些地处偏僻山区的欠发达农村地区,由于当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的人均收入不高,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老年人主要还是通过家庭养老的方式度过晚年。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贫困率过高,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家庭供养的形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老年人养老难的问题,农村养老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关注。随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探索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新模式,尽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已经刻不容缓。浙江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政府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方面也应走在全面前列。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以及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救助,建立农村养老院等方式,开辟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新模式,让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现状得到根本改变,使广大农村老人真正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舒适晚年生活。总之,浙江的省、市、县各级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定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目标,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同时要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现实情况,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养老保障的投入,为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让他们与城市老人一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够体面而尊严地安度晚年,生活越过越美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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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思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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