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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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多元驱动,统筹发展,大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

这样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与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社会保障体系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具有符合中国国情的鲜明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我们是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的经济总量,如果作加法,GDP可以达到世界前列;如果作除法,按人均计算,GDP却只有3000美元,比不上中等发达国家,仍然排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后面,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鉴于这样的基本国情,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二是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施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基本原则;三是以保障全体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基本保障为目标;四是初次分配以生产要素为主,兼顾公平,二次分配重公平,缩小差距,减少矛盾,以促进社会和谐为落脚点;五是以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因素,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抓手,充分发挥社会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把社会道德建设与公民、企事业自我保障有效结合起来。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产物;是几千年来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社会和“小康”社会美好构想的传承和发展。几千年来中国人民憧憬美好未来的愿望,将在我们这个时代得以初步实现。当然,社会保障体系从构建到完善、实施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艰苦奋斗的过程,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和矛盾,需要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付出极大的努力,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探索。

四、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基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建立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基础上的。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造成极大困难,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从长远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朱镕基同志任总理期间,曾几次到浙江考察调研。他在一次会议上风趣地说: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接着又说: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大家在一片笑声中深刻感觉到,我们的农村在发展,在变化,已经开始像城镇了;我们的城镇也在发生变化,但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基本面貌。可见,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来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在现代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广大农民向城市转移,这是国际社会普遍的规律。但从我们的国情出发,我们不宜搞大城市、特大城市,而应该搞卫星城市和城市群,搞城乡一体化,搞农村城镇化,提升块状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把人口分散开来,使一部分农民离“土”不离镇。避免出现墨西哥城、里约热内卢、孟买、加尔各答等那样的特大城市造成的社会问题。按照这个思路来安排社会保障制度,可能更符合我国国情。

第二,要夯实基础,保障重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确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这个基本原则是非常正确和明智的。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最发达的经济强国,它们有高水平的医疗技术和设施,但也需要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于医疗费用门槛太高,医保面就很窄,致使相当多的人看不起病。

有着高水准医疗条件的国家,死亡率却很高。我国要真正做到“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并不容易,其中最难落实的就是农村、农民和农民工问题。为此,政府的主管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时,要采取更灵活、更便捷的方式,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首先解决覆盖面和参保率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实力的增强,可以逐步提高保障的力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方式,考虑到农民工的灵活性、机动性、不稳定性,允许转进转出,退出归己的办法。在基本养老方面,“白发浪潮”和“空巢”是当前和今后的突出问题。

在这方面,日本、西欧特别是北欧,以及新加坡都有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

这些国家人口少、劳力少,而老龄化问题要比我们严重得多,但他们不是靠多生多育解决矛盾,而是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老龄问题,用经济转型升级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我国万不可因老龄和子女负担过重问题动摇现行人口政策,如果中国人口增加到20亿、30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出现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三,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社会公平。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高福利是建立在高收入、高税收基础上的。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反映出普通工人、普通农民、青年职工收入明显偏低;金融、证券、大型国企和垄断性行业收入明显偏高,有些行业的老总收入高得惊人,说明监管缺失。在金融危机中,国外一些金融机构,一方面申请破产保护,取得国家财力支助,另一方面给员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高额发补贴,反映出西方自由资本主义的弱点,失去监管必然导致腐败。有鉴于此,我国一方面要加强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群体,进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要征收累进所得税,发得越多,征税越多,这是国际惯例,是完全应该采取的税收政策。相反,对低收入人群,可以提高征税起点,起点以下的低收入者,可以免征或者不征,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我们的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政策导向,要给困难群众以更多的保护。

第四,用高尚的社会道德建设来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建立在高尚的精神文明和社会道德基础上的,这一点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得到了验证。汶川地震把全国人民、国际友人都动员起来了,社会各界纷纷慷慨救助,人道主义,以人为本,社会公德在救灾中得到了升华,仅全国共产党员交特殊党费就捐助了几十亿元人民币。全国人民、海外华侨、港澳台胞、外国友人和社会团体都给予了慷慨救助。由于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关键时刻,可以集中力量,办好突出要办的大事。

但是冷静观之,长期以来,我们的慈善事业发展并不快,除了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以外,平时企业、单位、部门和个人捐赠都很少,参与的面和范围也很小。一方面,我们的经济尚不够发达,大企业很少,人民收入低,家底薄,不富裕;另一方面,也缺乏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香港在这方面做得很好。

在节假日,人们常可以看到一些中小学生胸前挂着募捐箱,为某一项公益、慈善事业募捐。谁往箱里捐款,就给谁往胸前用不干胶粘上一根绿色或橘黄色的小鸡毛,以示爱心,对孩子们也是一次很好的爱心教育。

为此,建议我国在税收政策上采取鼓励捐助慈善公益事业的导向性措施,用税前列支、列入成本的办法鼓励捐赠,海外很多地方包括香港都是实行鼓励捐赠的税收政策。这样,国家可能少收了一部分税收,但是得到的不仅是公益事业的捐赠,更重要的是培养和引导了人们的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团结互助的精神,这比增加一点税收更宝贵。

第五,大力发展商业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商业保险遵循着大数法则的原则,参与面越广,投保面越大,赔付能力就越强。随着国际民航业屡屡出现飞机失事,增强了人们对航空保险业的依赖和期待。现在外出乘飞机,人们普遍购买保险,很少有人不买。这就养成了购买航空保险的自觉性。推而广之,如果人们也能自觉地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重大伤害事故保险、交通事故保险、农业作物保险、重大灾害保险等等,这就需要人民群众提高风险意识,增强保险意识,更需要保险业在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和创新。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我国保险业出现了十分尴尬的局面: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家保险公司都由主要领导带队奔赴救灾第一线。但赔付的总额却很低,一个保险公司在这样重大灾害面前,只赔付几千万元,无奈之下,再用捐赠方式捐送一亿多元。为什么赔付那么少呢?一是因为企业和个人参保面太小;二是保险业设计的产品没有覆盖重大灾害、地震灾害险种。所以,在地震来临之际,造成心有余而无用武之地的局面。因此,需要加快保险业改革,改进保险业险种,精算保费核定,改善保险服务,加强保险监管。同时,要大力宣传商业保险,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能够逐步明确,自己是防范意外风险、防范“万一”发生的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从而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开展互助互济,实施多元保险,避免光是依赖政府的全力救灾与救助。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也是强势的政府,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我们的财政是有限财政,应对我国多发性地震灾害和台风灾害,也有力所不及之处。有资料表明,发生在西太平洋海域的台风和热带风暴占全球的1/3以上,其中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的年均10个左右,每次受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几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我国又是地震多发的国家,台湾、云南、四川、青海等地时有发生。近几十年来发生的邢台、唐山、海城、汶川等大地震,给当地带来毁灭性灾难。因此,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既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巨大支持。

第六,依法治国,把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这是调解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方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保障。

我们要把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到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公民权益的高度上,要用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加以保障,使之规范、有序、长期、持久地进行下去。不能因领导人的意志、愿望、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我们搞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治国方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和政府的意志。因此,既然是国家方略,就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人权保障,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世世代代造福于民,使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以上这些想法,仅仅是本人的一孔之见,难免有些偏颇,欢迎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社会保障事业是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突出重点,全面地系统地进行研究。这次会议,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个突出特点,我们牢牢抓住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如社会保险、老龄问题、农民工问题等社会性的主题。但是,对于诸如救灾减灾、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公益、商业保险,以及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一些社会问题,我们在学术和实证研究方面还很不充分,远远不够。当前政府遇到的、人民群众关注的很多热点、难点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问题,需要我们去关注,期待着我们去做超前性和前瞻性研究。如果通过我们的研究和服务,在政府决策和制度安排中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我们就感到欣慰。对人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未来发展负责,这是我们学术界和教育界的共同责任和心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王文锦.礼记译解.北京:中华书局,2007.

[4]康有为.大同书.李似珍详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5]何文炯.风险管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6]陈信勇.社会保障法原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