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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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中国文艺美学的解释学实践(7)

他们的诗学与美学阐释,不是单纯的历史解释,而是在融通中有独创,但在中西诗学与美学比较中,大而化之,大胆假设的比较研究极为普遍。粗暴的平行比较和笼统概括,最为有害。目前流行的中西诗学与美学比较论著,一般说来,大都未能超出这种主观臆断,很少有人对西文文献有深入的研究,或者说,对西方文献的解释也多局限于字面之义。正是由于比较与对话过程中显现出的草率态度,所以,比较研究与解释也就格外大胆。例如:把亚里士多德和刘勰平行比较,把老庄与海德格尔平行比较,把黑格尔和李渔进行平行比较,这种平行比较,满足于浮面的概念解释,相对说来,“影响研究”要可靠得多。因而,当代比较诗学与美学有关王国维、朱光潜、鲁迅的诗学与美学研究,由于以客观历史事实作基础,这种比较对于思想的解释、诗学与美学的会通,则显示了许多实际的意义。这种研究说明,现当代诗学与美学之独创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多多少少皆可寻觅到其思想渊源,也有利于精神的把握。

无论是平行比较,还是影响比较,如果仅仅满足于思想的还原,是无法充分体现诗学与美学的创造性的,当然,平行比较和影响研究,都是必要的,没有这种研究,也就谈不上创造。在比较诗学与美学的草创阶段,有人主张西方诗学与美学偏重于“再现论”,东方诗学与美学偏重于“表现论”,并就中西诗学与美学范畴进行平行比较是可以理解的。比较诗学和比较美学观,是基于平行研究,而不是影响研究,所以,这种比较本身,难免有其偏颇武断之处。尽管如此,如果力图以客观文字材料为依据,不凌空分析,结论可能更不足以体现其对思想本质的把握,但是,中西思想或古今思想比较本身,却有助于理解中西诗学与美学之间的根本差异。论说,现在应该选择另一条更为科学的道路,以此接近中西古典诗学与美学的内在本质,但是,从目前的一些比较诗学与美学文章可见,并未克服平行研究的弊端,也有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的弊病。不管怎么说,这种比较本身,并未真正实现精神的内在整合,相反,由于他们的大胆假设和随意阐释,可能会陷入主观臆断的深渊,因而,这种中西诗学与美学批判,在诗学与美学理论上的诊断失误和偏颇是应该避免的。如果说,传统的比较研究还能给人一些启示,那么,他们至少揭示了中西诗学与美学的某种差异,尽管这种比较并未深入到诗学与美学的内在本质中去,而且,从被误解和主观臆断的比较诗学与美学观出发,诗学与美学解释之路,是充满危险的。

这里,可以通过具体的实例来加以分析。例如,有人认为,“自然之道”,可以涵盖中西诗学与美学的内在本质,可以寻求中西诗学与美学的内在统一。他们认为,在自然之道的探求中,中西诗学与美学可以抹平二者之间的差异,找到创新的解释之路。事实上,不仅“自然之道”,不足以涵盖中西诗学与美学,而且,中西诗学与美学会通的语境,也不应只在海德格尔和老庄思想之间展开。更为重要的是,中西诗学与美学的内在沟通和可能性融合,也不是“自然之道”所能统合的。这里,可以重温一下维特根施坦的思想,他在谈到《哲学研究》的写作情况时说:“我把这些思想以断想(Bemerkungen)或小段的方式写下来。有时围绕着同一题目形成了一串很长的链环,有时我却突然改变话题,从一个题目跳到另一题目。”“我认识到要想把这些结果融为一个整体是永远不能成功的。我能写得最好的东西永远也不会比哲学断想好。假如我违反这些思想的自然趋向,把它们强行地扭向一个方向,那么这些思想很快便会残废。”维特根施坦这一思想,对于中西诗学与美学比较研究是有启发性的。

“自然之道”这一命题本身,是没有多少新意的,例如,老庄哲学和美学中对自然的阐释,魏晋美学对自然的追求,英国浪漫诗学与美学、德国浪漫诗学与美学对自然之领悟都极为详尽,而且富有深度。就自然问题所作的诗性阐释,在诗歌艺术研究和美学研究中,这些解释文本,并不鲜见。在中国文化背景中,人们一提起庄周、陶渊明、王维、李白,都不免显出无限的神往,因而,人们也易于把晋唐山水诗人和英国自然诗人直接关联起来,进行一些平行比较,而且仿佛颇有诗意,同时,人们也乐于把周易、老庄、禅宗、阳明心学与德国浪漫诗学与美学相会通。他们看到了两者的内在精神的可沟通性,因而,从自然问题入手,解释中西诗歌,从自然入手,解释中西生命哲学,成了中国诗学与美学和哲学的一条充满魔力的道路。

尽管如此,人们对自然的理解和把握,是从对象和生命意义上来把握的。海德格尔通过对“费西斯”的希腊语源之考察,从存在论意义上指出:“希腊人并不是通过自然过程而获知什么是‘费西斯’的,而是相反,他们必得称之为‘费西斯’的东西是基于对存在的诗思的基本经验才向他们展示出来的。只有在这种展示的基础上,希腊人才能看一眼狭义的自然。因此,‘费西斯’原初的意指,既是天又是地,既是岩石又是植物,既是动物又是人类与作为人和神的作品的人类历史,归根结底是处于天命之下的生灵自身。‘费西斯’就是出现,从隐秘者现出来并且才使它驻停。”这种自然之思有正本清源、令人豁然开朗之感。

在诗学与美学中,自然作为对象,只能引发人们的生命本体之思,同样,自然作为生气灌注的有机生命体,不仅能引发人们的无尽情思,而且能激励人们把这种自然的灵气、淋漓的大生命体作为艺术的至境。尽管中西诗学与美学中确有这么一条充满魔力的道路,但是,这条道路又根本不足以代替整体的中西诗学与美学。不要说《文心雕龙》与此不尽相符,即使是中国诗论与小说论,也并未贯彻这一精神,更不用说,法国诗学与美学、俄罗斯诗学与美学,在很大程度上,与此相背离。因此,一些人乐于从“自然”这一维度上去解释中西诗学与美学是合理的,但是,他们这种解释只有局部的有效性,在总体上,仍有笼统和主观之嫌,以这种局部有效性,去解释中西诗学与美学的整体精神,就难免不出差错。

任何比较研究,应该找到实实在在的地基,一旦流于主观臆断,比较的结果,也就无任何意义。在比较研究中,最忌讳这种随意性解释,如果看不到这种困难,中西诗学与美学也就用不着比较。同一个“自然”概念,在理解上是具有多义性的,这是许多人都承认的,例如,“自然”,相当于物理世界而言,即“Nature”;显示事物的内在本性,即“Phys is”;不需要人力的干预,即“Freedom”。这三种含义,怎么能够胡乱地置放在一起呢?文学是一独立的精神对象物,“自然”,亦是一独立的对象物,两者在生命的层面上可以比拟,可以相互说明。中西诗学与美学的真正可沟通之处,是生命体悟、生命感受、生命之喻。文学是特殊的精神生命现象,它源于人的生命感受、生命情感和生命创造,同时,它又独立于人,成为一个完整的生命体,成了作家心智的产儿,精神的产儿。

当作品这一生气灌注的生命体,作用于接受者时,便能引发接受者的情感体验与生命体验。因此,中西诗学与美学中的生命之喻和生命精神的阐发,不自觉地具有浪漫而神秘的倾向,这在中国古典诗学与美学中十分鲜明突出。比较诗学与美学的探索者,在解释“自然之道”时,抓住了“自然”这一问题,而忽略了道的问题,真有点舍本逐末。如果真正阐明了“自然之道”正在于它的生命本性或生命特性,那么,就可以把一些问题统一起来。在对“自然”问题的阐释上,他们没有看到“自然”一词的复杂义,事实上,中西思想,在交往对话中,就遇到了许多问题,从根本上说,我们的价值观存在根本性区别。对于西方人来说,宗教神秘主义意义上的价值观与社会正义平等意义上的价值观,乃两大思想体系。这两大价值信念,一是基于信仰,一是基于人道,两者互不相涉,共同提升人的精神生活价值。

对于中国思想而言,“自然”乃神秘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共同思想渊源,一方面,人们把自然看成是活生生的现实,另一方面,人们又把自然的神秘看作是文化价值的根源。我们始终没有把人世的正义律法、自由平等以及光明正大的伦理德性作为生命价值的直接依托,所以,中国思想中的自然,在保护了生命的伟大德性的同时,也为自然等级思想或生命不平等理论,提供了思想的合法性解释,因此,我们在张扬自然的伟大生命德性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一思想的内在局限,这就是说,我们不要只看到自然思想的诗性价值,也要看到这一思想的负面价值。

从语义学上说,作为名词而言,“自然”,是外在于人的对象,是存留于人心中的某种图像;作为形容词而言,“自然”,是指事物的有机生命构成和事物的生气灌注的活的特性。自然,既是本体论意义上、宇宙论意义上的天地之境,又是人们所追求的某种精神的和谐、完满和神性。很难说,这种自然性成为中西诗学与美学的共通的“道”,如果把这一概念作为中西思想共同的审美基础,显然有欠逻辑分析。人心的自然而然,是人性,是情感表现,是精神图像,是生命本性,而外在的“自然”,是宇宙的气化和天地的造化。“作品”,作为艺术的存在,它需要人们去解读,正如人们游山川,行吟湖畔,从自然对象中读出情感和美丑一样,人们也可以从作品中读出情感和意义。这样的作品和山水,是作为对象物存在的,而一切存在的道、逻各斯、“相”,是必须借助生命阐发才能实现的,因而,不必机械地以“自然”来贯彻诗学与美学的全部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而言,从“自然之道”来解释中西诗学与美学,不会有什么理想结果。即便梳理出了这种线索,它对当代诗学与美学的发展和重建又有何意义呢?顶多不过是对中西诗学与美学史作了平行比较和主观阐释而已。这一阐释本身,既未看到中西古典诗学与美学的合理性,又未看到当代诗学与美学的缺陷,根本无法为重建中国当代诗学与美学提供某种新的视野,而且,在这种比较中,中西诗学与美学的真面目被遮蔽,因此,这一问题,的确需要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