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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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西方文艺美学的解释学实践(7)

柏拉图对话,主要说明了爱欲的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厄罗斯本身的问题,二是关于厄罗斯的对象问题,厄罗斯是爱美的主体,热爱智慧,智慧是最美的东西,所以,厄罗斯必然热爱智慧,是智慧的膜拜者。他说,在一切美的东西中,智慧是最美的,所以,厄罗斯必然是智慧的爱好者,这种智慧,与美善处于同等的地位,甚至地位更高。柏拉图将厄罗斯说成是介乎神人之间的精灵,正说明,自我是知、情、意相统一的自由主体。在柏拉图的理解中,“美的相”(idea of beauty),才是厄罗斯追求的对象。人开始爱一个美的形体,并从这个美的形体认识到美的道理,进而认识到:一个形体的美和另一个形体的美具有一致性。在一切美的形体中,可以看到它们的共同形式,从个别的美开始,美是不断上升的,如同登梯,一级一级地逐步攀高,直到认识到最普遍的美。从一个美的形体到两个美的形体,再到每一个美的形体,从美的形体到美的制度,从美的制度到美的学问和知识,最后,达到“美自身”。

一个人关于美的认识,如果能这样一级一级地上升,最后,便会突然见到奇妙无比的美,一切探求都是为了这个最后的目的。这个美,柏拉图并没有说清楚,后来,人们发现,这最高的美,只能是神,是人的审美认知很难把握的。

按照柏拉图的说法:“美的相”,具有许多重要的特征:永恒,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绝对的,不是这部分美而另一部分丑,不是此一时美而彼一时丑。

柏拉图认为,在具体事物之上,都有“相”;“相”高于具体事物,并决定具体事物,柏拉图的这一思想,值得深入而持久地讨论。应该说,柏拉图的《会饮篇》中所讲的真、善、美的统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智者讨论的问题。可以说,智者讨论的问题,都是很现实的问题,思想并不深入,只涉及实际生活价值的选择问题。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显然,推进了问题的思考,把人的情欲和理性矛盾上升到存在论意义上进行思考,由此,可以看到,审美问题所涉及的核心本质,实际上,就是人性如何自处的问题。柏拉图认为,只有当人通过那些可见的东西领悟于美自身时,他才能是真正的人,而且,不会被看起来似乎是美德的东西所激动。只有产生和保持美德自身的人,才能得到神的恩宠,才能获得不朽,在真正的智慧指导下,美自身和善自身结合起来,才能永恒。这一思想,带有强烈的神圣主义和理想主义气质,因而,柏拉图才如此受到后来思想家的重视。

在《斐莱布篇》中,柏拉图进而提出,善是智慧和快乐的结合。快乐的生活与理性的生活,都不是完全自足的,它们每一个都不是善,善只是这两者的结合。希望得到快乐而不要痛苦,这是灵魂的事情,与身体无关,因为感觉作用于躯体或感觉作用于记忆不同。柏拉图认为:只有在和肉体分离开的灵魂中,唤醒了灵魂和肉体共同感受到的经验,才是“回忆”。快乐是一神圣的渴望,灵魂好像是一本书,感觉和记忆,就像是写在书上的字;快乐和痛苦,不仅和过去与现在有关,而且,是对于将来的期待和希望。灵魂的欲望和身体的欲望,有时是伴随在一起的,要认识快乐的本质,只能从最大最强的快乐中去发现。《斐莱布篇》立论的主题是:“什么是善”?它是智慧还是快乐的,这一问题,自然,也涉及审美本质的问题。因此,柏拉图讨论的这一问题,把智者争辩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了。

由此可见,费西斯和诺摩斯之争,在柏拉图的审美思维中,已经被大大地拓展和加深了。在希腊思想史上,正是在柏拉图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提出美德、幸福、净化等审美伦理观念。在《尼各马科伦理学》、《大伦理学》、《优台谟伦理学》和《诗论》中,亚里士多德集中讨论了这些观念,他认为:“德性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前者由教导而生成,后者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在灵魂中有三者生成,这就是感受、潜能和品质。“德性”,既不是感受也不是潜能,那么,只能是品质了,“快感”,也可由这一问题而来。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讨论喜剧时曾说,诗人采用的模仿形式,是人物的表演而不是叙述,通过怜悯和恐惧造成这些情感的恰当的净化,它通过疑惑、温和、笑声造成这些激情的“净化”。因此,塔塔科维兹认为:净化具有普遍的美学意义,因为它们限定了艺术的目的和效果。

不过,有关这一问题,争论的焦点始终是:亚里士多德的“净化”(cathars is),是指情感的净化,还是指由这些情感而带来的精神的净化,或者是,这些情感的解脱?第一种解释,指情感的净化,它长期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在美学史上,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第二种解释,指由情感的净化而带来精神的净化。在他看来,亚里士多德不说提高和完善观众的情感,而是说悲剧释放这些情感,通过这种净化,摆脱那些困扰他的过剩情感,并求得内心的平静。亚里士多德把情感的净化看作是情感的释放,看作是人的心理和生理过程,这种净化观念,源于宗教仪式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观点,毕达哥拉斯学派采用净化的艺术观,伊壁鸠鲁学派则坚持享乐主义的艺术观。

柏拉图认为艺术可以并应该是道德主义的,亚里士多德则主张审美与道德有其内在的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是通过平等、正义与美德等原则而确立的。的确,智者争辩的问题,可以通过美学这样来回答:艺术不仅造成情感的净化,而且还给人以愉快和快乐。审美有助于道德的完善,美好而高尚的道德,源于人们的美好而高尚的情感,艺术有助于实现人的最高目标,这个最高目标,就是“幸福”。智者之辩所引发的问题,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获得了不同的解答,随后,奥古斯丁、阿奎拉、笛卡尔、休谟、洛克、卢梭、康德、黑格尔、谢林、费希特等,对这一生存论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究。

可以说,智者争辩的问题,开辟了西方美学探究人性的一条崭新途径,也使美学家们能够深入地考察感性与理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智者之争”,开导了这一问题的历史方向,并预示了这一矛盾的问题,值得永远论辩,因为这种争辩不会有一个简单的结论。理论上也许可以解决情理冲突,落实到现实生活法则中,则会发生变异。美学必须立足于现实而思考,因此,这种论辩,展示了人之谜,也预示美学思辩的必然性。

从辩证的观点看,情感与理性的矛盾,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难以解决,事实上,只要我们坚持辩证原则,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情感与理性的矛盾。

在尊重个性的前提下,在情感与理性之间,形成思想平衡,即尊重情感,强调理性。情感是第一出发点,在保证基本生命情感的基础上,应重视理性的高尚与尊严,即通过理性约束情感,使情感在合理的思想领域发挥作用,必要时,牺牲一点情感,尊重一点理性,就能让理性生发出自由的思想光芒。问题在于,情感与理性的界限在哪里?没有一个必然的客观标准。有的人在强调理性的时候,只给予情感以很少的地位,或者说,以理性来衡量情感,结果,理性压倒了情感,让人的正常生命情感没有地位,使生命的意义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当然,有的人过分重视情感,虽然也强调理性的作用,但让理性在情感面前处于妥协状态,无法显示理性的思想与道德的尊严。在实际的生命活动中,你很难保持中庸的姿态,所以,思想史上对这些问题有着永久的争论。在理性获胜的时代,极端强调情感中心的思想,就引人关注,同样,在情感泛滥的时代,极端重视理性的思想,就会具有特别的价值。人类自由的时代,正是情感与理性平衡的时代,人类思想动荡的时代,正是理性与情感极端相互排斥的时代。只有通过情理之辩,才能真正评价审美的意义,审美就是为了寻求情感与理性之间的平衡,走向生命的真正自由。

3.情理谐调:审美法则优先于道德法则的意义

从美学思想发展史意义上说,智者所提出的问题,远未得到真正的解决,在理性至上或者说逻各斯中心论建立之后,理性的至高权威性,实质上,极大地压抑了人的自我解放要求,这就导致现当代哲学和美学中出现了激进式否定传统的思想。这种激进式否定性思想,强调非理性的核心地位,可以看作是对理性中心话语的反抗。我们之所以要说智者所争辩的问题,永不可能获得最终圆满的解决,就是因为这一问题是由人的感性与理性冲突所决定,或者说,是由人类的存在论困境所决定。

智者争辩的问题,既是历史性问题,也是现代性问题,只不过,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争辩这一个问题所使用的话语不同而已。例如,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修昔底德笔下的雅典人代表认为,他们的行为准则,既合乎费西斯,又合乎诺摩斯。我们关于神的信念以及关于人的认识就是:“谁是强者,谁就是统治者”,这是普遍的生活法则,是费西斯造成的,这个法则(诺摩斯),不是“我”创立的,也不是“我”第一个运用。人们发现,这个诺摩斯早就存在,我们仅仅是利用它并使之永远存在,留传后世。从生活意义上说,现在不过是按照这个诺摩斯行事,只要你们处在“我”的位置上,也会这样做的。在历史生活中,人们确实只认同这样的现实法则:弱肉强食,强者统治弱者,弱者服从强者的支配,这就是古代就有的习惯性社会法则,这种法则,就是根据费西斯而确定的诺摩斯。

无论是人还是神,都要遵循这个准则,凡是符合这个法则的就是正义,这是现实性法则,不是理想性法则。修昔底德提出的问题,在年轻一代智者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理论阐述,这就是塞拉西马柯和卡利克勒的主张。塞拉西马柯认为:“神不关心人间事务,否则,他们不会忽视关系人们的最大的事情——正义。因为人们并不践守这种美德,正义,不过是强者的利益。”他看到了现实和理想、真理和价值、现实生活态度和伦理规范要求之间的矛盾。人的欲望和利益,在现实存在的法则面前,情感和理智始终处于无法调和的对立状态,这种对抗,在卡利克勒那里得到了解决。基于此,在《高尔吉亚篇》中,柏拉图借卡利克勒之口发表了长篇议论:苏格拉底,你自称追求真理,实际上,你却将人引入那些令人生厌的浅薄的谬误之中;我们似乎是追求美好的高尚的东西,其实,是约定的,不是自然的。一般说来,在多数情况下,费西斯和诺摩斯是彼此对立的,所以,如果一个人不敢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为此感到羞耻,他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当人们根据诺摩斯发言时,你就狡诈地根据费西斯诘问,当他遵循费西斯原则时,你却又按诺摩斯原则发难。按照费西斯,凡是坏的与不好的,当然是可耻的;按照费西斯,人应是一个强者,有能力不受侵害,现在你被强者侵犯,说明你的费西斯缺失。按照费西斯,被欺者更可耻,而且更不光彩,但是,按照诺摩斯,行不义与欺诈别人才更可耻。在思想对话中,卡利克勒认为,正是大多数的探索者需要制定法律,为了限制强者,所以,要制定诺摩斯,这件事本身,就是不义的和反自然的。卡利克勒说,我的看法是,制定诺摩斯规则,是为了保护作为多数人的弱者,正是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定了诺摩斯,确定了赞赏和非难的标准,但是,按照以强统弱的原则,费西斯本身,显然是让强者超过弱者,让一些更好的人能够主宰不好的人的利益。

人们发明诺摩斯,改造人中的强者和优秀分子,像驯狮子一样驯服他们,诱惑他们就范,成为驯服的奴隶。他还宣称什么是他们必须同意平等的原则,说这是正义和公平,但是,有朝一日,这些人由于天然的天赋变得强大了,他们自己就要摆脱这些限制,冲决这些罗网,放纵不羁,践踏和诅咒一切纸上的协议和反自然的诺摩斯。他们行动起来,自己要做主人,虽然他们曾经做过奴隶。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人们都遵循自然法则,让弱肉强食,那么,后起的强者必然要摧毁先行的强者法则,成就新的强权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