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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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西方文艺美学的解释学实践(9)

第三节 艺术形式与审美精神的自由探索

1.形式的本质与艺术的有意味形式的追求

“形式”,是艺术思想的独特载体,也是艺术思想的外在呈现方式,从艺术史或艺术传统意义上说,它有其共同性,也有其特殊性,给每个创造者提供了自由的想象与表现空间。这就是说,艺术的形式具有二重特征:一是形式的共性,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把握某一艺术的基本特性;二是形式的个性,即在每一共同形式的背后,皆是艺术家自由个性的表演。例如,音乐的共同形式,是它的音色、旋律和曲式,但是,在这些共性背后,则是每个艺术家所赋予的独特个性,是艺术家精神个性的自我确证。再如,绘画的共同形式,是它的图像、线条、色彩,在这些共同性因素背后,则是艺术家所赋予的具有个性情感的人物或事物图像、构图和色彩使用。艺术家所赋予的极具个性的形式符号,表达着独特的思想与情感,是艺术美最根本的东西,它是艺术意义的最具体体现。

艺术的有意味形式,实际上,就是指艺术家所赋予形式的独特思想与情感。克罗齐说:“艺术是作为由感伤或热情材料所构成的一种直觉形式。”西方形式论美学的兴起,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例如,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学观,与他们的宇宙论学说和数学几何理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黄金分割律、数字观念和几何形式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思维,甚至可以看作是形式论美学的思想基础。后来,人们运用这样美学观念去探索中世纪宗教艺术的审美形式,也用这样审美观念去创造绘画等艺术样式。在中世纪建筑艺术中,建筑创造的空间,表征着天地人的无限和谐,那种尖顶的教堂外观,圆形的教堂穹窿,三角形的建筑形式界面,都给予人们的视觉体验以无限快感与神圣力量。这种形式美学观,极大地影响着绘画艺术、建筑艺术、雕塑艺术等造型性艺术。在先锋艺术形式中,这种数学与立体的和谐,成了艺术的最高表现手段,康定斯基、毕加索、塞尚等,都创造了这种形式美的极致,因而,形式论美学自成某种价值形态。

这种形式论美学,蕴藏着无限的音乐美学精神,给予人们的视觉思维以无限遐想。在东方文化中,这种形式论美学观也极受重视:印度的宗教艺术,中国的建筑艺术、绘画艺术、雕塑艺术和民间艺术,无不强调这种形式主义美学思想。艺术形式不是空洞的形式,而是艺术思想或艺术精神的自由表达;艺术形式,只有成为最完善最具个性的生命精神的表达,才能使艺术本身获得巨大成功。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形式论美学思想,都有其不好的影响,因为形式论美学有其适用性范围,它把精神与形式剥离开来,很难简单地把形式的价值扩展到所有艺术中。对于非视觉性艺术,片面追求形式化的倾向,只会导致艺术的衰退、艺术的退化和艺术的空洞。因此,强调形式论美学,本来无可厚非,但是,重建形式论美学,则应尽量避免一些流行性的抽象倾向,把形式美学原则简单地移植到所有艺术中,只会导致艺术的平面化。在这里,我们试图探究形式论美学的适用范围、合理性及其理论缺陷。

从形式的角度理解美和领悟美,在造型艺术研究中最具典型意义,因为任何艺术都可以进行形式论美学的研究,但并非任何艺术都适宜于形式论美学的把握。造型艺术的形式,即语言,形式本体,即艺术本身,理解造型艺术,实际上,就是要理解形式语言所要表达的生命内涵。此外,在造型艺术中,形式语言的把握,首先是语言技术化过程。在古希腊艺术中,造型艺术者即工匠(Craft),工匠的制造,不是创造,而是技术。在希腊人的思想观念中,诗人的创造是由神灵凭附的迷狂式歌唱,因而,朗诵诗歌需要技术,创造诗歌需要天才。“艺术的运动”,是精神运动的最自由的表现形式,仿佛是纯粹精神与心灵的活动,不过,落实到具体的艺术创作中,就会发现,精神或心灵是潜存着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它是艺术家最隐秘的心智,只作用于艺术家,任何他者都无法把握艺术家的纯粹而独立的精神活动。在艺术解释中,对精神与心灵的推崇,不是因为艺术精神是明证的,而是因为从艺术作品还原艺术家的心智活动过程或精神秘密,是最有意思的事件。对于艺术家来说,精神是自由的也是内在的,但是,如何表达这种精神,则需要对外在事物和形式的摹仿。只有构造出独特的形式,才能表现自由而独立的精神,精神的自由与心灵的自由,通过艺术的形式可以得到最好的表达,所以,艺术的形式,实质上,就是艺术的精神运动过程,也是艺术精神的生命载体,是艺术与人自由交流的符号形式。基于此,强调艺术的形式,符合艺术的精神运动法则。

形式论美学价值形态,在东西方文化中,都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形式论”,有其特殊的指代意义,最初,它是相对思想而言的,因为人的思想与情感需要通过语言和艺术的方式给予表达,事实上,人们很早就意识到了“精神与形式”的关系。例如,在先秦诗论中,人们经常讨论“质与文”的关系,质是对艺术精神特质的把握,文则是形式规则的把握,前者是内在的,后者是外在的。形式的把握,尽管是外在的,但毕竟有其客观性与确定性,所以,有人侧重于形式的把握,有人侧重于精神的把握,也有人强调精神与形式的统一性。正因为如此,在文艺美学史上,就形式与精神的关系而言,历来存在着不同的审美价值取向,形式论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形式论美学的基本特征。形式论美学的基本特点在于:追求纯粹艺术性的探讨,从技术的角度去总结艺术的规律,体现科学主义的审美态度,相对忽视艺术的社会价值和精神价值。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早在古希腊时期,希腊人便很看重“形式的美”。如果没有对形式美的关注,那么,古希腊的艺术文明也不会如此发达。

首先,表现在视觉艺术上面。古希腊建筑艺术形式,可以视作这种艺术形式美的象征。从宗教思想与建筑形式的关系来看,阿波罗神庙、古希腊剧场的设计,都体现了对形式美的最高追求;他们的圆柱设计、圆形剧场设计,既体现了视觉的美,又达到了审美的最大和谐,古希腊雕塑,更能体现这种艺术形式美的曲折变化。其次,表现在视听艺术上面。如果说,视觉艺术的形式是直接的可触摸的,那么,视听艺术的形式则有其空间可感性和时间的内在性。例如,古希腊戏剧的分场、分幕、场景的变换、服饰、语言、剧本、情节冲突,都是这种艺术形式美的外在显现。最后,希腊人还把这形式美的体验运用到整个天文学和地理学的解释上面。毕达哥拉斯,借助数发现了宇宙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的和谐统一,希腊几何学和数学的发达,也与这种形式美的直观很有关系。外在艺术形式与内在艺术形式,其实,皆在艺术家的自由把握之中。

这种对形式美的追求,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可以寻求到永不中断的历史踪迹。中世纪的建筑美与绘画艺术,近代的浪漫主义艺术和现代的抽象艺术,与这种对形式美的理解有极大关系。中国古代艺术家创造的工艺品、建筑、笔墨意趣,都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形式美的深刻理解,事实上,文化和艺术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对形式的理解,就不会有真正美的创造。形式是人掌握世界、创造世界的媒介和凭证,是万物存在的呈现方式,没有形式,就无从实现自我的意图,也无法表现自我的本质力量。形式尽管如此重要,但是,不能把它理解成死的东西,也不能把形式理解成抽象空洞的形式,更不是一尊无用的躯壳。形式之所以成为形式,在于它是有生命的,当人面对艺术的形式时,这形式本身所具有的表情功能、表意功能、符号象征功能,就会向主体的人言说。贝尔认为,“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立论的,也只有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才能真正揭示贝尔形式论美学观的精神实质。从美学意义上说,通过视觉、听觉,乃至全部感官,去理解形式所包含的复杂意义,领悟形式本身所给予的生命的启示。形式不是空洞的,而是有生命力的,艺术总是以某种形式向我们倾诉。事实上,艺术的审美意义就在于:通过理解形式,从而真正理解了形式美的内涵、价值和意义。正如人是有机的生命整体一样,艺术形式也是有机的生命整体,人的精神、思维、审美观、生命观、价值观,都在这个有机的生命整体内部发展和运动。生命的秘密,是无法直观的,只有通过人的生命活动,通过人的创造才能理解。

仅凭生理的分析,仅凭视觉与听觉形式的掌握是不够的,即使是画家,虽然他必须表现人的外部面貌和表情,但是,通过这种形式的表现,实质上,他把握了人的内在精神,把握并达到了灵魂的深度,从而能够引起心灵的震撼。

人的美丽而动人的外貌,是有生命力的,人的微笑、眼神和庄严肃穆的神情,也孕育极丰厚的精神内涵,所以,单纯的形式把握是不够的,必须从形式中见到心灵的深度。形式美是生命美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形式美把握内在精神的美,把握内在的精神价值,从而见出生命的整体和谐。这种理解,可以视作对形式美的真正理解。

然而,对于形式的这种理解,人们往往总是通过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来解释。形式与内容的二分法,导致人们固执一端或对艺术进行硬性分解。

人们把形式与内容看作是对立的东西,当一些人强调内容的价值和意义时,另一些人则坚持形式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这种二分法,不仅是历史现象,也是现代形式论美学危机的根源,因为内容这一概念,在艺术中往往不易直接把握,它是艺术形式和艺术符号作用于人的心灵的结果,其实,形式与内容的二分,完全是人为的结果。的确,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坚持内容与坚持形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真正的艺术创作不会把艺术的内容与形式分开。艺术以整体向我倾诉,我从整体出发去理解艺术,尽管可以把艺术进行解构,但任何局部的艺术形式都无法构造真正的艺术品,或者,艺术形式本身的分析,最多也只具有定形性意义。某一特殊的艺术形式,是无法获得永久生命的,它总要被新的艺术形式所取代;艺术形式的分析,只不过为理解艺术打开了一个缺口,并将艺术思维定向化。

艺术形式论的极端强调,是艺术欣赏拒绝深度的根源,它虽提供了新的观照视野,洞察了艺术形式的特殊美,并有助于艺术的审美理解,但是,这种片面强调形式的行为,结果,给人造成了思想的错觉。有人以为艺术的创造,就是这种抽象空洞形式的游戏,显然,这种思想错觉会把主体的艺术美感创造带向空洞的形式深渊;同样,在审美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强化下,人们便力图返朴归真,尽力从形式的变革中退回,力图返归到内容上来,将主体的内在精神加以特别凸现和强化。为了强调内容的重要性,有人不在乎外在的形式,而力图把主观的意图和强烈的审美意识以朴素的形式加以表达,所谓“质而无文”就是如此。这种对内容的过分强调,势必让人只能追求古典的形式,并遵循习惯的原则。

对内涵的强调,显然,极有意义,例如,对艺术中的意识形态的强化,对美的原则的强化,对理想主义和古典艺术精神的强化,都可能在固有的形式中获得新意义,但是,对这种固有形式的认同,对价值观念以及思想原则的强化,势必导致精神与形式的不相适应性,因为真正新奇的思想观念,无法容纳到固有的形式中去,同样,新的形式,也无法与固有的审美价值观念相协调。这种各执一端的美学取向,势必造成文艺创造上的畸形。理论中的这种困境,反映在艺术实践中,有时在艺术实践中自行获得了解决。例如,抽象画,在形式上的过分追求与在内容上的空疏抽象,造成内容与形式两者之间的不协调,结果,艺术的形式与精神,都失去了意义指向,这是因为精神与形式相分离;同样,西方玄学诗,由于在形式上过于古板,结果,富有理性和悟性的诗句,也就无法获得普遍意义,这是形式不能适应内容。因此,我们不必陷入精神与形式或内容与形式这种二分法的困境中,而要学会把艺术形式及其意义视作有机的生命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