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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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文艺美学解释与当代思想论争(10)

这直接涉及对马克思美学思想的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显然具有实践论的解释意向,事实上,实践论的解释最具科学理性色彩,较少政治意识形态色彩,因而,抓住了科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的思想,也就把握了美学的实质。比起其他的美学意识形态取向,李泽厚对马克思美学实践论的思想显然更具哲学意味。

事实上,美学解释显然不能以政治意识形态作为基本选择,当然,李泽厚的马克思美学解释,也不是对政治意识形态的直接解构。应该说,李泽厚的美学解释,适应了意识形态的主题要求,又不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僵死而无创建的重复;它基于意识形态的主题要求,从中国的历史现实出发,对马克思的美学做了合乎中国需要的历史意识形态解释。李泽厚游走于意识形态与非意识态之间:说他的思想是叛逆与自由的,又看不出他对意识形态的真正清算;说他的思想是保守与世俗的,又看不出他对意识形态的简单图解。李泽厚的美学解释的价值就在于:他能综合东西方美学包括马克思美学的思想精华,对现代中国社会实践进行了创造性的解释。李泽厚的美学解释,实际上,就在于他的包容性与不确定性,他对社会问题与个人价值的关注以及对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一些诗性发挥。李泽厚思想的这种不确定性,表明他是一位极其聪明的解释者,同时,也表明他不是一位真正的哲学家,因为在他的思想的多维游动中,失去了对思想确定性的把握,他的思想始终缺乏坚实的思想地基。

应该说,李泽厚的早期实践论美学,非常重视生产实践活动对自然的改造,即“自然的人化”和“人化的自然”;后期的实践论美学思想,则重视人的感性体验与生命欲望的自由表达。实践论美学,在李泽厚那里有很大的延伸空间,也是有意义的思想探索,尽管李泽厚并没有明显地提及这一主题词作为自己的思想纲领。从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思想中,也可看出,他并没有把理性立法或实践智慧视作美学的根本问题,更多地集中在人的“对象化活动”这一问题上。在对现代美学价值形态的反思中,人们始终困惑于应该如何解决生命存在的复杂现实问题与精神问题,与此同时,如何给予作为个体的审美的人以合法性自由地位,日益成为当代美学的核心问题。“群己之辩”,在中国美学史上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涉及实践论本身的问题。

个人的自由、原欲、权力、审美想象、个性解放,是西方美学史上的基本问题,因此,如何理解个人主体性、人的存在状况、人的自由在当代美学价值形态之辩显得特别关键。在这些基本问题上,李泽厚的美学观点因为具有一定的开拓性,所以,不断引发批判和论争,这一持续了几年的争辩总使人想起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的美学论争。20世纪50年代美学论争的中心问题,即是美的本质和美感的属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论争,则主要集中在个体自由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上,即个体解放与社会理性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这所有的论争,从批判与重建的意义上而言,还未从真正意义上超越李泽厚的美学构想,因为他们立足于“批判”,而未落实到真正的美学建构上。中国现代美学批判,始终局限于美学基本立场的申述,这使得美学批判与阐释缺乏创造性,人们似乎太热衷于共通性理论话题,因此,很有必要形成新的对话策略,这对于真正的文艺美学价值形态的建构非常有意义。事实上,我们的美学论争依然局限在对人的理解和对人的权力的基本规范上,还没有把美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目标和文明发展的内在动力。

“自然的人化”,强调人在生产劳动实践中也可以创造美,或者说,是按照美的规律的生产活动;“感性生命的解放”,强调人不应受到道德理性的过分束缚,要让生命感性冲破思想的牢笼,为人的欲望意志正名。这说明,在实践论美学之上总有某种东西约束着人们,即政治意识形态的思想权威影响着特定时期的美学思想,这种源于政治意识形态权威的思想,始终支配着人们对美学观念的认知。

于是,不同的美学思想观念常常很难自由交锋,结果,总是两种意见之间的交锋,常识性的生命价值观念需要以极端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合法性。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并没有真正的原创,但是,他从马克思经典出发,从人的生活实践出发,确立了生命常识性观念的合法性,为人的基本权利而呐喊,显然是有意义的。

基于此,之所以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美学论争,并未从真正意义上超越李泽厚的美学构想,是因为有三个基本理由作为依据。

首先,实践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说明。实践论思想的形成,主要基于人的生存活动的反思:古典哲学中的实践观比较关注精神层面的问题,所以,实践的道德指向成为第一位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比较关注现实生活与科学理性问题,所以,改造世界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成为第一位的问题。作为现实生活哲学意义上的实践观念,与美学理解与创造中的实践观念,应该具有明确的区分。李泽厚从唯物论思想出发,早期的实践论思想,比较重视人的社会现实活动的价值创造,未能充分考虑个人的生存境遇和生存需要,这显然是有欠缺的。

论争者往往未能充分意识到:改造社会生活与人的本质力量自由确证,是当时社会的主导取向,即重视社会群体而轻视个体,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强调社会性与个人性的统一,显然考虑到了社会价值观念和民族文化对审美的影响,而不是简单地在主观与客观问题上争辩。争论者看到了早期李泽厚思想中重社会轻个人、重理性轻意志的主观倾向,但是,又走到了思想的另一极端,即重个人轻社会、重意志轻理性,这显然不足以真正否定李泽厚思想的价值,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论美学的争论,只是两种不同立场的表达。其实,李泽厚的一些基本观点的提出,都有其思想渊源,在他的美学观念中,可以发现俄苏社会学派的美学观、荣格的文化心理观、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康德的主体论思想、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观念,乃至福科的新历史观和存在主义的生存观的影子。这就是说,李泽厚美学的思想方式力图综合多种思想,在现代性思想语境中,寻找美学思想的独创。在受制于特定时代的意识形态观念的同时,李泽厚总是力图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来改变美学争辩的单声调,应该说具有切切实实的创建意义。

他特别善于将创新性的西方思想观点和古代中国思想传统进行当代解释,显示出当代性思想的创造性要求,但是,他的思想永远都在变化,即从不同思想路径出发,就会形成不同的思想价值观念,最后,作为整体的李泽厚美学思想显示出不可调和的矛盾。他的思想,在具体问题的解释上,富有创新性,而在整体上,则陷入迷惘之中。事实上,李泽厚的一些思想的提出,比同时代人至少要多两重背景:一是他尽力超越同时代人的确定性观念,从中外思想史上获取新的文献来改变思想的单一与狭隘。二是他尽力把东西古今的历史审美观念,在多元整合中,以马克思的思想精神为主导,寻求某种现实性的历史主义道路。正因为如此,他的思想视野,一开始便与辩友形成本质性差异,这就使美学批判者在争辩过程中缺乏同情式理解。

其次,对中国美学实践精神的理解不能全盘否定。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思想,具有多重理论根源,既有马克思的思想传统,又有中国古典哲学和近世变法思想的传统,还有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和现代主义思想的传统。他的实践论思想本身,体现了综合与调和的思想包容意向。作为批判者,刘晓波只是简单地看到李泽厚在解释传统时的保守性特征,或者说,他不赞同李泽厚对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的欣赏与认同乃至诗性解释,所以,刘晓波在批判李泽厚的实践论思想根源时,对其思想中的中国文化因素有着强烈的敌视。刘晓波指出:“通过与李泽厚对话,我要说明:在中国,反封建在思想启蒙层次上的关键仍是鲁迅所提出的改造国民劣根性,特别是知识分子身上的国民劣根性。这种改造不仅是理论上的、学术上的,更重要是实际生活中的。

知识分子在理论上、生活中的自我批判和自我否定是反传统的思想启蒙能否持续下去的关键。而改造国民性在理论上所要做的,就是以鲁迅为起点,彻底否定支撑着传统文化的三大理论基础:民本思想、孔颜人格、天人合一。”民族精神的重塑,或者说,中国美学精神的重建,显然,不只是民族劣根性批判的问题,美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建立民族的审美观念和自由信仰,以审美动力,构造民族生活的自由文化精神,最后,通过美的自由追求,构造自由而富有生机的文明。问题的根本,是政治正义思想的确立,而不是民本思想、孔颜人格、天人合一的理想的现代重提,因为在政治的基础上,任何民族传统的思想都可以优化成“美的思想”。在此,刘晓波显然把政治正义的基础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混淆起来了。应该看到,李泽厚对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理解并没有自觉的主体性选择,他更多的是在解释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丰富性,或者说,从辩证法的观点出发,充分肯定每一思想的合理性。问题在于,与西方思想相比,中国古典思想传统并没有明确地确立公民的平等与自由权利,没有确立感性生命意志的合法性,也没有把美看作是理性的文明生活的最高追求;失去了这几个价值基点,要想建立公民自由平等与自由创造意义上的美学思想自然不易。

李泽厚更多的是杂取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精华,例如,儒家的仁爱礼乐与浩然正气观念,道家的宗法自然和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思想,禅宗的佛禅明月之境,以及由这些思想延伸出来的具体的文学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放逸精神。他确实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的法权自由地位与独立平等正义的道德理想信念问题,因为所谓的古典审美智慧往往是在没有基本公民权利的前提下的自我放纵。批判者的思想立场与价值取向,决定了他不可能理解中国古典美学的根源性意义。

第三,存在论的分析包含着对个人价值和个人意志的重新肯定。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思想不是一维的,或者说,并不是确定不变的,也没有内在的统一性,而是从多维层面对美的各种属性的正视。在《关于主体性的第四个提纲》中,李泽厚提出了十个命题:即:“人活着”是第一事实。“活着”比“为什么活着”更根本,因为它是既定的事实。“人活着”是什么意思。可见,“人活着”的第一含义是人如何在活着,即人如何衣食住行的。那似乎无穷尽的、恒等的、公共的时间从而也是“第一义”的,它的普遍必然性实乃客观社会性,由此,历史和历史性才有客观的和必然的意义。语法、语言、逻辑、思维也是人“与他人共在”,亦即人类群体生存,在这世界中的需要、规范和律令。它与自然无关,于是,建构心理本体,特别是情感本体。生命意义、人生意识不是凭空跳出来的,这也就是中国哲学的传统精神,以儒为主,儒道互补,以乐为美,以生生不已为人要义和宇宙精神,因为人毕竟总是个体的,所有这些涉及命运。

从这种纲领性论述中,可以看到,李泽厚的思想取向十分复杂,他并未找到自己的独创性话语系统,他试图在思想的历史语境中综合并提出新思路。这个提纲,只能看作是价值立场与思想倾向的表达,并未提供新的思想之可能,更没有对人的生命存在与美的文明创建意义形成深刻认识。

从西方生命哲学和存在哲学乃至精神分析学的思想语境出发,并以此与李泽厚对话,因而在思想观念上合不到一起。李泽厚在思想的长旅中深刻地体认到,任何思想都有其历史局限性,因为思想倾向决定了他在理论选择上的某种保守性。正因为人们无法找到坚定不移的思想,思想总是寻求新的发展道路,因此,思想本身始终处于激烈冲突之中,所以,李泽厚尽力把不同的思想“调和到一起”,寻求其内在的合理性。问题在于,两种极端的思想选择,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思想的法权地位,即都不能得到思想自由的法律保证,所以,美学论争,说到底,还是不能脱离政治意识形态观念的权威约束。人们在受意识形态观念支配时,就不能真正讨论美学的根本,也不能从根本上推进美学的真理探讨。不过,应该承认,李泽厚在包容多元美学价值观念的同时,他的实践论美学思想,触及了人的感性解放与生命创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