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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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创设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治理新型模式问题研究(2)

因此,为了在社会治理方面有所创新,必须将传统的收容、救济、医疗、办学、文化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单位改造成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管理,建立政府与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有效沟通渠道,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通过这些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活动,使社会各阶层需要关爱的人接受社会关爱,解决政府无法解决的实际困难,缓解社会矛盾。这样,既有利于对社会的良好治理,也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建立积极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当然,社会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组织特性之一是志愿性,它以服务和帮助有需要的人为根本目的,并以项目结果和资金效益为评估标准,因此,对社会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民营化并不是由民间非营利性组织通过提供公共服务而赢利;非营利性组织如果通过民营化运作能够产生盈利时,也不能将盈余用于分红或者搞内部福利等,应当将盈余用来作为科研或增加设施、改善被服务人员待遇之用。

另外,为了政府部门适当地调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创设社会治理模式时,应当在必要的时候,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一些职能隶属政府但运行独立的社会机构来参与社会管理,并承担管理社会事务的责任。

四、建立布局科学的自治社区组织,强化多位社会服务系统

上述简化政府设置、建立一级党政机构设置制度后,势必产生综合实验区党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强大压力,为了化解这种压力,应当重新布局设立各区的社区组织。这些社区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建制,区别于事业单位或企业、公司。社区组织的具体组成人员必须打破政府公务员或所谓事业单位格局,通过社会招考合同制人员或由自愿者参与管理,但是,在政府机构简化设置的过渡期内,可由原来的县、乡镇、村级干部职工通过选拔、考核、转任取得上岗资格。通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各个功能区内建立布局科学合理的社区组织的方式,可以建立起多位能动的社会服务体系,以方便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协助处理好各个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

同时,应当培育社区自治的力量,推进社区自治,建立自治性社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大量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部门转移到社区,基层社区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服务功能也不断多元化和社会化。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社区中,居民自治功能难以发挥,社区的一些决策、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社区居民委员会仍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延伸,社区组织的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无法充分体现。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功能区的划分和定位,不但必须打破原来设定的社会组织格局,建立符合功能区定位的社区组织,而且,必须建立起社区组织的自治性制度,赋予社区组织高度的自治性。通过直接选举和竞选的方式组织社区组织的管理机构,拓宽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表达意愿、反映问题的渠道和平台,建立社区组织直接选举制度、社区代表会制度,建立不同社会群体可以在社区代表会中拥有自己的代表、协调各自利益、审议社区预算和决算、监督社区管理服务人员施政的制度,以确立社区组织的“平权式”治理结构。同时,应当进一步扩大社区组织与政府机构的联系,使社区组织在与政府相互交往和学习中,共享信息,减少分歧,增进合作,共同治理好社会。

五、建立政府管理服务工作合同化制度

在目前的世界性政府改革过程中,政府管理服务的合同化是公共服务市场化供应的一种基本工具和基本方向。政府管理服务合同化是指由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项目的数理和质量标准,采用契约外包或招标的方式,发包给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社会组织或发包给企业,承包方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政府部门负责检查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政府管理服务合同化有多种方式,包括将政府管理服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外包给企业,或由承担政府公共管理的组织以合同的方式来承包提供服务等。当然,政府管理工作合同化方面主要涉及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法定机构,如质量检验、法律援助、涉诉信访、民生服务、证照管理等。通过政府管理工作合同化,可以改进公共服务部门的原来人浮于事、不尽责服务的工作体制,提高公共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以克服因政府设置简化后所产生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六、建立完善的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善治、监督机制

社会治理不是某一政府的单一行为,而是以协商、参与为机制和基础的互动过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在规划社会治理模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在未来的试验区管理和建设过程中,社会群体和群体文化的多元性,各个社会群体、经济实体、基层组织和民众参与意识逐渐增强,民主化的吁求也将日益显现。因此,必须考虑到民众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需求,建立完善和制度化的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否则,就可能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危机。笔者认为,除了加强对党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机制外,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建立完善的民众利益表达和善治、监督机制:

1.强化社区组织和公益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建立社区组织的民主管理、直接选举、社区事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人员引退机制和问责制度等。

2.建立和强化执政党直接联系群众机制。为了切实做到联系群众,化解群众难题,倾听群众声音,应当设立共产党管理领导在固定时间接见片区民众的制度,设定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定期安排会见社区内民众,为民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对于未能履行职责和未能切实反映、反馈群众诉求情况的党员干部,必须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

3.在各个行政机构、社区管理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切实建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在有些单位建设得比较规范,并取得很好的成效,比如在福建省的地税系统。但是,这个首问责任制应当推行并切实落实到各个公共管理、公益性机构。小到社区物业服务部门、大到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都必须推行并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遇有群众投诉事项,一经查实,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理,做到真正从严管理公益、公共管理组织和党政机构,以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4.创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属于多种文化、多种社会制度背景的投资者或管理人员参与的多功能性改革开放区,涉及的人员可能来源世界各地。在这种情况和背景下,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成败,与当地党政机关的自身管理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设分不开,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先行先试的地区,应当创建公开和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以下机制:政府官员每年财产申报机制、政府官员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商业和投资活动的机制、政府官员不得收受礼品和接受请吃的机制、下属收受礼品必须上报机制、政府信息完全公开机制(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外)等等,以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权力的公开、透明。

结语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规划》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可以“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权力,其目标是使之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因此,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治理创新性的建设只要不违反《宪法》应当都是可行的。无“先例”可循谓之“创新”,但是,创设社会治理“新的模式”首先必须以改变主政者的思维定向为基础,必须让主政者抛弃旧有观念,抛弃自身利益杂念束缚,才能真正而“为之”。笔者在本文中的想法或建议一些是“读来已久”,一些是“常有所思”,现加以整理,权当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挂念之想。但,对错自有公论,敬请批评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