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海峡两岸法学研究(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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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嘉宾致辞

中国法学会陈冀平常务副会长致辞

(2012年8月22日)

尊敬的海研会张福森会长;

尊敬的台湾法曹协会高育仁名誉理事长;

尊敬的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陈长文先生;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

今天,海峡两岸的法律专家、学者欢聚一堂,举行海峡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回顾两岸法治发展历程,展望两岸法治建设未来,这是两岸法学交流的一大盛事!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出席论坛的两岸法学法律界同仁表示诚挚问候!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大陆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一个立足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体现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以宪法为统帅,以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多个部门法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不断充实立法,加强执法,改革司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大陆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始终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同时也注意借鉴国内外、境内外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包括台湾近年来法治建设的经验。实践证明,两岸法学交流为推动两岸法制相互学习借鉴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以法治经验回顾与前瞻为主题,很有意义。如果仔细探究两岸法治发展历程,不能不说,两岸法治发展是两岸中国人奋发图强,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历史;也是两岸法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保障人民权利,持续改革和不断创新的历史。两岸社会都崇尚民主、法治、人权,都坚持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两岸法律制度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具有与时俱进和不断改革的动力。相信两岸法学交流必然有利于促进两岸法治进程的相互学习借鉴,有利于促进两岸社会的法治文明进步。两岸法学交流已经并将继续为两岸法治进步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当前,两岸关系出现和平发展的良好局面,喜讯频传。8月9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台北又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至此,两岸已经签署了18项合作协议。两岸各领域合作成果越来越得到广大台湾同胞的肯定和支持。保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前进势头,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岸各领域合作,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也得到海内外中华儿女和国家社会的肯定。两岸法学界法律界应该共同努力,不断深化两岸法学交流,认真研究如何具体落实两岸各项合作协议,着力探讨如何解决两岸人民交往中必然出现的法律纠纷,努力破解影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律障碍,为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为促进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为完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制化建设贡献你们的智慧和力量。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

中国法学会是大陆法学界、法律界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其宗旨是繁荣法学研究,开展法学交流,完善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研究立法、促进执法、完善司法、扩大普法等各个方面,中国法学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两岸法学交流一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各学科和专业研究会开展对台法学交流。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集中了大陆各学科、各专业和各部门从事法律研究和涉台法律工作的精英人才,是开展两岸法学交流的重要渠道。自去年(2011年)11月成立以来,海研会积极开展工作,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搭建了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这一综合性、高层次交流平台。今天看到来自两岸这么多的法律同仁济济一堂,出席论坛,说明了大家对论坛的肯定和支持。衷心期望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越办越好,衷心期望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为深化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各领域法学研究,落实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发挥积极而建设性的作用,为服务两岸同胞福祉,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首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圆满成功!祝各位代表在北京期间身体健康,生活愉快!谢谢大家!

台湾法曹协会高育仁名誉理事长开幕式致辞

2012年8月22日

尊敬的海研会张会长、中国法学会陈会长、两岸法学界各位专家学者、好朋友,大家早、大家好:

首先我要恭喜“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在2011年12月顺利成立,并且在成立的第一年,就能汇聚两岸法学菁英,举办规模盛大的“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由衷表示感佩。尤其这次论坛分成“法治理论组”、“民事法治组”、“刑事法治组”及“法律实务组”来进行主旨发言与分组讨论,从法学理论的探讨,到民、刑事法治的讨论,并涉入两岸法律实务适用之研析等,将能深入探讨与讨论两岸相关的法学议题,相信必有丰硕的成果。我衷心盼望“海研会”不仅能成为两岸法学界最重要的法学交流研究平台,同时能积极推进两岸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法律治理的进步。

本次“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的会议主题是“法治经验回顾与前瞻”,的确非常有意义。我相信,未来两岸交流要更深化,两岸和平发展要更巩固,两岸必须精诚合作,共同推动“法制”和“法治”两方面的建设,也就是“法律制度”和“法律治理”的整备与加强。两岸人民交往愈来愈频繁,必然衍生出许多经济上、身份上、民事上或刑事上等各种法律关系与问题。今天我们聚集在此,就是希望集合两岸法学界菁英以大家的专业智识与经验,从两岸过去的回顾到未来的前瞻,共同促进两岸“法制”和“法治”的认识、了解、交流与进步,同时设法解决两岸法律适用上之相关问题,进而更稳固促使两岸的和平发展。

记得去年(2011年)9月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南京市主办“首届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会议上我曾特别指出:从长远的历史发展来看,两岸四地都是中国疆土,居民也都是中华民族,承袭深厚的中华文化,也曾在传统的中华法治长期治理下生活。但回顾两岸四地过去一二百年来的变迁,由於不同的历史境遇,产生了不同的发展结果。其中台湾、香港、澳门先後都成为东、西方列强先进国家的殖民地,被迫分别接受日本、英国、葡萄牙的殖民统治。这也让台、港、澳三地,比大陆更早粗具现代的法律体系,早一步走向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以台湾为例,自1895年至1945年日本殖民统治五十年期间,台湾人民主要在日本法律体系下过活。1945年台湾光复,国民政府接管台湾,1949年国民党退踞台湾。从1911年至1949年三十多年间,国府先後在大陆公布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最基本法律,因战乱虽未能在大陆普遍有效实施;却将这些法律带到台湾全面适用。同时六十多年来台湾致力发展经贸,推动民主,努力与世界各国接轨,加速全球化,乃全面整备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并使法治在台湾生根茁壮。台湾有今日比较完整的法制与比较现代化的法治实系历史使然。

我也深切了解到,大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逐渐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已迈进深层变革阶段,并正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但当前大陆法律体系显然与偏向欧洲大陆法系的台湾法律体系有相当的差异。因此两岸在法制与法律适用上将难免有落差与隔阂。可是面对两岸交流之密切,为保障两岸人民合法正当的权益,两岸法学界菁英更应以不同法系的理论与经验,相互交流、借镜与改进,加快法制的革新与法治的进步,共同促使两岸未来法制的更健全发展及法治的更快速精进,并努力为两岸人民伸张现代法治下的公平与正义。

我深信只要两岸不断地努力,尤其法学界菁英长期不停地交流、学习、合作,未来两岸人民的行为规范及一切争端,必能在健全的法制与现代法治的基础上,共同遵行,合理解决。而海峡两岸也必因共同具备完善、先进的“法律制度”和实施现代化的“法律治理”,更能巩固深化两岸和平发展,突破两岸关系瓶颈,开创两岸新局。

最後,我要感谢主办单位充满热诚的接待与周详的筹办。祝福“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圆满成功!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好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