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热点(2013-2014)
18713300000002

第2章 战略篇(2)

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系统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完整概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制定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确定改革开放的全面部署;开辟了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以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新道路。

20世纪90年代初,面对世界形势新变化、新挑战,邓小平发表了着名的南方谈话。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评判各方面工作的是非标准。南方谈话与之后十四届三中全会探讨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船驶入新阶段,展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从改革开放的发端到推进器,这是三中全会一直担负的重要使命。

三十多年来,党始终以改革开放为强大动力,在新中国成立后取得的成就基础上,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新的伟大成就。通过锐意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成功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变。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不断形成和发展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每一次三中全会,都使中国改革开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都催生中国出现新的一轮改革开放大潮。

第二,三中全会是解放生产力的思想指导与政治保证

其中,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和难点,中国农村的建设也从历届三中全会所释放的新理念中汲取营养和动力,面貌焕然一新。

改革开放以前,曾经普遍认为苏联的集体农庄体制、中国的人民公社体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必须坚持,而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必须坚决反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蓬勃兴起,犹如星火燎原,势不可挡。1982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全国农村建立的包产到户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随后,农村改革全面开展,势如破竹。

198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每年年初发布一份指导全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文件,统称“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有力地指导了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

改革开放使农民掌握了对土地的自主权。在农民承包的土地上,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什么时候干活就什么时候干活,想怎样干活就怎样干活。

思想上空前解放,行动上空前自由,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粮食产量获得空前提高。改革开放解放了农民的思想。从单一种植粮食发展到种植各种经济作物,真正做到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从单一农业经济发展到多种经济,中国农村的各种“绿色食品”和“绿色产品”,已经打出国门,走向世界。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农业税,受到广大农民衷心拥护,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部署,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三中全会是中央“顶层设计”的规划部与展示平台

三中全会引领中国改革开放浪潮的背后,源于其担当设计改革开放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需要“顶层设计”,每次三中全会拟定的改革开放蓝图都是新的“顶层设计”。

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进行,只应该促进而绝不能损害社会的安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在进行改革过程中,应该紧紧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再如,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类似的“顶层设计”在各届三中全会不断出台。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次三中全会与中华民族的发展密不可分,与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紧密相连,与中国人民的幸福息息相关。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全面深化改革,更是掀开了以市场决定性作用为最大突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改革的新篇章。

思想演进:七次三中全会串起中国改革的逻辑

从十一届开始的历届三中全会及其文件,几乎可以勾勒出中国改革的脉络。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改革首先在农村发轫,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也在此次会议上确立。

十二届三中全会则把改革从农村推到城市,尝试逐步厘清改革的目标,首次提出“商品经济”的概念。此前,中国的改革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开端,尽管打开了计划经济的缺口,给了民间企业一定活动空间,但由于改革目标与系统都十分模糊,缺乏整体规划和系统的配套改革,而是“走一步,算一步”。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领导层在此问题上初步达成一致,确定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这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十二大时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会议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一个重要论断,就是“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指出改革的两个要点: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十二届三中全会在整个改革的第一阶段,具有重要的转折意义,邓小平曾对这次会议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将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写上很重要的一笔”,“全会决议公布后,人们就会看到我们全国改革的雄心壮志”。正是在此次会议的鼓舞和任务设定下,国务院在此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在1986年公布的工作方针中明确提出“改革能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

到了1988年十三届三中全会时,情势已变,改革从高峰回落。直到1993年10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此前一年召开的十四大上,改革议程才重新启动,并首次提出中国改革的总体性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10月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究竟是怎样的?其基本框架是怎样的?有哪些构成部分?所有这些都不清楚的问题,正是由十四届三中全会来解决的。吴敬琏在他的《重启改革议程》一书中称,那次决定的颁布,意味着“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中国改革终于进入了一个整体改革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进行市场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10年之后,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此进行了呼应。虽然是一届“交班”的会议,主题上却与10年前遥相呼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建立”变成“完善”。因此,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当时被认为是其后10年改革与发展的“蓝图”,被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从过去的这些会议看来,每次“交班”年的三中全会及其文件,都成为推动改革的关键节点。

系统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就能够清晰地看到中国改革思想的演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日):全面拨乱反正

全会以农村改革为重点,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把握未来的一次历史性转折会议。会议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潮,高度评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确立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撤销了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决定,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重大冤假错案,明确了党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会议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打破了意识形态对人们的束缚,决定将党的工作重点从“政治运动”“阶级斗争”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

此外,全会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首次明确提出“改革”与“对外开放”思想,要“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

(2)首次明确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问题,“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扩大企业在人、财、物和计划等方面的决策权力”。(3)“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

一方面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另一方面降低农用工业品的出厂和销售价格。

这是党中央全会第一次明确地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

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10月20日):经济体制改革

全会将改革的战略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以企业改革为重心,在冲破“左”的思想、破除旧的观念、抛弃原有戒律、澄清模糊认识方面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首次提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十二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主辅原则,走出了将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等于市场经济的“主义”之争。经济模式由计划经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2)首次承认“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社会主义企业也有竞争”。企业改革由“扩大自主权”到“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的义务的法人”。(3)首次明确表示“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逐渐形成了价格“双轨制”。

(4)突破“单一所有制”意识形态束缚,认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十三届三中全会(1988年9月26日):治理整顿

全会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为改革的重点,以“完善价格改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政企分开”为重心。

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首次明确指出改革的综合性。认为“深化改革是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必须相互配套。价格改革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其他方面的改革而孤军深入”。(2)提出国企改革新举措。全会要求“认真完善承包制,逐步推广股份制和发展企业集团”,允许“大中型国有企业发行股票、公开出售国有小企业的产权”。

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11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改革目标,解决了“计划和市场之争”的问题。

全会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有:(1)在解决姓“资”姓“社”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改革新战略。提出了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目标及方案。

(2)首次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国企深层次矛盾。国企改革由“增强企业活力”的非制度性变革转到制度性创新上来,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