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古代经济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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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秦汉时期的经济制度(1)

一秦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以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著名。商鞅变法是在不断与旧贵族的斗争中,得到逐步推行的。新法的实行对秦国以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秦王嬴政时期,秦国已经具备了统一中国的条件。前238年,嬴政镇压了嫪毐等人的叛乱,起用著名的法家李斯和尉缭,开始了封建统一战争。前221年,秦最终结束了分裂割据局面,实现了全国统一。

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的标志。对土地的占有,是封建社会经济构成中最根本的基础,秦的建立应该说也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完全确立的标志。

马列主义学说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土地所有关系的改变,必然要引起土地管理机构相应的改变,于是废除以前的分封制,建立郡县制成为秦朝历史的必然。秦统一中国以后,全国的土地已经都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当时在讨论如何管理这些土地时,大致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恢复西周时的分封制,《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镇)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另一种意见是以李斯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他们主张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最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等人的主张实行郡县制,把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等。郡下设县,县设令或长。一县之内又分为若干乡、里。

郡县制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的基础之上,与郡县制建立的同时,土地的经营方式也改变了,这就是地主佃耕制度的兴起。佃耕制度兴起的前提条件是土地的私人占有。《文献通考》中说:“至秦人尽废井田,任民所耕,不计多少,而随其所占之田以制赋。”也就是说秦废除井田制以后,土地私有化,对民众占田没有制度约束。那么占田多的人以什么方式耕种土地呢?答案是租佃制。因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有多占土地的人,自然也就有少占土地的人,甚至有没土地的人,没有土地的人通过和约的形式为有土地的人耕种,这种形式就是租佃制。据史书记载,早在战国时期,秦国的地主就把赵、魏、韩等国的农民招来做佃户,让其给自己耕种土地。当秦统一后,这种情况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政府掌握民众的土地状况也采取了新办法,《文献通考》中载:“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使‘黔首(即民众)自实田’。”所谓“自实田”就是向官府自报占有土地的情况。

因为土地可以自由占有,自由买卖,这就为土地向一部人手里集中创造了条件,从而开始出现了土地兼并。兼并的结果,必然是有些人失去土地,贫富差距出现,而随着兼并过程的推进,差距不断加大,以至出现“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1]。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失去土地的农民便沦为土地所有者的佃户,佃户因为耕种地主的土地,就必然要向地主交纳收获物。对此,《汉书·食货志》中载:“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伍)。”也就是说,当时的佃农在平常年份须向地主交纳收获物的一半。

二秦手工业和商业政策

秦代是我国手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当时,传统的制陶业和纺织业均有所发展。但就总体而言,秦代手工业最突出的是冶铁业。

冶铁业是一切手工业生产的原始基础。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冶铁业是各国军事武装的主要原料来源。有鉴于此,秦在征服东方六国的过程中对冶铁业实行特殊的管理政策。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在攻打六国时,每征服一个国家,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被征服国家的冶铁业强制迁往他的大后方或统治力量强固的地区。如秦击破赵国后,先后迁卓氏、程氏于今天的四川。又如秦灭魏国后,又迁孔氏于今天的河南南阳。卓氏、程氏、孔氏都是当时著名的冶铁家,他们的被迁在历史上也是非常有名的例子。实际上,六国的冶铁家被迁到四川、南阳一带的,并不仅此三家,这说明秦对冶铁业是集中控制的,并实行着专门的管理政策。今四川和南阳,是秦代冶铁业的两个中心区域。

秦代对冶铁业可能并未进行直接经营,不过为了统一管理和征税的需要,国家已经设置了管理冶铁业的专官,即“铁官”,司马迁的高祖司马昌便曾担任过秦的铁官一职。

由于铁制工具、武器的普遍应用,铜制的工具、武器逐渐废除,秦朝并没有铜官设置。

国家统一是商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也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了适应商业交换全面的发展,秦采取了一些新的经济措施,正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说的,“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其中的“一法度衡石丈尺”就是对新的经济措施而言的。

本书前文已经讲过,秦在统一六国之前就统一了度量衡,但统一全国后又遇到了新的情况,即六国与秦实际存在不一的度量衡制度。以量器来说,秦以升、斗、桶(斛)为单位,而齐以升、豆、区、釜、钟为单位,又齐前四量为四进位,最后是十进位。这样,秦、齐原有的度量衡很难进行直接换算。其他国家的度量衡也互不统一,如果让这些度量衡器并存,显然不符合统一国家的要求。鉴于此,秦统一全国后,把商鞅变法时制定的度量衡制度推行到全国,并为此颁发了诏书;同时,把刻有官定的度量衡器发到全国各地,作为标准器具。现存咸阳出土的“大良造商鞅量”底面,补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度量衡的诏书[2],反映了当时实际情况。在商鞅统一度量衡时,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和统一,曾实行定期检定制度,秦统一中国后仍继续推行这一制度,即每年二月对全国的度量衡器进行检定。

秦统一度量衡方便了商贸交流,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秦通过统一的度量衡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赋税,发放官吏俸禄,从而使秦政权的高效运转成为可能,更对秦及以后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统一度量衡的同时,秦还统一了货币。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就人类历史发展看,牲畜、布帛、金属、贵金属等都充当过货币。其中金属、贵金属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战国时期,金属货币已经通行,但各国铸币的轻重、大小、形式、花纹,各不相同,商人换算,非常困难和麻烦。秦统一中国后,规定货“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二十两为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3]。这说明秦代不仅出现了金属货币,而且还出现了通行全国的法定铸币。

有关秦代关税,史载不详,但随着东方六国的灭亡,六国原来的国境税必已撤销,高低不同的关税想必也已划一。

上述各项措施实施的同时,秦还积极繁荣都市经济,鼓励商业的发展,如秦始皇对于以贩卖织物致富的乌氏倮(倮同裸),令其“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对于擅丹穴之利而致富的巴寡妇清,则“以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对此,司马迁曰:“夫倮,鄙从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4]秦始皇优待巨商的做法,对商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西汉初对土地的重新分配

秦汉之际,祸乱相继,社会动荡剧烈,先是秦的暴政,造成了“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积于市”[5]的悲惨景象。接着,陈胜、吴广领导农民掀起了大起义风暴,一时“天下为之麋沸蚁动,云彻席卷方数千里”[6]。之后,刘邦、项羽相争,杀人盈城盈野,人民到处逃亡,财产损失殆尽。及刘邦称帝,四海之内已是一片荒凉残破的景象,房屋被毁,土地荒芜。这种情况下,西汉初建时面临着一个土地再分配的问题。

首先,西汉皇室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同时,他们还拥有大量的私有土地,当时称之为“公田”。这种公田大多是没收秦朝皇室、贵族和大官僚的土地而来的。由于这些土地的前主人有着显赫的身份,所以大多分布在肥沃的渭水流域一带。另外,全国各地的山陵、陂泽、湖沼以及无主荒地,都在“公田”的名义下,归皇室所有。“公田”由政府设官专管,分属中央的少衡、少府、大农、太仆等机构。土地的经营方式,主要是租给农民,收其田地所产或课其租税作为皇帝的“私奉养”。其次,还将一部分土地用作皇室的苑囿、牧场、猎围及墓地。到后来,他们还以公田赏赐功臣。另,散布于郡国的公田大多委地方官代管,并征收一定的赋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土地逐渐为权势人家所侵没。

西汉的创建者大都出身低微,家无多少财产。西汉建立以后,这些新贵族和新官僚都由皇帝赐以“汤沐邑”,“各为私奉养”[7]。

西汉统治者在土地上再一个重要措施是,令旧日地主恢复家业。西汉建立伊始,即诏令天下,凡以前因战乱而逃亡于山泽的旧地主,允其“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8]。这样,旧地主纷纷返回旧里,复其家业。

西汉初还面临着一个实际情况是:政府如何把农民从战场上、从流浪中招回到土地上来。对此,西汉初分配土地的诏令中曾说:“兵皆罢归家”,“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及与。”又说:“民以饥饿而自卖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9]也就是说,将士兵复员,将奴婢免为庶人,如果是“诸侯子及从军归者”,因原有一定的爵位,退伍后还可分得一定的田宅。

一般士兵复员以后,原则上也要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奴婢免为庶人,也是让他们去耕种土地,但具体情况史载不详。从现存史料来看,政府曾令各郡县的官吏清查户口,编造户籍,以为征收赋税、分派徭役的根据,同时要求各县都必须统计户口,户籍称为“名数”。一般情况下,户籍是根据安置在土地上的人口制定的,既然户籍要求如此严格,想必无地少地的农民是分给或补给了一定土地的。

西汉的户籍以里为单位,里也是西汉最基层的组织,西汉通过户籍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西汉时期,人们迁移非常不容易。迁移者,要在原地注销户籍,又要到新移居地登记注册。普通农民迁移,还必须经政府批准。

四西汉土地兼并与对策

土地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但西汉王朝的统治者一开始对此并没有高度的认识。当时,有些高级官吏任意抢占农民的土地,如萧何利用相国的地位和权势,“强买民田宅数千万”[10],后来有人向皇帝控告,皇帝只是一笑而已。就政策而言,西汉建立以后也是不抑兼并的。因此,西汉一开始土地兼并的状况就很突出。土地过度集中到一部分人手中,必然会引起大部分人失去土地,甚至有些人无法生存,从而动摇封建王朝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西汉王朝的创建者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不但不采取办法抑制兼并,高级官吏还带头大肆扩张土地,最高统治者——皇帝又听之任之,从而埋下了祸患的根源。之后,历惠帝、吕后、文、景,至武帝之世,土地兼并之势日益加剧,结果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成为一个极大的社会问题。

汉武帝时期,西汉的统治集团已经感到土地问题的严重性。董仲舒向汉武帝建议,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11]。所谓“限民名田”,就是限制人民占田的数量,不使超过法定的限度。限田政策虽然被汉武帝采纳,并付诸实施,但在施行的过程中遭到占田逾量的官僚地主的抵制,执行的范围很有限,结果是限者自限,占者自占。就当时的现实而言,汉朝是不可能通过制定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后来,汉武帝对周边民族的战争,为土地兼并问题冲开了一个缝隙。

由于战争的破坏,西汉初经济需要恢复,政权需要巩固,因此对北面强敌——匈奴采取了和亲的政策,同时赠送大批的丝绸、粮食、酒等。汉武帝即位以后,中央集权大大加强,国家的经济实力空前雄厚,于是对匈奴进行了大规模的反击。元光二年(前133年)至元狩四年(前119年)间,西汉与匈奴间先后打了十几年仗,其中具有决定性的大规模战役有三次。每次战役动辄派兵数万到十几万人,还有为数众多的民夫,再加上战争把从中原一带土地上被排除出来的失业农民都吸引到军队中或为军队服务的伕役中,减少了要求土地的农民。

西汉对匈奴的战争,以西汉取得胜利而告终,同时也使西汉北部边境地区得到很大的开拓。为了防守边塞,西汉在这一地区进行军屯和民屯,从而将陕甘以西至塔里木盆地一带的荒地开垦出来,增加了大量的耕地面积,并也吸引了大量在中原地区失去土地的农民,这样西汉土地问题暂时得到了缓解。

西汉对匈奴的战争,是双方冲突斗争和政策经济实力消长的结果,但客观上却缓解了西汉土地兼并所带来的国内阶级矛盾的紧张状况。而屯田并不是统治者已经意识到土地问题的严重性而采取的缓解措施,但客观上却发挥了这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