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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本经阴符(1)

盛神法五龙

【原文】

盛神(1)法五龙(2)。盛神中有五气(3),神为之长。心为之舍(4),德为之人(5)。养神之所(6)归诸道(7)。道者,天地之始,一其纪(8)也。物之所造,天之所生,包宏(9)无形(10)。化气先天地而成。莫见其形,莫知其名,谓之神灵。故道者,神明之源,一其化端(11)。是以德养五气(12),心能得一(13),乃有其术。术者,心气之道,所由(14)舍者,神乃为之使(15)。九窍十二舍(16)者,气之门户,心之总摄(17)也。生受之天(18),谓之真人(19)。真人者,与天为一。而知之者内修炼(20)而知之,谓之圣人。圣人者,以类知之(21)。故人与生一(22),出于化物(23)。知类在窍(24),有所疑惑,通于心术。术,必有不通。其通也,五气得养,务在舍神(25),此之谓化。化有五气者(26)。志(27)也,思(28)也,神也,德也,神其一长(29)也。静和(30)者,养气。养气得其和,四者不衰,四边(31)威势(32)无不为(33)存而舍之,是谓神化归于身(34),谓之真人。真人者,同天而合道(35),执一而养产万类(36),怀天心(37),施德养,无为以包志虑,思意,而行威势者也。士者,通达之,神盛乃能养志。

【注释】

(1)盛神:旺盛之精神。

(2)五龙:古代传说中五个人面龙身的仙人,道教称之为五行神。李善《文选》注释为角龙、徵龙、商龙、羽龙、宫龙,依次又称为木仙、火仙、金仙、水仙、土仙。

(3)五气:指古人所认为的神、魂、魄、精、志等五气。

(4)舍:居处,处所。

(5)德为之人:附以道德便成为人。

(6)养神之所:修养精神的道理。

(7)归诸道:归结之为道。诸,兼词,之于。

(8)一其纪:一是天地之纲纪。一,此指古人的哲学概念,为万物之源。道家认为,一是由“道”派生的原始浑沌之气。纪,纲纪、大纲。

(9)包宏:包容宏厚。

(10)无形:不见形体。

(11)一其化端:一为天地转化的开端。

(12)德养五气:德能循理而涵养五气。

(13)心能得一:心能理解“一”之含意和起源。

(14)心气之道,所由:是由心气之道所决定的。

(15)神乃为之使:精神是舍与五气之使者。

(16)十二舍:指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及其感觉的对象色、声、香、味、触、事等。

(17)总摄:主宰,主持。

(18)生受之天:生灵是由上天传授给人间的。

(19)真人:道家称存养本性或修真得道之人。

(20)修炼:自身修道炼气。

(21)以类知之:以同类事物旁通而了解一切。

(22)人与生一:人相与而生,其得一耳。

(23)化物:万物之化育。

(24)知类在窍:了解事物在于人之九窍。

(25)舍神:让精神休养。

(26)化有五气者:能化育为五气的因素。

(27)志:意志。

(28)思:思意。

(29)神其一长:精神是其为首的。

(30)静和:安静平和。

(31)四边:四境。

(32)威势:威力和气势。

(33)无不为:没有办不成的。

(34)是谓神化归于身:这就是说精神化育而归属于自身。

(35)同天而合道:同天而存在和道相合。同天,与天一块存在。合道,和道相融合。

(36)执一而养产万类:掌握根本之道而养育万物。执一,掌握根本之道。

(37)天心:天意。

【译文】

想要让人的意志和精神兴盛可以效法五行中的龙仙。旺盛的精神中积聚有神、魂、魄、精、志五气,神气是其中居于首位的,心是神气居住的地方,德是人的本原。养神的途径,归于道。“道”就是天地万物的开始,一是道的开端,事物的创造,天地的产生,包容各种无形的化育万物之气,是在天地产生前就生成的,不能知道它的形状,也不知道它的名称,称作“神灵”。所以道是神明的本原,也是变化的开端,所以能够养育五气,心能够纯正,于是术就自然产生。术,是心气的通道和居住的地方,神气是心的使者,沟通内外。

口、鼻、眼、耳、二便等九窍,目、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事等十二舍,是五脏之气的出入口,心则是其总控制器。道本是由上天传授到人间的,那些存养本性的得道之人就是真人。真人,与天合为一体。而知晓道术的人,是通过内心的修炼而获得的,称作圣贤的人。圣贤的人通过类推而明道。所以人产生在天地之间,是无为自然的作用,人诞生之后就从物而化。人认识事物并加以分类是通过九窍,假如有了迷惑,心术就不通。能够通畅,是五脏之气得到培养,努力使神气停留,这就称作化育。化育五气,是指志、思、神、德而言,神是它们的主宰。安静和顺,就能养气,养气就得到和顺。志、思、神、德四者不衰微,四边威势形成无所不做,保有并请神气居住,就是得道修养心性于自身,称作真人。真人,与天同体,与道相合,执守“一”而养育万物,包容天道自然之心,散布养育五气,以顺应自然方法包育志意、思虑,而施行威强之势。行文习武之人通达此道,神气旺盛就能养育志气。

养志法灵龟

【原文】

养志(1)法灵龟(2)。养志者心气之思(3)不达也。有所欲,志存(4)而思之。志者,欲之使也。欲多,志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思不达也。故心气一(5),则欲不偟。欲不偟(6),则志意不衰。志意不衰,则思理达矣。理达,则和通(7)。和通,则乱气(8)不烦于胸中。故内以养气,外以知人,养志则心通矣,知人则分职(9)明矣。将欲用之于人,必先知养其气志,知人气盛衰,而养其气志,察其所安,以知其所能。志不养,心气不固。心气不固(10),则思虑不达。思虑不达,则志意不实(11)。志意不实,则应对不猛(12)。应对不猛,则失志而心气虚。志失而心气虚,则丧其神矣。神丧,则仿佛(13)。仿佛,则参会不一(14)。养志之始,务(15)在安己。己安,则志意实坚(16)。志意实坚,则威势不分(17),神明常固守(18),乃能分之(19)。

【注释】

(1)养志:培养心志。

(2)灵龟:神龟。古人认为,龟既能占卜,测定吉凶,也有“静心养气”的性格。

(3)心气之思:心意所想。

(4)志存:心怀志向。

(5)一:专一。

(6)偟:游疑不定。

(7)和通:调和通畅。

(8)乱气:人体中的逆乱之气。

(9)分职:名分职责。

(10)心气不固:心胸之气不稳固。

(11)志意不实:志气意念不充实。

(12)应对不猛:对答气势不盛。猛,气势盛。

(13)仿佛:隐约,疑惑不定。

(14)参会不一:三者(即志、心、神)交会不统一、不协调。参,三。一,一致,统一。

(15)务:致力于,追求。

(16)实坚:充实坚定。

(17)不分:不分散。

(18)固守:稳固坚守。

(19)分之:分散瓦解对方。

【译文】

培养志向效法有灵性的龟。培养志向,是因为心神之气不通达。有什么欲望,就在心志中去思想。心志,是欲望的使者。欲望多,心意就分散,心意分散那么志气就衰弱,志气衰弱所以思虑就不通达。所以心气专一欲望就不会多,欲望不多那么志意就不会衰弱,志意不衰弱那么思绪就能通达。思绪通达就和顺,和顺通达那么杂乱之气就不会烦扰胸中。因此在内应培养志气,在外应了解他人,培养志气心就会通畅,了解他人,职分就会明朗。假如想用来考察人,一定要先知道他养育心气的功夫,判断人气盛衰的程度,而养育志气,考察他的安详程度,以知道他的才能。志气不养育,心气就不巩固;心气不巩固,思虑就不通达;思虑不通达,那么志意就不坚实;志意不坚实,那么应对就不果断;应对不果断,那么志气就会丧失,心气就会空虚;志气丧失心气空虚,那么就会丧失了神气;神气丧失就会意志恍惚不精明;恍惚不精明,那么志、心、神三者交会就不纯一。养志的开始,务必要欲望少,心安静;内心安静,才能志意坚实;志意坚实,那么威势就不会分散。持之以恒的固守神明,就能分散瓦解对方。

实意法螣蛇

【原文】

实意法螣蛇(1)。实意者气之虑也。心欲安静(2),虑欲深远。心安静,则神明荣(3)。虑深远,则计谋成。神明荣,则志不可乱。计谋成,则功不可间(4)。意虑定,则心遂安。则其所行不错。神者得,则凝(5)。识气寄(6),奸邪得而倚(7)之,诈谋得而惑之(8),言无由心(9)矣。故信心术(10),守真一(11)而不化,待人意虑之交会(12),听之候之(13)也。计谋者,存亡枢机。虑不会,则听不审矣。候之不得,计谋失矣。则意无所信(14),虚而无实(15)。无为而求,安静五脏(16),和通六腑(17),精神(18)魂魄(19),固守不动,乃能内视(20)反听(21),定志(22)思,之太虚(23),待神往来。以观天地开辟,知万物所造化,见阴阳之终始,原人事之政理(24)。不出户而知天下,不窥牖(25)而见天道(26)。不见而命(27),不行而至。是谓道,知以通神明(28),应于无方(29),而神宿(30)矣。

【注释】

(1)实意法螣蛇:要想有充实意念,需效法螣蛇。实意,充意念。螣蛇,传说中的一种能飞的蛇,据说这种蛇“能兴云雾而游其中”,“蜿而自纠”。

(2)安静:安宁平静。

(3)神明荣:精神旺盛。神明,此处指精神。荣,繁荣旺盛。

(4)间:非难,诽谤。

(5)凝:专注,集中。

(6)识气寄:知道心气暂居于身。寄,暂居,寄居。

(7)倚:凭恃,依仗。

(8)惑之:迷惑对方。

(9)言无由心:说话不是出自内心。

(10)信心术:心计诚信。心术,心计。

(11)守真一:坚守保持自然无为的养生本性。真一,保持本性,自然无为。

(12)交会:交融会合。

(13)听之候之:听候对方。

(14)意无所信:意虑没有诚信。

(15)虚而无实:虚浮而没有实际作用。

(16)五脏:指人心、肝、脾、肺、肾五种器官。

(17)六腑:指人胃、胆、三焦、膀胱、大肠、小肠六种器官。

(18)精神:人的精气、元神。

(19)魂魄:魂灵。古人认为魂为阳气,它附身则人活,离身则人亡。魄为阴神,它是能离开身体而存在的一种精神。

(20)内视:内心反省。

(21)反听:自我审查。

(22)定志:集中意志。

(23)太虚:空寂玄奥之境。

(24)原人事之政理:探究人世间的为政之道。原,探究,了解。人事,世间之事。政理,为政之道。

(25)不窥牖:不通过窗户观察。牖,窗。

(26)天道:天象。

(27)不见而命:没有见到就能发出命令。

(28)知以通神明:知道并掌握了规律而和神灵相通。

(29)无方:变化无穷。

(30)宿:停留,安息于。

【译文】

坚定意志效法螣蛇。意志坚实,气就变得平和,思虑就变得详明。心要安静,思虑要深远。心安静那么就精神旺盛;思虑深远那么计谋就能成功。精神旺盛那么心志就不会紊乱;计谋成功那么功绩就不可抹杀。意志思虑安定心也就安定,所行之事不错,精神所得就能成功。五气依附,邪恶狡诈之气就会乘机侵入,奸诈邪说就会得以迷惑,言语不是发自内心。所以要使心术诚实,抱守真一而不变化,待人接物必须诚心尽意,听候对方,倾听然后可知计谋,是存亡的关键。思虑不集中,那么听到的情况就不清楚,等候也不能得到。计谋失败了,那么意志无所相信,成为虚而不实的东西。无为要求安静五脏,和通六腑,精神魂魄固守住不偏移,就能够内自省察,外听他人意见,安定志虑。思虑进入虚幻,就要等待神的往来。用来观察天地开辟,了解万事万物的创造化育,看见阴阳变化的兴盛复衰,探讨人世间为政治国的道理,不出门而知晓天下事,不开窗能了解天象变化。不用亲见就能作出命令,不用推行就能达到,这就叫做“道”。知晓了就能通向神明,应付各方面而心神之气驻留。

分威法伏熊

【原文】

分威法伏熊(1)。分威者神之覆(2)也。故静固志意,神归其舍(3),则威覆盛(4)矣。威覆盛,则内实坚。内实坚,则莫当。莫当(5),则能以分人之威(6)而动其势,如其天(7)。以实取虚,以有取无,若以镒称铢(8)。故动者必随,唱者必和(9),挠(10)其一指,观其馀次(11),动变见形(12),无能间(13)者。审于唱和,以间见间(14),动变明而威可分。将欲动变,必先养志(15)伏意以视间(16)。知其固实者,自养(17)也。让己(18)者,养人也。故神存兵亡(19),乃为之形势(20)。

【注释】

(1)分威法伏熊:施威慑敌要效法潜伏之熊。分威,施威慑敌。伏熊,潜伏之熊,因熊之搏击必先伏而后动,故法之。

(2)神之覆:掩盖、隐蔽自己的精神状态。覆,覆盖,掩盖。

(3)神归其舍:精神归属于身体这个处所。

(4)威覆盛:威势被掩盖在内里却很强盛。

(5)莫当:不可阻挡。当,挡住。

(6)分人之威:分散对方之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