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同步辅导与强化训练10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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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4)

19.【答案】21

【解析】本题商品是人造石墨制的轴承,看起来既是人造石墨制品(按材料)又是机器或器具的零件(按用途)。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84章“……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两章内似可归入的品目分别是68.15“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和84.83“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参照第84章章注1(1)的规定可知第84章不包括第68章的物品,由此可断定人造石墨制的轴承应归入品目68.15。最终归入以“非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列名的一级子目6815.1000,其和为21。

20.【答案】46

【解析】本题商品是船舶用舵机,既是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按功能原理)又是用于运输工具船舶的装置(按用途)。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84章“……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的说明,第89章不包括单独报验的所有船舶或浮动结构体的零件及附件(船体除外),即使它们可明显确定为船舶或浮动结构体的零件及附件,也不包括在内。这些零件及附件应归入本协调制度其他适当的品目,例如木制桨应归入品目44.21;纺织材料制的缆绳应归入品目56.07。由此可以断定船舶用舵机应归入品目84.79。进而归入以“其他机器及机械器具”列名的一级子目,最终归入子目8479.8910“船舶用舵机及陀螺稳定器”,其和为46。

21.【答案】22

【解析】本题商品是贱金属眼镜架,既是贱金属制品(按材料)又是光学器具眼镜的零件(按用途)。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15类“贱金属及其制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18类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查阅注释,从第15类类注1(8)得知第15类不包括第18类的仪器及器具。由此可以断定贱金属眼镜架应归入第18类第90章。章内相关品目为90.03“眼镜架及其零件”。进而归入以“眼镜架”列名的一级子目,最终归入子目9003.1900,其和为22。

22.【答案】24

【解析】本题商品是狗粮,应归入第4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章内相关品目为23.09“配制的动物饲料”。本题的解题关键是子目归类即必须搞清楚该动物饲料是工业包装还是零售包装。从每袋净重18kg来看似乎是工业包装,但包装袋印刷精美并标有喂食方法又分明是典型的商业包装,即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包装。综合分析可以断定本题商品是零售包装,所以应该归入以“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列名的一级子目,最终归入子目2309.1090,其和为24。

23.【答案】36

【解析】本题商品是活珍珠鸡,应归入第1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活动物”。章内相关品目为01.05“家禽,即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最终归入子目0105.9993,其和为36。

24.【答案】35

【解析】本题商品是涤纶短纤维无纺织物裁切而成的正方形台布,应归入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本题商品除裁切外并未经过其他加工,看起来既是无纺织物(按材料)又是厨房用纺织制品(按用途)。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查阅注释,从第11类类注7得知:本类所称“制成的”,是指:(一)裁剪成除正方形或长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的……由此可以断定本题商品不属于“制成的”纺织品,不能归入第63章,应归入品目56.03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进而归入以“其他”列名的一级子目,再归入以“每平方米重量超过70g,但不超过150g”列名的二级子目,最终归入子目5603.9390,其和为35。

25.【答案】22

【解析】本题商品是隐形眼镜片用药水,应归入第6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章内相关品目为33.07“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沐浴用制剂、脱毛剂和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最终归入子目3307.9000,其和为22。

26.【答案】13(4203.3010)

27.【答案】26(4814.9000)

28.【答案】11(0711.2000)

29.【答案】22

【解析】本题商品是机织长毛绒,应归入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本题商品棕色机织长毛绒,绒面按重量计含羊毛50%,含涤纶短纤50%,应归入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章内相关品目为58.01“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第11类子目注2规定:由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第56~63章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比例相等时从后归类;对由底布和绒面或毛圈面构成的纺织品,在归类时可不考虑底布的属性,故本题商品应按化学纤维制织物归类,归入以“化学纤维制”列名的一级子目,最终归入子目5801.3500“割绒的经起绒织物”,其和为22。

30.【答案】21

【解析】本题商品是用于半导体收音机的微调电容器,既是电容器(按功能)又是半导体收音机的零件(按用途)。二者均应归入第16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品目85.32“固定、可变或可调(微调)电容器”,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品目85.29“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5~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半导体收音机应归入品目85.27)”。比较品目85.32和85.29的条文可以看到品目85.32明确包括电容器。鉴于所列名称明确包括某一货品的品目比所列名称未明确包括某一货品的品目更具体,所以按照归类总规则3(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的规定,本题商品应归入品目85.32。最终归入子目8532.3000“可变或可调(微调)电容器”,其和为21。

31.【答案】15

【解析】本题商品是遮阳帽,既是编结材料制品(按材料)又是帽子(按用途)。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从第46章章注2(3)得知第46章不包括第64和第65章的鞋靴、帽类及其零件。由此可以断定本题遮阳帽应归入第65章。章内相关品目为65.04“编结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条带拼制而成的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最终归入子目6504.0000,其和为15。

32.【答案】20

【解析】本题商品是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应归入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因本题商品是初级形状,所以应归入第1分章。该分章没有以“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具体列名的品目,依据第39章章注4规定,共聚物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单体单元所构成的聚合物归类。因为按重量计算乙酸乙烯酯单体单元为55%,所以本题商品应按乙酸乙烯酯聚合物归类,归入品目39.05。因为39.05品目项下有一个以“其他”列名的子目,所以子目的归类应参照子目注释1办理,即因为本题商品乙酸乙烯酯的含量不足95%,所以不能将其视为聚乙酸乙烯酯,而应视其为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归入以“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列名的一级子目,最终归入以“水分散体”列名的子目3905.2100,其和为20。

33.【答案】12

【解析】本题商品是男式大衣,既是纯羊毛服装(按面料)又是兔毛皮服装(按里料)。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8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查阅注释,第43章章注4规定: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不包括注2所述的货品),应分别归入品目43.03或43.04,但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的除外。由此可以断定本题所述男式大衣应归入第43章。章内相关品目为43.03“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进而归入以“衣服及着衣附件”列名的一级子目,最终归入子目4303.1010,其和为12。

34.【答案】25

【解析】本题商品是集装箱,既是钢铁制品(按材料)又是运输设备(按用途)。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15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3章“钢铁制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17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查阅注释,第15类类注1(7)规定:第15类不包括已装配的铁路或电车轨道(品目86.08)或第17类的其他物品(车辆、船舶、航空器)。由此可以断定本题所述适于汽车运输易腐食品用保温集装箱(规格为40ft,壁面为钢制)应归入第86章。章内相关品目为86.09集装箱(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最终归入以“40ft”列名的子目8609.0020,其和为25。

35.【答案】23

【解析】本题商品是婴儿均化食品,应归入第4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4类中与均化食品有关的注释有3条,分别为第16章的子目注1、第20章的子目注1和2以及第21章的章注3。上述注释阐述的均化食品的归类原则规定:对于每件净重小于或等于250g的均化食品(零售包装):当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时(肉、鱼、软体动物、甲壳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蔬菜、果实等均属于基本配料)应作为均化混合食品归入子目2104.2000;当只含有一种基本配料时如果符合第16章子目注1的规定(基本配料为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就作为均化食品归入子目1602.1000;如果符合第20章子目注1的规定(基本配料为蔬菜)就作为均化蔬菜归入子目2005.1000;如果符合第20章子目注2的规定(基本配料为果实)就作为均化食品归入子目2007.1000;否则按非均化食品归类。对于每件净重大于250g的均化食品,按相应的非均化食品归类。本题商品成分含量:30%牛肉(可见小肉块)、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500g,因为重量已经超过250g应按照非均化食品归类。该商品既是肉制品,又是蔬菜制品。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据第16章章注2和第20章章注1(2)的规定:按重量计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的食品应归入第16章,章内相关品目为16.0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进而归入以“牛的”列名的一级子目,最终归入子目1602.5090,其和为23。

36.【答案】20

【解析】本题商品是天然圣诞树,应归入第2类“植物产品”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章内相关品目为06.04“制花束或装饰用的不带花及花蕾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最终归入子目0604.9100,其和为20。

37.【答案】13(2712.1000)

38.【答案】10(4103.2000)

39.【答案】10(1106.2000)

40.【答案】09(1502.0010)

41.【答案】21(9613.2000)

42.【答案】14(1605.2000)

43.【答案】16(25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