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边缘、族群与国家:清末西北回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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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回民起义中的团练、汉民问题(2)

在陕西凤翔,据《秦陇回务纪略》,同治元年(1862)“时凤郡汉民村庄皆团练募勇,团众不下数十万人,而承平日久,迄无守御方略。”⑤八月初九,凤翔西南乡一带民团,“不期而会者七千余人,举贡生监分率之,至西南城外,请练勇助剿。”然而“无奈诸营各树旗帜,自立门户。”这些团勇有定西前军、义胜军、得胜军、宣威军、镇西军、顺义军等各种名号,如此多的不同名号,正是其组织极其分散的反映。三原民团也是如此,其名号有英烈、英雄、英武、忠义、安吉、太平、恭武、三义、威武、得胜等,各分名号,互不统率,“未经操练之民团,与亡命者争胜负,”到作战时,结果可想而知。本来前队为训练较好的练勇,后队为乡团,但甫一接仗,“后队民团见之,惧而却走。前军亦乱,自相践踏。”到作战时,甚至“各营有作壁上观者。”①然而更糟的还在后面,“民团夺气,各归乡镇,杂行无次。”被回民军乘机重创,“贼追及半途,彼此不能相顾,被杀不可胜计。”人数伤亡比正式接仗更加严重,后果是“从此乡镇畏贼如虎。”②

凤翔的经验实际反映了同治初年整个三秦以至陕甘的变化。同治元年五月十九日,泾阳县北各团约众万余人,聚于北门外之定峰寺侧,计划直捣塔底回军,然而回民军方面只出数骑,便将这批乌合之众冲溃,“因追杀,伏尸数里。”次日,云阳团与回民军战于黄家桥,团众仍大败,死700余人。各处团练从此闻风瓦解。③在甘肃崇信县,元年十一月初九日回民以马维麒为首起义。十二月初七日,四处乡团集临芮堡万余人,然而“皆乌合,未经谙练,有视同儿戏。刀环系红缨,衣履整洁,如探亲状,统属无人,隔河谩骂。”回民方面只遣数骑冲锋喊杀,人数上万的乡团便“全体惊溃,自相践踏。贼穷追,刀矛乱砍,死亡无算。”类似的场面当时在陕甘各地反复上演,汉多回少,但汉不胜回,汉团一旦败绩,便畏回如虎,望风披糜,用俗语说汉真是被打怕了。兼之汉民害怕报复,往往“汉民数十人,一贼骑追之……叱之跪则跪,乞哀饶命,任其惨杀而不知斗。”④类似的情况在凤翔、咸阳都出现过。如北原的韩家湾,汉、回第一次交战败绩,从此汉人只逃跑,不抵抗。⑤这类悲惨的状况导致汉民汉团被动地遭到极大的人口伤亡。

民团的分散与失利,正是植根于乡野的、保守的农耕社会的宗族、乡镇传统和缺乏更高一级的认同与领导所致。作为各地的民间自卫团体,民团的根本目标只是保卫乡里,对其他地方的安危则缺乏关心,对焚杀非本地的回民军势力也并非同仇敌忾。如元年五月,大荔回民军起,声言不攻朝邑。以至邻近阳村等地的汉民纷纷逃入朝邑。而朝邑人则准备开水,迎接回军。①这种情况如果将回、汉双方反过来,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六年四月初六日,据《安定县乡土志》载,城陷时,仅有回民军500余人,但是“其时负郭驻李助发军十六营,坐视城陷,寸铁不举,不终日间,而街衢寺观积骸成山矣。殉难者巨万计,姓名亦无从核记。”②

官方缺乏远见、动辄建团撤团的投机行为,亦导致团练旋起旋灭,不敷战用。官府先是利用团练来维护其统治;继则见回民军势大,团练不中恃,又牺牲团练以平息回民反抗。据载,在陕西,“当肇乱之始,大吏轻其事,目为械斗,既而远近响应,回汉仇深势成莫解。当轴犹偏,听左右之言,檄饬团练解散。”③或谓“忽于六月初旬,有调集官军先洗回匪,后洗汉人之谣,故汉人乡团纷纷散去,然至此,事已不可为矣。”④在官府的支持下而纷纷练团、入团,又因官府一纸政令而倾刻散团,汉民之赖官、怕官,于斯可见。同治二年(1863)初,甘肃马化龙首次求抚,开出的条件之一就是解散团练,“马化漋既投诚,伙党尚聚,军械不缴。……因诘问:‘人众何未遣散?’辄以‘恐汉团复仇’为辞。”⑤宁夏城的情况也是这样,“前据庆昀奏宁夏回众所尚安静,惟须撤去团练,该回民始缴器械。”⑥在这样的情况下,官员为抚葺地方,只要达成了抚议,都是首先解散团练。在西宁,回民军向玉通乞抚后,“玉通遂亲赴各乡,逼令汉民散团。”⑦此举导致地方社会此后完全没有任何防卫力量,地方官府也缺乏足以自保的武装,导致西北各地的官府统治和地方社会在回民整体性起义后,短期即趋于崩溃。

此外,清末西北陕甘汉民广种鸦片,张集馨描述“罂粟花遍地载值,五六月间,烂如锦绣,妇孺老稚,用铜罐竹刀,刮浆熬炼,江、浙客贩,挟资云集。”①此种习惯虽未造成与回民之冲突,其后果却在回汉起衅时显现出来。团练中既多市井无赖之徒,且多食鸦片,②其战斗力焉能与起义回民相比!

另根据当时的记载,“由回匪多系马贩出身,马匹极其精壮,多至万馀,非增添马队,官兵终难制其死命。”③在冷兵器作战中,人数上万、装备长矛的骑兵已经是非常强大的军事力量了。在装备火器的清军尚未进入关中时,如此大规模的、精于骑术的强悍回民军骑兵,在族群、宗教的鼓铸下,手持由竹竿油煎制成的长矛,纵横来去,难以抵挡。内地的汉民却鲜有养马、贩马及精于骑术者(新疆除外),团练缺乏骑兵,便很难与回民军对敌。此外,回民起义后,与团练、官军作战,战争中的士气、兵法、战斗力、武装强度、将领素质、后勤粮饷等等方面,都对作战的结局起到至关重用的影响,本书限于篇幅,存而不论。

由于这些天然的组织缺陷,大部分团练在回民起义的前期阶段即被消灭,从而使得西北的团练没有机会如同湘军一样向更高一级的军事化方向发展。团练被大规模消灭,导致西北大范围地区的城镇被攻陷、汉民村庄遭到毁灭性攻击。

第二节官绅支配的陕西团练

一、团练激起回民起义

咸同之际的西北团练,尤其以陕西的规模为最大,形式最完备,名号最多,士绅与官府的合作也最深入,战斗力较强,造成的后果也最为严重。

早在咸丰初,由于陕西军队调往外省镇压太平军,地方防务空虚,陕西各地的官府便开始出面组织团练。咸丰二年(1852)九月兴安府一些地方首先办团。三年(1853)五月,清廷正式命令山、陕、川举办团练,“无事以壮声威,有事借资助剿”。①夏,太平军陷山西平阳,大荔县亦初办团练,各乡共为九团,团各有长。②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陕西之举办团练,起始并不是专门针对回民。但团练措施在一个本来存在着民族矛盾的地区导致了出乎官府预料的严重后果:它引发了始自陕西、遍及陕甘新广大西北地区的回民起义。③

最初组织团练时,陕西官员和士绅并不考虑招募的团勇是回民还是汉民,反而因为回民风习强悍,受到特别青睐。咸丰十一年(1861)年,祖籍陕西渭南孝义镇的河南巡抚严树森,因“习知回俗强而乐效死”,便向陕西团练大臣张芾建议地方团练吸纳“回勇”,此举即被认为是陕西“回民明习战阵自此始”。④同治元年(1862),凤翔也是“团练章程,不分回汉,在局中者千总铁九霄、监生麻生瑞皆回子也。……而有为之游说者,以为三十六方,方练五十余人,可得二千劲勇,将来御贼,较乡勇倍强。”从此以后,“回方市军器,缝旗帜,白布号头,踊跃用兵,莫能禁也。”⑤但是回勇人数相对较少,所谓回民借参加团练而武装起来的情况,其实只是个别事例。同治元年二月,因太平军、捻军袭扰陕西,巡抚瑛棨虑标兵不可恃,因与团练大臣张芾谋举乡绅,募勇丁,防南山要隘。自此,陕西开始大办团练。

团练之举虽非官府蓄意制造民族冲突,在当时太平军进逼关中的情势下,也属于不得不为之举,但在关中民族矛盾尖锐的情形下,实属军政举措上的严重失误。在关中汉、回族群关系持续恶化的情景下,团练这一“清代国家机器边缘的、但可以明确辨认的部分”⑥的存在使得汉民社会对于异族的歧异心理被具体化了,此种心理必然寻求借助现实的武装力量加以抒发。其间,汉、回两族的边缘界限更加明显,对于汉回之间盘旋上升、不断加剧的暴力起到了推动作用。这种准军事组织的出现,直接激起了回民起义。

团练之前,陕西回汉偶有争讼械斗,但双方只是分散的居民,力量与影响不大。组成团练则情形大变,一旦发生冲突,团练便成为现成斗争武装。查诸西北各团练的创办者、指挥者,几乎无一不是汉民士绅,也几乎无一不仇视回民,他们之进入团练体制,并不意味着他们原先的族群观感会有所改变,反而在掌握了国家资源后,对回民会更趋强硬。团练由地方汉绅和汉民主导,在回民看来,必然成为汉民的武力工具,体现的是汉民社会的武力。在这个过程中,最初回汉皆可加入的团练,在冲突开始后,发生分化,所谓“方民勇之拒敌也,汉回合团相济,继以回民滋事,遂各分立,因相瞋目,渐生入室操戈之害。”①为数不多的“回勇”或阵亡,或加入回民军,此后团练几全由汉民组成。

通过前一节的分析,可以说,团练制度大规模实行后,地方上的军事力量大大增加,走向某种程度的军事化。它吸收大量财力、人力与物力,充分调动地方资源,甚而成为地方性质的价值判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乡野间的法律执行。牛贯杰的研究便认为,团练不仅控制了基层社会,亦打破了长期“稳定”、“均衡”的地方统治秩序,导致地方武装发展壮大。②团练本身具有内部防御和外部保卫的双重特性,它的内部防御性质使其在运作中,对治下和周边保持着一种持续的警惕心理。在这种心理下,团练需要一个现实宣泄的目标才能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当进入陕西的太平军因南方局势恶化而退走,关中汉民团练的防备、攻击目标便转向了他们的穆斯林乡邻——回民,所谓“当是时汉回仇衅已深,汉民意气浮嚣,借端备回。”③

有识之士在设立团练之初就已指出,“团练之设,名曰弥乱,实为乱阶。推其原由,善良者畏事,绝不与闻;刁滑者喜事,争先恐后。迨至充为团练头目,吓诈乡邻,借端索求,又有无赖游民,每日支得口粮,百十为群,抢劫成风,此风一炽,天下多事矣。如今岁关中回汉相杀,虽属回民滋事,实由汉人有以激之也。”①更有“其宦门巨室诸少年子弟好事者,招养艺勇,纵酒论兵,睥睨一世,但恨虏不渡江,无由作太尉公,故张声势以示武。”②

这种情况下组织起来的团练,纪律之败坏,可想而知。官府有意无意的对回民的歧视,对汉民的偏袒,以及官府朝廷有欠考虑的政令和上谕,成为“扔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每个人——无论恶棍或良善——都可以取而用之。”③在此情形下,同治元年四月华州因回勇斫竹引发械斗后,华阴、华州团众声言回民造反,先行剿洗,将华州的秦家滩登时烧毁,任意抢劫。事后又于各处飞递传单,云:“陕西不留回民,天意灭回,必将回民歼除净尽,回房烧毁不留。”传贴所到之处,先行攻打焚烧,倘遇回民噍类不留。汉民有不愿意参与攻击回民的,也被汉团烧杀。“遂至回民居住不安,逃避无地,绝无生理,拚命相争。”“未经旬日,陕西各处回民俱行激变。”④(参见第二章第一节。)

回民社会的记忆因此认为“同治元年,因为细故,陕甘两省回民不料被汉人计算了,300汉人打1个回民。他们立了一个团练,招兵聚将,见回民就杀,杀了之后报官。由二月,汉人团练就开始杀害回民,直到四月。”⑤类似于此的民间言说,将团练及其背后的汉民社会都置于“有罪者”的位置,大概也是同治年间西北回民的普遍意见。此种观念背后则是回民对大社会的整体性仇恨情绪,这种情绪支配了回民起义后的报复行动。

二、陕西团练中的官绅

(一)团练大臣张芾

张芾是陕西官绅集团的最主要代表,他是道光乙未(十五年,1835)进士出身,官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抚江西。太平军攻南昌时守城作战,又改督晥南军务。①咸丰四年(1854)以后,张氏督晥南军务时,老母病亡,未返乡奔丧。咸丰十年(1860),张因损兵、折将、失地,先以失机自劾,革职留军听命,后复自请治罪,清廷遂命他把皖南军务交给两江总督曾国藩,并允准他回原籍补服母丧。他既是经过科举考试进入中枢的国家大员,又有领兵作战的经验,当地方有事,类似他这样的与中枢有着固定联系的地方人物必然会进入朝廷的视野。因此咸丰十一年(1861)二月他便奉诏以在藉前任都察院副都御使督办团练,会同陕西巡抚瑛棨防剿窜陕的太平军与捻军。

张芾任团练大臣,是清廷在陕西举办团练一系列举措的延续。前文已指出,咸丰二、三年(1852-1854),陕西兴安、大荔等地便已办团以备。十年(1860)五月五日,清廷令署陕抚谭廷襄督办团练,前任陕安道坐补巩秦阶道陈晋恩、现任陕安道张守岱、在籍候选知府马百龄(出身回民)等帮办。十年十一月,令在藉五品京堂泾阳人聂沄分办本藉团练。②十一年(1861)二月,张芾便被朝廷任命为团练大臣。因此,他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地方团练的最高首领,同时又是国家任命的地方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