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环境来看,湘西地区地广人稀,物产丰富。以区域面积而论,湘西在湖南省内所占版图是最大的,而居住的人口却不算多。到民国初年,那时人口多的县也只有一二十万,少的只有几万人。而所居人口不多,各种资源却十分丰富。从林木来说,湘西地区有几千种植物品种,其中不泛古老珍贵的林木,如楠木、云杉、银杏、鸽子树等;从经济作物来说,以玉米、红薯、稻谷、荞麦种植最多,其它各类杂粮也不少;从畜牧水产业来说,养殖有猪、牛、马、骡、羊、鸡、鸭、鹅、狗和各类淡水鱼。从野生动物来说,有野猪、狗熊、老虎、野鸡、麂子、山羊、蛇、野鸭等数百品种;从矿产来说,有煤、铁、铜、银、锡、钨、铀等数十品种。其它各类物产还有许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二是集市众多,贸易繁荣。湘西各县都有分布不同的大小集市,一般都设立于乡镇街道上。大的集市有几条街道,长达数里;小的集市一般只一条独街,长不过数十上百米。集市日在当地称作赶场。一般是三天一场,如规定“三、六、九”或“二、五、八”为赶场日子。较偏僻的集市也有五天赶一场的。赶场的这一日十分热闹,场上人山人海。大集市能汇集数千上万人;小集市也能聚几百上千人。集市上贸易十分活跃,各种物产琳琅满目。南货行有布匹、绸缎、服装、鞋帽、针线、织锦等等;皮货行有牛、羊、虎、豹、狐、熊、獐等数十产品;药材行有天麻、杜仲、黄莲、麦冬、金银花等数以百计的产品;粮食行有水稻、小麦、大麦、燕麦、荞麦、玉米、小米、高粱、红薯、马铃薯、黄豆、绿豆、豌豆、红豆、芝麻、甘蔗、甘薯、花生、魔芋等数十种产品;食油行有菜油、茶油、花生油等产品;蔬菜行四季都各有几十种产品,如夏天以茄子、丝瓜、西红柿等各类瓜菜为主,冬天以萝卜、白菜、南瓜等菜为主;肉食行以猪肉为主、牛肉、羊肉也不少;水产行有鳝鱼、泥鳅、草鱼、鲤鱼、鲢鱼、鲫鱼、甲鱼等多个品种;其它各种禽肉如鸡、鸭、鹅、兔之类及麂子、野鸡、斑鸠等山珍野味也应有尽有。三是贫富不均。湘西的物产虽然丰富,但财富一般都聚集在少数地主或富豪手中。历朝以来,广大的平民阶层有的基本能自给自足,有的却连温饱都难以保障,特别是遇到自然灾害,如干旱、水灾发生后,粮食歉收,生活大都会陷于贫困状态。
从政治环境来看,湘西地区所管辖居住的土家族和苗族两个主要民族源远流长。有史料记载,“西南有巴国。太昊生咸鸟,咸鸟生乘厘,乘厘生后照,后照是始为巴人。”见《山海经·海内经》。太昊即伏羲氏,其孙辈既是巴人。夏商时期,巴人迁徙河南,周朝时又移居于汉水中游一带,战国时由汉水再迁至川东一带。后来,“楚文王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汉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等五溪,各为一溪之长,故号五溪”,见《十道志》。“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五溪,各为一溪之长”。见《太平寰宇记》卷十二。五溪,即今湘西和贵州交界的五陵山区一带。在巴人进入湘西之前,当地也曾早有土著人居住,这些土著人加上另外多种外来人不断迁徙入“土”,即形成了后来的湘西土家族。此外,湘西的苗族也源远流长。苗族的祖先最早可追溯到古代蚩尤为首领的部落。黄帝杀了蚩尤后,其部落分化为三苗,“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归言于帝(尧),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欢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服。”见《史记·五帝本纪》。此古籍中所说的‘放驩兜于崇山’,据考这崇山就在湘西大庸县境内,也有的说在永绥县境内。总之,都属湘西的范围之内。可见,苗族来到湘西也有了数千年历史。
对于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湘西地区,历朝官方的管辖方式和统治策略也各有不同。战国之前,这里是边蛮之地,史书无多记载;秦朝时,湘西一带属黔中郡,朝廷这时直接派遣官吏控制,但对表示归顺的当地首领委以官制,重加厚赐,这是封建王朝在土家族地区推行羁縻制度的萌芽。“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汉官仪’曰‘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自秦之后,历朝统治者都实行过这种制度,“羁縻而治”的核心是牵制和束缚边疆少数民族,但在实践中却逐步发展成了一种笼络政策。在湘西,羁縻制度的推行,实际形成了土家族、苗族强宗大姓割据的政治局面,同时也由此开创了民族地方自治的先河。比如,唐以后的五代十国时期,溪州的彭仕愁正是在这种羁縻制度盛行之时,不断扩展实力,成为统领湘鄂西和黔省边界20多个羁縻州的静边都誓主的。另有史料记载,宋朝之后至雍正四年“改土归流”前为止,居住在湘西一带的土民首领被历代朝廷分封成了大大小小的一方土司之主,如湘西地区设有永顺、桑植、保靖三个宣慰司;一个沛溪宣抚司;慈利、茅冈两个安抚司;南渭州、施溶州、上溪州、安定州、龙潭州、化被州等六个土知州;此外还有麦着黄洞、腊惹洞、驴迟洞、施溶溪、白岩洞、马罗峒、两江口、五寨、竿子坪、上峒、下峒长官司共十二个。《明史·职官五·土官》及《清史稿·职官四·土司》中载,宣慰司的宣慰使官职为从三品,宣抚司的宣抚使为从四品,安抚司的安抚使为从五品,长官司的长官为正六品,土知州的官职为正五品,这些都是朝廷命官。而土家族土司衙门内部还自设有总理、家政、舍把、亲将、旗长、峒长、寨长等官员,分别执掌着土司内部不同层别的相应职权。土司的官职,无论是朝廷所命或其自设的官职,一律都实行世袭制。土司时期的统治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方面有独立的管辖权力。在土司主的领地中,土司直接掌握着生杀大权,土司的话也就是“最高指示”,土司要杀人,不需请旨。土司也无需立法,土司主就代表着法律随时可行使司法权力。在土司的统治下,土民严格分为多种等级,舍把以下的土官,还不准住瓦屋。有些土司内,甚至连土民出嫁女儿,都要让土司行使初夜权。可见,一般的土民,在那时是几乎完全无人身权利的。
清雍正四年,弊端百出的湘西土司体制终被取消。朝廷开始派流官统治湘西,原有的宣慰司有的改设了县,有的改设了府。原有的知州、舍把、旗长等土官失去了任职,新设的巡检、千总、把总等基层官职也多半由官府派人充任,也有的是由原土官被重新启用而任职的。政体的变革给湘西地区民众带来的变化是极大的,如农奴一般的土民这时都从旧体制下被解放了。但新的官府统治也比土司时期的统治好不了多少。湘西的土民仍旧遭受着种种封建制度的管束和重压。特别是辛亥革命之后,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皇帝统治被推翻,但中国国内的各种矛盾却更加突出,湘西自然也不例外。朝廷派官统治以来,这里的政治环境仍是污浊黑暗的,民众的日子始终不那么好过。以民国时期为例,其时的政治环境特点,一是军阀割据,贪腐盛行。从辛亥革命之后起,各路军阀混战,把湘西闹得乌烟瘴气。1919年之后,陈渠珍坐镇湘西,中经数年肃匪及整治,湘西一度也有过起色,但二次北伐及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湘西又处于多灾多乱之中。官吏们贪腐盛行,如凤凰县县长在任搜刮民财,离任时有人作诗讽刺曰:“太上携得‘交通’去,此地空余省银行;‘关金’一去不复返,凤凰人民泪汪汪;牛岩点点异族血,竿子处处豪士光;从今流尽沱江水,邑族遗恨不可忘。”其实,像这个县长一样的贪官,其时还不知有多少。其二是租税沉重,民不聊生。当时,各类赋税多如牛毛,这些税除了官方明令要收取的税种之外,各地方或各武装势力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也出台过多种苛捐杂税,这些税五花八门,弄得老百姓负担不堪,生活十分艰难。其三是边区交界,管辖死角。由于湘西地处湘鄂川黔四省交接边区,各县都有一些县际或省际交界之地,这些地方官府鞭长莫及,越界又很麻烦,无形中就成了政治管辖的死角。
总之,历代朝廷对湘西这块地方的管辖方式虽有不同,但带来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就经济方面而言,湘西长期处于未被开发的封闭落后状态,广大农夫的生产因受种种的盘剥难以自给自足;就政治方面而言,官府腐败、贫富分化、民不聊生,几乎成了历朝以来社会不公的顽疾。而这些现状的存在,也就成了湘西土匪能够不断衍生和长期存在的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解放以前的湘西地区,无论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或政治环境都是很有利于土匪生存的。山林众多,便于隐蔽;物藏丰富,不愁吃喝;贫富不均,便于打劫;交通不便,官兵难剿;边界之地,管辖死角;政治黑暗,无所畏惧。由此,湘西的土匪就盛行无阻,以致越闹越大,越闹越臭名远著了。
如何认识和看待湘西土匪
弄清了湘西土匪的定义并分析了其生存环境之后,我们便可正确认识和看待“湘西土匪”这一历史产物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湘西土匪与其他地区所有的土匪一样,都有着相当多的共性。这种共性包括多方面,一是加入土匪的原因基本相同,一般都是为生计所迫,或受人欺侮,或为报仇雪恨,或因找不到正当职业,或为混一口饭吃,或直接为发财当官等等,才拉起杆子或加入到土匪队伍当中。二是土匪内部组织的形式和纪律基本相同,一般都是合伙或合股组成,内部都有明确的分工,什么等级,什么职责都划分得很清楚,规定的纪律也大同小异,违反者也都有相应的处罚。三是作恶的手段基本相同,绑票抢劫是最基本的生存手段,此外就是欺骗、敲诈、烧、杀、奸淫等等,无所不用其极。四是产生的危害基本相同,都是洗劫财物,祸害一方,或使人倾家荡产,或使人家破人亡,让人民都不得安宁。五是剿灭的时间基本相同,都是1949年至1951年左右被解放军彻底清剿,才肃清了百年匪患。
其次,我们要明确,湘西土匪与其它地区的土匪除了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也就是说各方面有一定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有四大表现。一是受历史渊源的影响不同。如前所述,湘西的两大少数民族自古就是迁徙而来,而历史上这两个少数民族更有多次反抗官府起义的记载,但历朝官府对此反抗都是当作“蛮”、“贼”、“匪”来加以镇压过的,从遗传心理上分析,这种镇压对湘西地区土民后代造成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湘西土匪的真正形成,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至于湘西少数民族反抗官府的起义,我们在下一章节还会专作分析。二是湘西土匪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这种环境特别有利于土匪的隐蔽活动。比如,湘西地区的岩洞特别多,这种岩洞一般位于山林深处,太阳照不着,雨水淋不着,风也刮不着,里面又很宽敞,许多洞里还有水,只要解决了食物,便是最好藏身的场所。此外,湘西地区的物产丰富,地域广阔,这些都是湘西土匪赖以长久生存的特殊条件。三是湘西土匪作恶的手段更加残酷,比如杀戮无辜,剖腹剜心、活剥人皮等等,都有许多案例不同。而几个典型的土匪,如张平、姚大榜,更是以作恶多端而闻名全国。四是湘西土匪危害的时间很长。历史上湘西地域的土匪起源就很早,危害也很大。新中国成立后,这里的土匪虽然基本肃清,但消灭最后一个土匪覃国卿的时间是1965年,此时距解放已16年,在中国大陆,这也是最后一个被剿灭的民国时期就闻名的土匪,因而影响巨大。
再次,我们要准确划分湘西土匪的界线,特别要强调,不应把参加过国民党军队或土匪队伍而没有作过恶的人,都当作土匪对待。过去,因为湘西土匪的概念没有分清,许多人被扣上湘西土匪帽子已冤枉了一生,这种错误的作法虽在政策层面得到了纠正,并给予了平反。但现在人们对湘西土匪的认识,却仍停留在过去宣传媒介对湘西土匪定义的片面印象中。而文学影视作品中被妖魔化了的湘西土匪的形象,至今仍充斥人们的头脑。其实,解放前真实的湘西土匪,却并非像人们所传闻的那么多如牛毛,那么可怕之极。湘西土匪,说到底也是人,是一个个有着复杂经历和善恶人性交织的人,而并不是妖魔。所以,提到湘西土匪,大可不必谈虎色变。
总之,我们只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客观地去认识和看待历史上的湘西土匪,就不会在分析中犯简单幼稚化的低级错误,就能探寻到历史上湘西土匪的复杂而又真实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