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是我们党不畏艰难、与时俱进精神风貌的生动体现。文化建设中,矛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对待问题和矛盾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视而不见或是回避,而另一种是积极作为,正视问题和矛盾,不断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视而不见和回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能导致处处被动。只有振奋精神,迎难而上,不断研究新问题,不断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方式,才能把推进文化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长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始终站在时代潮头、引领时代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不同时期文化发展的要求,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我国文化发展的目标、方针和策略,从“两个文明”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鼓励文化创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大做强文化产业,这些都是自觉、主动适应时代变化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党必须进一步改进自己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领导文化工作的水平。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主管思想宣传文化工作的干部在文化建设中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我国文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干部的领导水平,更取决于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精神状态。在新形势下,广大干部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以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认真研究文化问题,正确把握文化发展方向,开拓文化建设的新业绩。广大文化工作者是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时代变化了,文化观念、文化生产方式都要随之产生变化。敏锐感受时代脉搏、反映时代新的精神风尚是对进步文化工作者的必然要求,主动适应时代的变化,自觉投身于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才能创作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
“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就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研究和学习。理论是行为的先导,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马克思主义诞生一百余年来,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入探讨文化发生发展规律,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对指导我国文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从来不是静止的。新的时代呼唤新的思想,新的实践需要新的理论概括。“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只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过程没有结束,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建设就不应结束。理论源于实践,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实践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活水源头,也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活水源头。以怎样的方式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不仅需要理论的说明,而且需要实践的探索。在很多时候,一种理论观点的提出往往受到实践的启迪,成熟理论的形成更是需要经过从认识到实践、再从实践到认识的反复过程。自觉、主动的实践遵从科学、理性的原则,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文化创新,以达到弘扬中华文明的目的,需要实践者对中华民族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需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就要更好地研究文化发展规律,尊重文化发展规律。经济建设遵循经济规律,文化建设遵循文化规律。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事物内在的发展逻辑。人们只能在正确认识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规律,而不能置规律于不顾,主观意志盛行。由于文化问题的复杂性,目前我们对文化规律的掌握还远不充分,遵循文化规律尤其不够。例如,多年来我们习惯于用政治手段解决学术争论问题、依赖行政方式领导文化工作,这些都是有悖于文化发展规律的。而对知识分子问题认识上的偏差、继承与创新关系把握上的有失分寸以及以政治的标准取代艺术的标准等等,也都与背离文化发展的规律有直接关系,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显而易见。研究文化发展规律、尊重文化发展规律才能避免这样的现象继续发生。今天提出研究文化规律和尊重文化规律,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推动文化工作积极适应新的时代。显而易见,在全球化、市场化的环境中,我国文化的发展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沿用以往的方式不足以应对今天的挑战。新的规律需要继续探索,就是以往被认识了的规律,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也有了新的内涵。因此,人们对规律的研究探索没有终结,也不应终结,尊重文化发展规律的意识必须贯穿到文化建设的整个过程。
“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就要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从根本上说,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所应享有的广泛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权益,理所当然,他们也应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文化权益。十七大将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升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我们党的文化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需求是心理层次的,权益是法律层次的。需求表明群众的愿望,权益突出了政府责任。需求的满足带有某种不确定性,权益的保障则有明显的刚性特点。基本文化权益概念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推进文化事业发展、依法管理文化事业的意志和决心。
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广泛包括文化创造权、文化产品生产权、文化选择权、文化传播权、文化管理权、文化享有权等,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创造权和享有权,其他权益都是由此派生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毫无疑问,他们也是文化的主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天赋是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没有创造的空间,就没有文化发展的可能。将文化创造视为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就要尊重人民在实践中生成的文化理想、文化精神,尊重群众所创造的生动活泼的各种文化活动方式,尊重不同个体的天赋与个性。在现代社会,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受到社会氛围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很大制约,因此要以法律为手段,营造适宜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建构更有利于先进文化生长的社会组织形式和文化生产方式。文化享有的权益和文化创造的权益同等重要。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即“共建共享”。创造是前提,享有是目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应当拥有享有广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权利,而且应当享有尽可能平等地拥有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目前我国人民群众无论是在享有文化产品的充分程度还是平等程度上都不能令人满意,这也就是说,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开辟更多的文化供给途径,消除制约文化供给的障碍,最大限度地促进文化公正。
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当前既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要加强文化方面的立法,认真探索依法实施文化管理、促进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需要发展文化事业,又需要发展文化产业。但要看到,文化产业是依据市场原则运行的,其产品的供给也依据市场规律。经济实力往往决定了从市场获取文化产品的多少,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实现的文化供给是不均衡的,而文化事业由于其公益的性质恰恰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主要由政府出资,它所服务的对象是全体民众,它所满足的是民众文化需求中的那些最基础的部分,它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人的精神文化素质而较少带有娱乐性,因此十七大明确指出,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文化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是制约我国文化健康发展的一大瓶颈。我国文化发展规划的制定、文化发展经费的使用、文化作品的优劣鉴别等等,大量地还在依据政策规范,而法律的规范不足。例如,至今我们还没有一部严格限定文化投资比例的法律,而一些发达国家早就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至于依法实施文化管理,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理所当然包括依法实施对文化事业的管理。长期以来我们的许多领导同志习惯于政策性的管理,而对依法管理文化事业还很陌生,在法治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的情况下,沿用旧方式难免处处被动,因此必须尽快转变观念,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
二、学习贯彻十七大关于文化建设的创新精神
(一)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大潮,面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文化发展的要求,面对社会文化生活多样活跃的态势,如何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什么叫“软实力”?软实力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美国前助理国务卿约瑟夫·奈1990年提出来的,2004年他又作了修改和补充,在当今国际关系理论界颇有影响。约瑟夫·奈认为,软实力就是吸引力,而硬实力是一个国家强迫其他国家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并得到所期望的结果的能力。他强调,“与强制性的‘硬实力’相比,‘软实力’变得比以往更加重要”。
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多方面因素形成的,如约瑟夫·奈所说,软实力“通常源于文化魅力、民主和人权等国家政治理想或涵盖他人利益的政策方针”。我们认为,在这众多因素中,文化魅力是国家软实力的深层根源和核心实力。文化的力量本身有其特殊性,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它的发挥根本上是靠文化的吸引、靠精神的感召,具有以情感人、以文化人、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特点,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和超越性。说到底,国家软实力的“软”就“软”在文化魅力上,同时,软实力之有“力”,其奥秘也在文化特殊“魅力”的强大上。因此,提高国家软实力,根本在提高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并使之在国家理想、国家意志、国家行为,包括内政外交政策、经济政治军事方略及作为中。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人类社会发展史既是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绵延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强烈的文化认同。古往今来,每一个伟大民族都有自己博大精深的文化,每一个现代国家都把文化作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的觉醒,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文化的支撑。文化深深熔铸在民族的血脉之中,始终是民族生存发展和国家繁荣振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文化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综合国力,主要是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这种物质力量是基础,但也离不开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精神力量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的程度不断加深,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更加紧密,经济的文化含量日益提高,文化的经济功能越来越强,文化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拥有了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十分看重文化的巨大作用,千方百计壮大本国文化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在新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和文化安全,必须高扬自己的文化理想,尽快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文化优势。
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标志。文化的进步反映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文化的发展推动着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所要实现的现代化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既需要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也需要丰富健康的文化生活。现在,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全社会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与之相比,我国文化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文化建设力度,加快文化发展步伐,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