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规定候选人的产生必须通过差额预选。候选人的产生也应有竞争性,无论是党代表联合提出候选人,还是党的领导机关提出候选人,都一律作为候选人推荐人选,然后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差额的比例要适当扩大。关于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央明确提出,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差额选举是选举制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努力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3)实行候选人与选举人的见面交流制度。目前党内选举的法规中提供代表了解候选人情况的程序过于简单,难以达到让选举人充分了解候选人的目的。实行候选人与选举人的见面交流制度不失为良策。可以规定候选人必须参加由选举单位组织的竞选会,向代表作自我介绍,发表竞选演说、答辩等。党员或代表也可当面就候选人的竞选目的、承诺、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质询。此外,选举单位应充分运用正当的渠道,如媒体、报刊、网络等,公开候选人的家庭背景、经历、主要政绩等情况,保证选举人了解真实情况,真正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4)公开党内候选人产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增强透明度。应公开候选人资格条件,要向广大党员及其代表公布不同层级的党内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凡具备条件的党员都应具有平等的竞争候选人的资格;应公开并扩大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人员的范围,适当扩大一线、基层党员或代表参与推荐的比例;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结果,真正将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要公布选举结果,凡经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的,选举结果要公布,凡是符合党章规定且程序合法的选举结果,上级党组织都应予以承认和尊重。
6.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是当前推进党内民主的有效的制度路径,进一步理顺了党内权力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创造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证。全委会票决制更能体现“集体领导原则”。实行票决制,有利于削弱书记过度集中的权力,使委员获得真实表达自己独立意志的权利,使决策真正成为集体意志的体现,而不是个人意志的结果。实行票决制,能有效地抵御干部任用方面的腐败现象,因为由全委会票决制,决定权不在少数个人手里,人事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就会大大减少。当前,票决机制建设中应着重完善以下两个环节:
(1)严格规范票决程序。在票决会议召开之前,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与议题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拟出初步方案。会议讨论时,由分管领导汇报拟票决事项的基本情况,提出方案,并作分析说明。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围绕票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投票表决时,经过会议讨论,在对拟决定事项初步方案达成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结果裁定时,由会议记录人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票决结果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应到会成员表示同意,方可通过该项议程。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展开调查研究,在相互交换意见后再作表决。
(2)加强监督,促进票决制真正落到实处。为防止票决制在执行中搞形式、走过场,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票决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与票决制相配套的民主监督制度。票决时,可以根据票决事项的性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列席,进行现场监督。票决之后,应将票决结果列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意见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加以备案,讨论研究。此外,还应建立票决定期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等,以更好地对票决加强监督。
(五)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为此,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1.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制度,以规范干部任用提拔,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创造和保持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现在,在用人问题上还存在论资排辈、求全责备,以及任人唯亲、搞这样那样的小圈圈小摊摊等现象;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还没有从思想上制度上根本解决;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人热衷于跑官要官,一些人凭个人好恶、个人利益选用干部,等等。这些现象严重阻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违背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妨碍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从我们的国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要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方面健全制度,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选贤任能,历来不容易。根据我们党多年的经验,在选贤任能问题上,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和凭个人好恶等陈旧落后观念的束缚。同时要改进选拔干部的方法,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
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把关,要坚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搞五湖四海,反对“以人划线”和“以地域划线”;要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包括道德品质的考察,不要只重才而轻德;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走好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要及时发现和选拔那些真正是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艰苦朴素、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脚踏实地干工作的干部,对其中优秀的要委以重任。对于政治信仰动摇,工作不负责任,热衷于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争权夺利、拉帮结伙,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人,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严厉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
3.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要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
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要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要不断拓宽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和渠道,不能老是在领导同志周围的少数人里面和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中选来选去,要放眼于基层,放眼于各方面,尤其要注意多从基层干部和群众中选拔优秀人才。对要选拔的干部必须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各级党委决定干部的任免,必须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要健全干部的考核制度
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渠道,全面真实地考核其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要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以利形成合理的竞争、淘汰机制,以利真正实现“优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真正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在干部考核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6.要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逐级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解决干部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既要加强教育,又要加强监督,两个方面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对在干部任用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一经发现就要抓住不放,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对跑官要官的,给官卖官的,都要严肃处理。要建立领导干部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制度。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干部管理制度
重要干部的任免,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改进各级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六)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历史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发展,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不断涌现,迫切要求党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先进性建设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加强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则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此,要通过制度建设,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在形成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上迈出重要步伐。
1.健全机制制度,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1)认真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学习理论、指导实践的长效机制制度。一是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谋大局、抓大事、管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问题的学习研究,完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二是以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为抓手,营造学习氛围,引导干部形成学习习惯,自觉学习,学以致用,提高学习能力。三是高度重视青年干部教育,运用青年读书会和青年论坛活动载体,深化对青年的理论武装工作。四是着眼于对领导干部学习的促进和对普通党员干部的教育,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作形势报告,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增强理论武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三是加强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规范行使。坚持权力行使到哪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到哪里。坚持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制度,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