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制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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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惩戒(4)

纪律是规约和控制公务员的重要手段,为此西方各国均对公务员明文规定了严格和明确的服务纪律,归结起来,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的纪律。一是政治纪律。即对公务员参与政治生活的规约,体现了“忠于国家”、“政治中立”的原则。如忠于国家,不得参加与其他社团共同举行的罢工或集会,不得参加或间接参加、赞助任何具有政治目的的活动,禁止在公共场合发表反政府的言论等。二是经济纪律。即对公务员在经济生活中的限制,体现了“廉洁奉公”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1)兼职限制。(2)受礼授勋的限制。三是工作纪律。即公务员工作服务的准则,主要包括:(1)严守国家机密;(2)不得无故旷工、怠工及擅离职守;(3)服从和执行上级命令;(4)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等。

公务员的惩处需要有其事由(即原因),所受惩处种类需以人事法制有明定者为限,惩处权需由法定机关行使,决定惩处需有其程序。其基本情形如下:

——惩处事由。对此,有的国家规定非常简单,有的规定则非常详细且具体,不论其详细或简单,都不外乎违法、行为不检点及工作缺失等方面的事由。凡是公务员触犯惩处事由所列举的情况,就要予以惩处。

——惩处种类。惩处种类各国不一,有的仅列三种(如韩国),有的列有十一种(如法国);惩处的内容,除了较为普遍的申诫、减薪、降级、免职等外,还有的国家将退休、取消退休金、暂时休假、从晋升名册中除名等也作为惩处之一。

——惩处机关。行使惩处权的机关,多数国家规定各主管部、会首长对所属公务员有惩处决定权,但也有的规定人事主管机关为惩处权行使机关(如韩国的中央惩戒委员会主席由总务处长官担任、新加坡的公务委员会、菲律宾的公务员委员会),有的另行组织惩戒机关(如德国的联邦裁判所),还有的惩处权名义上属于总统,但由总统授权各机关行使(如加纳、巴西、阿根廷)。但即使惩处权规定由人事主管机关、惩戒机关或总统行使,事实上也只是较重的惩处部分,至于一般轻微的惩处,仍多由各机关首长或其所属主管人员决定。

——惩处程序。为保证惩处的公平与慎重处理,在决定惩处时通常需经由一定程序,尤其较重的惩处更是如此。所谓惩处程序,各国规定不尽相同。

就刑事与惩处程序的关系而言,在惩处过程中,如同一案件涉及刑事或已在刑事程序中,一般国家均规定“刑先惩后”的原则,即惩处案件应待刑事案件确定后再行处理,但也有国家采用惩处程序可与刑事程序并行(如日本),即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与惩处责任,可分别依程序进行处分。

二、国外公务员惩戒的种类

对公务员违纪的惩戒,西方国家普遍遵循“罚当其责”的原则,即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与所受惩戒的种类相对应。

首先,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享有刑事特权,凡公务员触犯刑法,就要受到刑事惩戒。各国在惩戒制度中,均有关于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衔接的规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刑事先理”的原则。即在追究公务员行政错误时,如发现犯有刑事罪行,就移送司法机关先处理刑事罪行。德国规定,如果公务员的过失涉及刑事,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法院判决之前,暂停追究行政错误,如果法院判决为无罪,行政处分的理由便也消失,如法院判决为有罪,则依据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行政处分。

其次,如果公务员的错误只涉及违反服务纪律就只受行政惩戒。行政惩戒是公务员惩戒的主要内容,遵循“罚当其责”的原则,失职行为、违纪程度越严重,考绩越低劣,所受的惩戒就越严厉。一般而言,各国惩戒按违法的轻重程度分为三类。

(1)申训、警告、记过等,适用于对较轻微的失职行为及考绩“劣”者的惩戒;

(2)减薪、停薪、停升、停算年资等,适用于对情节稍重的违纪行为和考绩“劣中”者的惩戒;

(3)降级、降职、调职、免职、离职、休职以及取消退休金等,适用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和考绩“特劣”者的惩戒。

再次,开除公职是行政惩戒中最严厉的手段,各国都遵循“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的原则。各国对免职处分的构成条件有严格规定,凡受此处分者必须是犯严重错误,已经丧失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资格。各国对这种惩戒的使用都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和做法。如阿根廷政府规定对犯下列错误者开除公职:

(1)严重失职并在物质和精神上使政府受到损害;

(2)犯反政府罪;

(3)故意不服从命令;

(4)道德败坏;

(5)丧失国格;

(6)参加暴力组织或不承认宪法规定的原则、权利和保障;

(7)不适于担任公职等。

(摘自:黄卫平,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比较〔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术语

1.公务员纪律2.有限抵制权3.解除处分4.执行责任5.玩忽职守6.警告7.记过8.记大过9.降级10.撤职11.开除12.处分期限

二、思考题

1.试述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和意义。

2.简述公务员惩戒种类与处分期限。

3.公务员惩戒的程序有哪些?

4.公务员处分决定包括有哪些内容?

5.简述处分的法律后果。

三、学与用

(一)讨论题

1.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行政处分制度之比较。

2.你认为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存在哪些不完善之处?

(二)阅读与思考

【阅读材料】

局长被撤职

A城特区劳动局局长杨××将户口在农村的二儿子调到南江矿务局土城煤矿学习汽车修理,并转为固定工,然后又当驾驶员,调到劳动局开小车。对杨××的这一行为,群众反应强烈。劳动局服务公司经理王××在一次会议上直接指出杨××违反了特区政府关于“从矿山征用土地多的农村社队招收农民合同工,不转户、粮关系,一律充实井下第一线”的规定。两月后在局长办公会议上,杨××提出王××应调出劳动服务公司。但因其他领导同志未表态,杨××的企图未实现。王××将此情况向监察局举报,监察机关进行了调查。杨××更加不满,多次说:“王××告我的黑状,等我有时间再慢慢收拾他。”不久,杨××又擅自将在农村学校工作的妻侄儿调入特区劳动局,安排到该局劳动服务公司工作。群众反应更加强烈,王××认为不妥,未给办理报到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杨××提出意见,杨××更加恼怒。借治理整顿劳动服务公司的机会,杨××在局办公会议上提出:“王××任服务公司经理几年,账目是否清楚,经营是否都合法,应该进行清查,为了工作顺利开展,将王××调离劳动服务公司,暂时到局办公室工作。”到会的其他领导感到清理整顿是中央的精神,虽然把王××调离劳动服务公司是多年来杨××的想法,但在这时却难以提出反对意见。王××就这样被调出劳动服务公司,到办公室当一般干部。王××向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杨××利用职权,违反特区政府的规定,擅自将农村户口的儿子、侄儿调入特区工作,对提出反对意见的王××,借清理整顿公司之名,进行打击报复。纪委派人进行了调查,向政府写了报告,建议撤销杨××的局长职务,恢复王××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的职务。(摘自: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思考题】

①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杨××所作所为的看法。

②纪委为什么不直接对该局长施以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