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制度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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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保险待遇(4)

(四)国外公务员福利制度

各国为了安定工作人员的的生活,维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绪,提高工作效率,在工资制度以外实行各种福利制度,其中包括:保健制度、休假制度、抚恤制度、补偿制度。

瑞士规定,年满20岁的公职人员,每年可带薪休假4周;50岁以上可休假5周。所有公职人员每年年底发双月薪。结婚,补助1500法郎。生一个小孩补助400法郎。有25岁以下的子女,每人可领960~1120法郎补助款。公职人员逝世,其家属可领原工资的1/6。

美国的休假制度规定,工作满3年前,每年带薪休假13天;工作3~15年者,休假20天;工作15年者,休假26天。今年没有使用的假期,明年可以合并使用。

欧洲各国都很重视公务员的福利制度,其内容也大同小异,基本包括各种休假制度、优抚制度和其他福利制度,一般均能享受病假、事假、婚(丧)假、年休假,女公务员还可以有产假。有的国家女方生育,男方亦可享受一定时间的生育假。如法国公务员生育后,可享受两年的产后假抚育婴儿,假期内保留一半晋级的权利。如果女方不能享受或放弃享受产后假,男方则可享受此项假期。瑞典等北欧一些国家产假时间可长达一年左右,均带薪,产后假也可带薪延长。各国对事假的规定一般都分为带薪和不带薪。德国《联邦官员法》规定,公务员因照顾孩子和护理生病的家庭成员,可以请不超过三年的病假,假期间不发工资;公务员为了执行某个州议会议员所托的任务,或者为了从事作为某个地方代表机构成员的活动,可以请事假,假期间工资照发。

英国规定,带薪的病假,每年是13天,没有用的病假,可以无限期地保存,以备重病时一起使用。英国的失业救济制度规定,政府对临时被解雇的职工,提供相当于工资40%的失业救济金,期限是26周。

此外,各国还采取其他福利措施,如廉价供应生活用品、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参观游览、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公务员的保险

(一)公务员保险的作用

公务员保险制度,是指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国家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公务员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实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公务员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在公务员遇到生、老、病、死、伤、残时,本人及家庭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公务员更加努力的工作,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

2.公务员保险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3.公务员保险使公务员亲身感觉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对于保护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公务员保险的项目

我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还属于初步建立阶段,目前只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两种。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因患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由患病期间医疗待遇和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两部分组成。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建立了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5月20日,国务院转发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结合目前我国公务员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主要内容有:

(1)医疗补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2)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补助经费的财务和审计工作。

2.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女性公务员在怀孕和分娩时所给予一定的照顾和物质帮助的制度。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是公务员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女性公务员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增加产假15天。

(2)不得在女性公务员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予以辞退;怀孕的女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工作时间;女性公务员在哺乳期内,单位必须提供方便。

(3)女公务员较多的单位必须建立女公务员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解决女公务员的困难。

(三)我国其他公务员保险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趋势

我国现行国家机关的保险制度建立后,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一些内容曾进行过适当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完善公务员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