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和谐校园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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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思想品德教育应该贯穿(6)

一、奖学金制度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功能效应

奖学金制度是关于奖学金设立、评定、发放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的总称,是激励机制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高校奖学金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奖励行为的实现,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在效益与公平之间进行权衡。

(一)奖学金制度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效率问题

管理学认为,人要达到奋斗目标必须要有动力。这种动力包括三个方面:内在动力、外界动力、吸引力。作为一个在学的大学生,无论是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都希望得到奖学金,尤其是高等级(或是高荣誉的)的奖学金,这是一种正常、积极的愿望。社会和学校也正是基于学生的这种需要,以评比奖学金的方式达到激励学生产生奋发向上的动机和行为。因此,在确立奖学金目标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学校希望通过奖励而达到的目标与学生的愿望和实际相结合,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具体要求,形成科学的、公正的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使奖学金制度发挥以下功效:

其一,评估、考核作用。我们要了解某一学生的精神文明面貌、学科成绩水平和身体素质等状况时,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并用综合指数对其定量评估,通过计量打分,既可找出他和理想模式之间的差距,也可与其他学生相比较,有如考试测评一目了然。可见,一个好的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不仅可以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做出评估,而且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序、比较。因此,评估、考核作用可以说是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中最主要的功能之一。

其二,重要的导向作用。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应包含着“指示”学生怎么做的意思,其实质就是要把学生的行为引向特定的目标,从而具有相应的指示或者导向功能。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通过对各个指标分值和权重的不同设置,使学生对在校期间的各项活动的轻重缓急具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从而体现出奖学金制度对学生个体行为的导向意图,这种导向作用使构建和谐校园建设更具有目的性、针对性和计划性。

其三,激励约束作用。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必须考虑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一项科学、合理的制度必须符合激励约束兼容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奖学金制度必须具有充分激励学生按制度规定的预期方向行动的重要作用。这种激励效应通过评奖评优等外在因素的刺激,使学生的行为总是处于高度积极状态,以进一步鼓励、激发、调动其内在的积极因素,即通过对优秀者某种行为的肯定和奖励,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学生共同进步的目的。

美国管理学专家哈罗德指出:需要会引起行为,但需要也可能是由行为引起的结果。满足了一种需要,可能会引起满足更多需要的愿望。例如一个人对成就的需要,可能在实现所追求的目标后变得更加强烈了,或者因为得不到满足而减弱下来。奖学金评定工作也是如此,有意识地通过评奖评优,塑造出优于普通群体成员的榜样,使大学生感受到自己与榜样心理上、行为上的差距,个体自我意识就在你追我赶的过程中觉醒,并相互推进朝着奖励的目标奋斗。

据此来看,高校奖学金制度成功与否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能否有效地发挥引导、激励作用,在方向上则是如何体现培养人才的宗旨,这与当前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奖学金制度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公平问题

人需要肯定并不断地被肯定,肯定对个体存在的意义主要在于:被肯定者或因乐观喜悦而健康长寿,或因自信鼓励而激发潜能,从而走向成才和成功。因此,奖学金制度的制定、执行、评价等各环节,都要时刻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减少偏袒一方利益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可能性。

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运用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协调好学校各群体关系。其中,公共政策迅速、准确、公正地回应校园各群体平等表达的利益要求,是协调好校园利益关系的重要前提。高校奖学金制度作为一种对学生行为肯定的利益表达机制,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是否公开化,即条件公开、评定程序公开、评定结果公开;有关奖学金申请、评定是否制度化,即让全体学生明白个人如何申请,学校如何评定;哪些部门、机构、人员负责;如何咨询、申报、反馈意见等,都将成为影响校园和谐的重要原因。

构建和谐校园,提倡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不等于否认学生间的“差异”,只有适当拉开学生间的差距,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其实质就是坚持和谐差异化,促进学生的差异发展,而“差异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原则。

二、我国高校现行奖学金制度效用评价

近几年,高校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可谓名目繁多,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高校学生奖学金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也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奖学金的来源、比例、金额在不断扩大,而学生学习热情并未得到充分调动,学习风气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奖学金制度不尽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一,评奖过程中重“智”轻“德”。只要成绩好,又符合奖学金提供者规定条件,就可以获奖。虽然大部分高校已采取根据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综合评定的办法,然而,由于总体系中所占的权重不一样,衡量优秀学生的标准主要还是看考试成绩,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主要条件,使奖学金评奖标准不能完全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出现了重“智”轻“德”的倾向。这种评奖方法操作简便,从表面看比较公平、公正,学分绩点面前人人平等,事实上这种奖学金评奖标准不科学。奖学金应是奖励给优秀学生的,而优秀学生的内涵应该是:学习成绩好,思想品德好,平时表现好,科研成果多。而单纯成绩好,只是评比条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出现这种偏差的主因是怕麻烦,怕矛盾,图省事。其后果将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利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校风建设。

其二,对学生的促进作用影响不大。大部分学生对奖学金的获得认为是自己努力得来的,理所当然,对学校给予的奖励心安理得,并未意识到奖学金的评定是党和人民对大学生的关怀。每份奖学金的获得,不仅是对个人成绩的肯定,也应增加一份报效祖国的责任。一些学生甚至把奖学金视为额外之财,用来请客吃饭,使奖学金发放违背初衷,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受到一定影响。

其三,受“奖优”还是“济贫”的困扰。困难学生获奖机会多,部分奖学金是在“济贫”。如国家奖学金指定给困难学生,而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反而没有机会获取这一国家级的高额奖。有的学生自强自立靠打工和勤工助学挣钱交学费,尽量不向学校提出自己家庭困难的状况,却因此拿不到奖学金或助学金。而有的贫困生是因为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多子女现象而导致贫困,这些学生却因此拿到了奖学金。有的贫困生拿到奖学金或助学金就去买手机、下饭馆,反而滋长了他们的依赖和懒惰思想,更造成了其他学生的心理不平衡,不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其四,获奖面大而降低了“效价”。仅以我校为例,每学年各种奖学金获奖人次达40%以上。由于获奖面的增大,学生无需太费力,只要在班级中保持中等偏上水平便可获奖。佛隆的“期望理论”认为,对一个人来说,目标对调动他的积极性动力有多大,即激励力量有多大,取决于效价和期望值的乘积。获奖机会的增多,奖学金来之较易,从客观上削弱了学生的竞争意识,降低了“效价”,造成奖学金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调控功能的作用相对减弱。也就是说,奖学金制度采用什么样的实现模式,都必须以其基本功能的较好实现为基本前提。如果所用的模式不能实现其基本功能,那么就必须对其加以改革。

三、奖学金制度的选择

(一)推动和谐发展,提升社会效率的奖学金制度的选择

高校办学的根本宗旨是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目的也是育人,这一宗旨和目的同样也贯穿于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始终。如果奖学金评定只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及其他各项能力,则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健全和完善奖学金评定的管理机制,科学测评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助于贯彻落实高校办学宗旨,推动校园和谐发展,激励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高校造就高素质创造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按照激励理论,科学地设立和评定高校奖学金

现行的奖学金评定方法,基本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参考部分平时表现进行加权平均,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根据事先制定的奖学金评奖比例,确定学生获奖名单。这种以学业成绩为主的测评方法容易造成性质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对称,不能公正公平地评价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既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学习激励机制,也不能体现奖学金应有的测评和选拔功能。同时,把学习成绩作为学生获奖主要依据,忽视学生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岗位证书、公益服务等方面量化范围的评奖办法,会使一部分学生产生只要各科学习成绩好,奖学金就没问题,集体、公益活动等与我无关的错误想法。这种单一、片面的评比导向,势必助长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闭门读书倾向,不利于构建和谐校园的发展目标。从完善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来看,在注重学业成绩计分的同时,应引入其他的测评机制,如引入品德分、荣誉分、智育分等对学生的思想和学业实行综合考评,全面体现学生的成长和进步,科学地测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在奖学金评定中,引入品德分能够增强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提高学生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养成文明行为和良好生活习惯,而且能够激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在关心他人、服务社会中拓展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走向社会、迎接人生的挑战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引入荣誉分,能根据学生在科研成果、服务社会、证书考核、竞赛奖励等方面的表现给予量化评价,荣誉分的设置表示奖学金不仅奖励学业成绩好的学生,而且要求学生能把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懂得学以致用的重要性,对激励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具有推动作用。也可引入鼓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学分”,对有新观点、新方法、新创意,有论文发表或得奖,有科研成果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创新学分”,提高其学分绩点的智育分测评机制,发挥奖学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使他们的应变素质、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在不断地解决问题和积极主动地参与过程中得到培养。

我们也可以通过将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作为限定性条件,在奖项设定、奖励程序等微观层次上按照激励理论,科学地加以设立和评定奖学金,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导向,运用独立评分法,即德、智、体各自独立给予评分,分别表示德、智、体三方面素质。评奖时把德育放在首位,规定在德育达到某一水平后才能参加相应的奖学金评定,以此提升奖学金制度的社会效率,推动和谐发展。

2.加强奖学金评定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知恩感

知恩就是理解他人的照顾,并感谢他人的照顾,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心理环节。通过评奖,让学生增加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引导学生认识奖学金的性质、意义和人民对大学生全面成才的关心和期待;通过社会资助的专项奖学金,了解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使奖学金的评定成为鼓舞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的动力。古人讲知恩图报,知恩的人有图报的心态是正常的。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人性,知恩、感恩是我们人性的体现,这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因此,加强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知恩感教育,对构建和谐校园,达到学生心理和谐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3.增设扶贫性质的奖学金,以达资“困”奖“优”

奖学金以“奖优”为目的,非常符合时代精神,同高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更加一致,所以得到了国家、社会、高校和师生们的认可。然而现在各高校都存在数额不等的贫困生和特困生,如何帮助这些贫困生渡过难关,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各高校已采取各种方法解决这些问题,并建立了一些资助贫困生的制度,如贷学金、勤工助学等,但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为此,高校除设立以奖励优秀学生为主的奖学金外,应再设立以资助为主的助学金,使奖学与助学两条线,发挥不同的作用。诸如我校目前设立的“阳光奖学金”、“德育奖学金”,主要为了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这类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课程成绩可以适当放宽,在充分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前提下,侧重强调政治思想表现、学生学习勤奋程度、入学以来各方面发展的速度等,可以按照助学金额的多少确定受助人数,由贫困生提出申请,并出具抚养人单位的有关证明,然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受助者。助学金的发放可以采取不发现金,而给予抵扣学杂费等办法,以防止学生花钱请客吃喝等做法。当然,对他们实施经济帮困外,更要重视育人,鼓励他们自信、自强、自立,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尽可能以自己的劳动解决生活和学习费用。对享受助学金的贫困生中的优秀者,当他达到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时,应同时可申请获得奖学金。这样,就可以解决奖学金是“奖优“还是“济困”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