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寨中若有一家经济状况变好些,变富了,村落里的人都会非常高兴,因为人们都想着“这下子有人帮助我们了”,人们期望着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到这家借到“钱”和“粮”。如果这户人家没有给乡邻提供帮助,他马上就会发现情形比自己没有半点钱财的时候更糟。他非但得不到村寨里别人的主动帮助,甚至于还会因为变成了异己而受到排挤,流言四起。在人们看来,亲属之间必须相互援助,好东西应该与邻人分享。所以在解放前,苗族的地主对寨子外面的人可能会耍些手段,但在村寨内部就会非常注意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是当地主的财产需要保护时,本乡本寨人是挑来充当防护者的最佳人选,在这个层面上,地主与本寨其他人结成了“在共同对敌斗争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彼此相互关照。由此,地主有可能成为村寨里的威权人物和意见领袖。
在一个乡村社会里,大家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却有人远远超过了大家而不想给予大家回报和帮助,这在苗乡是万万行不通的。其余的人会出于忌妒和心理不平衡给他们制造一些麻烦,责骂这户人家里有“耐滚”(即草鬼婆)就是这么一种手段。人们认为,因为有草鬼婆,这家人才会变富,人们通过这种指责,既可泄愤,也可以掩盖自己在竞争中的劣势,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社区内部的平衡。
我们从前文已经知道,苗寨大都以单姓村落为主,杂姓很少。杂姓进入某个特定的苗寨,一般是以亲戚纽带进入的,极少数是外乡的逃难者。因此村寨内部的关系,其实也主要是宗族内部关系的一个缩影,因而相互依存,联系得更紧密。
(二)村寨里的交往规范
在山江苗族的传统社会结构中,村寨内没有任何的政治组织,人们却能生活在一个有序的无政府状态中。秩序得以维护,社会关系得以确立并维持下去,不仅仅得益于村寨中威权人物调整纠纷,维护安定时所具有的仪式性权力,还和村寨里完备的伦理道德、社会交往规范有关。
首先,苗家的村寨社会是一个以年龄为序的等级社会,人们对长者都特别尊敬,讲究礼节。长幼之间的交往有一套严格的行为规范。行走时见到老人或长辈,幼辈得立定后打招呼;坐着时见到长辈,幼辈应该立即起身让座。幼辈见了长辈必须笑脸相迎,双手垂下,眼睛平视,说话诚恳恭敬,并用一定的尊敬词语称呼:遇到自己不相识的长辈,对方年龄比自己大一二十岁的,称呼男人为“得讷”(大伯),称呼女人为“得目”(大婶)。如年龄再大一点的,则称呼男的为“阿打”(外公)或“阿剖”(爷爷)、“阿代”(老人家),女的则称呼为“阿达”(外婆)或“阿姎”(奶奶)。称呼完毕后,幼辈才能坐下或告辞离开。长、幼辈一起走路时,幼辈必须让长辈走在前头;同桌吃饭时,上坐老人,下坐壮年,一般人在两边就座。
长辈见幼辈,一般都要行点头礼。相识的按固定称谓相呼;不相识的,如果是壮年,称呼男的为“得那”,称呼女的为“阿娅”。如果对方男孩女孩,则可称呼为“得苟”(小弟弟、小妹妹)。
其次,平辈之间的交往也有一定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平辈相见,必须点头招呼。若是相识的,要用固定称谓相呼;如果不相识,可称男的为“阿郎”(大哥)或“把秋”(老表),称女的为“阿娅”(大姐)。
一个小辈在苗乡若是不遵从这些规矩,就会被人厌恶,没有人缘,同时被人评议“不懂规矩”、“没有教养”,这家的父母亲也会承担乡邻长辈的指责——“娇纵儿女”,“有人养没人教”。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较高的相互尊敬。人们似乎已经达成一种不成文的共识:对方若没有对自己的尊重,就没有任何合作的可能。人们与家庭成员之外的人交往时,一旦感觉对方对自己有居高临下的命令意味,冒犯了自己的尊严,就会对他反感,采取漫不经心、置之不理的消极对抗方式。对待陌生人尤其如此。在苗乡,日常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依赖于彼此的相互尊重,这脱离不了“礼节”的润滑作用。
(三)寨子里的互助体系与公共生活
在终年平和的村寨生活里,一年总会有几样大的事件穿插着搅动这种平静,将寨子里的人集结在一处。这些事件,无外乎修房起梁、嫁女迎娶、生养病死、考学参军等。在这些场合中,除了各种互通往来的亲戚朋友要从或远或近的地方赶来庆贺或者凭吊外,全部村寨邻舍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出人手和劳力采买购物、准备饭食、搬运重物。主家一般都会专门委托一个靠得住的管事人负责经济往来,自己则从具体的杂事上脱离出来,专意招待客人,或者按照乡俗礼仪做程序上的表演。
寨子里有哪户人家娶媳妇,毫无疑问这会变成整个村寨的大事情。
主人家在婚期半个月前就在家里开始零零碎碎地进行准备:报日子、购买足够用来烤火的木炭和烧煮饭菜的柴火、联系借桌子和碗筷等事宜。
婚礼举行的头一天,新郎的堂兄表弟以及寨子里玩得好的一帮男青年,都会到男方家里来帮忙杀猪料理,搬运桌椅。年纪稍长的人负责指挥,更年长的老人就来到主人家烤火聊天,作为咨询者随时解答人们关于礼仪的各种提问。整个村寨于是开始热闹起来。下午男方家去接亲,也少不了要有年轻人挑上几挑担子送礼到女方家去,酒水饮料、肉食糖果等缺一不可。第二天凌晨,吉时一到,新郎将新娘子接到家中,同来作客的还有前来送亲的女方主要亲戚,男方家各方面的亲戚朋友也陆续从远近各个寨子城镇赶来,整个寨子就更热闹了。
全寨上下,几乎家家都承担了一定的分工,每一户家里的灶都没闲着,锅子里或者在烧开水、或者在煮饭炒菜。依地形而筑的寨子中曲曲弯弯的石径将客人引到任何一家都赶得上宴请,酒席是流水式的,人坐够了一桌就上菜拿筷,吃完走人,就有男人们收拾了碗筷,将桌子料理干净。全寨的人在这一天都会被邀请来主人家里吃饭。第二天早上等新娘家送亲的人走了以后,其余的客人也就陆续散了。听说过去寨子里娶亲时还盛行吃“排饭”,即主人家的乡邻减轻主人待客的开销,代主人请客人吃上一顿。身兼宗亲的乡邻在这种场合下的帮忙,全是义务性的,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一个很完整强大的村寨互助体系。
葬礼的情形也是如此。哪家的老人若年事已高,而且一直身体不太舒服,大家推测可能过不了生死关了,全寨的人便会时常来探望,安慰帮助这家人,准备老人家的后事。
老人临终时,人们一般要烧“落气钱”。一旦老人咽下最后一口气,围着老人坐、守候在旁的满屋子亲朋都会号啕大哭,乡邻的泪水也会无声地不停往下淌。人们一面以鸣枪、放炮为号,通知全寨;一面派人通知亲朋。同时给死者先用桃树叶或水菖蒲煮水洗澡,穿上寿衣,将尸身从卧室床上抬到正屋中拆下来的门板(又称“柳床”)上停放一阵,再将尸身放入堂屋正中央的棺木里,在正屋搭设灵堂、放哀乐、请法师。亲戚和寨人聚集在一起,陪伴死者。整个堂屋和侧屋里人声鼎沸、川流不息,到老人跟前道别、询问老人逝世前的病情、安慰未亡人的一拨又一拨街坊四邻和亲朋好友,挤满了整个屋子。此时,主人家不需要吭声,办厨的、准备仪式的、相风水挖坟坑的人都会主动各就各位,维持整个仪式的运转。“谁会没有一个为难事呢?帮得上的忙我们肯定会帮啊!”
现在苗寨的其他公共活动,比如说全村人一同“接龙”,保佑村寨安康这类活动因为对政府的惧怕以及村寨人心的涣散而几乎绝迹,越来越多的苗族人以小家户作为经济生产活动的单位,然而从我做田野调查的观察和感悟来看,大范围内苗寨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却并没有因为经济大潮的冲击而有多大损伤。
(四)山江苗寨的村庄政治
山江苗族对当官的人态度颇有些复杂和矛盾,既厌恶又有些向往。
一方面,人们对这类角色颇为厌恶和痛恨。这体现在山江苗语中,“官”与“黑”是同一个音“guai”,指人心黑、可恶。山江苗族认为,“官”是“压迫者”的代名词,这和人们对清朝政府在苗区惨杀的记忆有关,老百姓由此畏官如仇。很多信息提供者告诉我:山江苗族既不喜欢“被别人管”和“迎合别人”,也不喜欢“管别人”和“得罪别人”。“平权”和“民主”的意识在其内心深处颇为强烈。
此外,苗乡还有一句俗语——“鸟官人皇”,它的含义特别耐人寻味。
“鸟官”在汉语里是地道的一句骂人话。但山江苗族人对我解释说,“鸟官人皇”指的是苗族人与自然界一种天人合一的状态,因为苗族传说中一个部落的名称都是用鸟名来指代的,所以部落联盟聚会时,盟长会喊部落名来清点各个部落是否都来参加聚会。比如说点名“麻雀”,然后就会有酋长应答——“到”。因此,“鸟官人皇”这个词组应该被理解成“以鸟名为官名,官是人中的杰出者”,这个解释让人觉得差强人意,并不能自圆其说。我个人并不排除在部落联盟时代,人们以鸟名称呼一个部落,同时用鸟名称呼该部落酋长的可能性。然而,山江苗族现在对这句俗语的强调总有些意味深长。
据山江老一辈人说,过去普通人家特别厌恶当官的人到家里走访。
文职县长以上,武职团长以上等有执法斩杀权力的人到家里来,当家的人虽心中非常厌恶却往往敢怒而不敢言。人们笃信官大的人能管阴阳,杀气很大,到了家里以后会压倒宅院的龙神,从而给主人家带来不利。
因此在当官的人离开家里以后,主人通常要买鸡来请“巴得卓”来谢土安龙,请来新龙神供奉保家。
另一方面,从人们仪式中的各种祝词如《上梁词》来看,人们对于“出状元郎”、“五子登科”、“得封侯”、“有马骑”还是有些兴趣的,当然也不妨就是一句冠冕堂皇的吉祥话而已。
在一个没有大的社会分层和外来的政府体制的村寨社会里,人们日常生活的运行在过去何以成为可能呢?山江苗族就有这样一套维护社会秩序方式:其一,该地的地方性知识系统非常发达,寨子内部严格遵守共同约定的习惯法,解放前还有“合鼓”这种社会组织处理家族事物。
在较大的村寨里,各家族内部设有专门的“鼓堂”,供祭祀、议事及跳鼓娱乐等活动使用。合鼓的掌祀人由知识渊博、有声望的尊长者担任。从具体需要和经济能力出发,人们不定期地举行合鼓活动,一般一两年一次,或者三五年一次。合鼓活动进行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掌祀人主持“祭家先”(即祭祖宗)和祭神灵的活动,然后“宣讲家法礼仪,检查继承情况,讨论增删内容,拟订新的规矩”,人们开始跳鼓娱乐等活动祝贺喜庆团圆、寄寓发达兴旺的企盼。村寨内普遍有一些通情达理、有一定威望的人担任“理老”或“寨老”的角色,负责为寨民解难排忧,处理公共事务。其二,山江苗族普遍实行父系继嗣原则,实行从男居。家庭成员多为两代或三代的直系血亲,四代以上同住的极少。在有几个儿子的情况下,一般家庭多数采取一个儿子结婚生子以后,就与父母和未成婚的弟妹分家,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喜欢的儿子一起生活。这种社会结构使得家庭内部,长辈对小辈易于管理。其三,在一个苗寨里,因为遵从人们同姓不婚的原则,周边的邻居多是自己的宗亲和姻亲,整个寨子其实就是一个大的亲缘家庭。因此,村寨内部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双方容易体谅、做出让步。同时山江苗族的家族内部聚合力“合鼓”,指具备和团结对外的观念都很强。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间比较关心。若某家有重大困难,则举族相助;有贫困无衣者,全族极力扶持。相互间若发生纷争,小事则批评劝解,大事则由族中有威望者召集族人公议处断。其四,对鬼神的信仰对人们的行为起了一定的约束、规范作用。
不过,在现代国家的基层政府组织层面,山江苗乡的村落政治正面临一些困难。
“我们这个村里谁都不愿意当村官,就是每个职位都有点钱,大家也不喜欢去当。往往是乡政府的干部求着大家来当村官。”一位信息提供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