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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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2)

(二)职业福利的内容

1.福利津贴

福利津贴是为解决职工的生活需要,减轻职工生活困难而建立的福利补贴制度,一般以现金形式提供,是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主要有生活困难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宿舍冬季取暖补贴、探亲期间工资和往返车船票补贴等。此外,还有水电补贴、卫生费、洗理费、书报费等福利补贴。

2.福利设施

福利设施是职工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为方便职工生活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也包括为活跃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而建立的文化福利设施,如文化宫、娱乐部、图书馆、阅览室、游泳池、运动场等。

3.福利服务

福利服务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与上述各项设施相关的各项服务,也包括诸如接送上下班、接送职工子女上学、提供健康检查等服务。

(三)职业福利基金的来源

职业福利所需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国家,但主要部分来源于用人单位。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来源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设立的职工福利基金;二是从单位行政经费、企业管理费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费中提取的部分资金;三是从工会经费中提取的部分资金;四是各单位的职工福利设施自身的收入;五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而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并用于公司福利事业的部分。

二、特殊群体福利制度

(一)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提供的基本物质帮助和权益保障。目的是通过在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给予其帮助,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残疾人福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残疾人康复

残疾人康复具体包括医疗康复、心理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区康复、社会康复等,其目的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健康,以增强其生活自理和适应能力,从而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2.残疾人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教育做了详细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人教育给予特别扶助;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部署和领导;要遵循“依特性施教”的原则,分别通过普通教育方式和特殊教育方式实施残疾人教育。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

3.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残疾人劳动就业,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就业渠道包括集中安排、分散安排、自谋职业和农村劳动等。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4.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保障

无障碍环境是国家为方便残疾人出行、交流,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而提供的服务,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与交流的无障碍。

(1)物质环境无障碍

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例如,在我国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人出行。

(2)信息与交流的无障碍

信息与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障碍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取信息,进行交流。例如,我国不少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了字幕等。

(二)老年人福利

老年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服务。它作为养老保险的延续和提高,在解决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目标,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老年人福利的内容包括:①物质生活福利。兴办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为离开家庭的老年人有组织地提供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服务。对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实行免费收养,对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可实行低费收养。②医疗保健福利。如大多数医院开设专门的老年病科;有些地方通过社区定期组织老年人体检,为老年人提供疗养、护理、健身指导等保健服务。③精神生活保障。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④其他社会优待。如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帮助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三)儿童福利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基本框架已经确立,主要包括:①儿童生活服务,包括建立托儿所、幼儿园等,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保育服务。②儿童教育福利,包括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对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实行特殊教育等。③儿童医疗保健福利,兴办儿童医院或在医院中开设专门的儿科,为儿童提供医疗服务;有组织地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由专门设立的机构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预防接种、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保障儿童健康成长。④兴办专门的儿童收养机构,如儿童福利院、孤儿院、SOS儿童村等,专门收养孤儿、弃婴,并为它们提供养育、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

【关联资料】

SOS儿童村

世界上第一所SOS儿童村由奥地利科学院名誉院士赫尔曼·格迈纳尔医生于1949年在奥地利建立。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1949年,奥地利的医学博士赫尔曼·格迈纳尔先生目睹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性影响,无数儿童和青少年沦为战争悲剧的受害者,他决心寻找一种能适合孤儿特殊需要的生活方式。在精心的探索中,他提出了以家庭方式抚养、教育孤儿的伟大设想,并首先在奥地利泰罗的伊姆斯特镇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SOS儿童村,通过这种生活方式,那些在灾难中幸存的孩子又重新获得了母爱和家庭温暖。在他的呼吁和努力下,第一所SOS儿童村获得了令人震惊的成功。

SOS儿童村的任务是拯救孤儿,收养社会上丧失父母,又无亲友抚养的健全孤儿,并以家庭形式进行管理。每个儿童村设立十多个家庭,每个家庭有八九名十四岁以下不同性别的孤儿,由一位招聘的无亲生子女的单身女性担任“妈妈”,负责管理家庭,使孤儿重新获得母爱和家庭温暖。男孤儿到14岁时,离开SOS儿童村家庭,进入SOS青年公寓过集体生活,直到完全独立走向社会。

1984年11日,由国际SOS儿童村赞助,在中国天津市和烟台市建立了中国SOS儿童村,并于1986年10月开始收养孤儿。在我国,继烟台、天津两处SOS儿童村之后,齐齐哈尔、南昌、成都、福建莆田、拉萨、乌鲁木齐、北京等地的SOS儿童村也相继落成。随着格迈纳尔先生以家庭方式抚养、教育孤儿的思想进一步发展,烟台、天津、齐齐哈尔、南昌、成都、开封又建成六处青年公寓和中国烟台赫尔曼·格迈纳尔中学、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校,从而把孤儿教育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四)妇女福利

妇女福利是根据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可能受到的歧视而设立的,由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特殊需要而提供的照顾和福利服务。其主要内容如下:①生育福利。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提供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②特殊职业保障。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③保护妇女就业和工作的权利。中国《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和休息的权利,获得安全和卫生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障的权利。

案例分析

1.该案例反映出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分配不均,地域限制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本案中,兰考县民政局没有设立儿童福利院,只有附近的开封市才有,但开封市福利院却以条件有限为由拒绝接收开封以外的孩子,导致很多遗弃的孩子只能被民间爱心人士收养,而且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二,民间收养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国还有很多像袁厉害这样的爱心人士和民间收养机构,但是很多个人或机构不具备收养大量孩子的经济实力。孩子们的住宿条件极其简陋,很多还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教育等问题也非常突出,这些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国家对这些个人或机构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管,对他们的收养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

第三,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目前,我国严重缺乏针对残疾儿童的专门护理人员,虽然很多收养孩子的人非常善良、热心,但是没有受过培训,不具备护理这些残疾儿童的能力,无法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四,相关法律制度缺乏。目前,我国缺乏一部具备可操作性、全面的儿童福利法规,缺乏一个能有效防范、打击、惩治弃婴行为的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弃婴现象的频繁发生。

2.针对弃婴的问题,我国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第一,加快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确保弃儿、孤儿能够有效地获得救助。

第二,加强民间收养的监管,明确民间收养机构的准入制度,依法取缔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机构。

第三,加强培养专业的残疾儿童护理人员。

第四,出台相应的儿童福利法和惩治弃婴的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社会福利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内容等基础理论知识。

社会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有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和提高公民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福利制度包括公众福利、职业福利和特殊人群福利。

职业福利制度是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职工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特殊群体福利制度是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以某一特定群体为对象的专门性福利事业,如为残疾人举办的各种福利企业,为无依无靠的老人举办的敬老院,为孤儿举办的孤儿院等。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社会福利制度

2.卫生福利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

2.简述我国住房福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