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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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劳动就业制度(10)

2.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流动和迁移人口缺乏有效的保护,1亿多进城农民工中有80%左右没有任何社会保障;1.38亿乡镇企业职工徘徊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既未进城保,也未进农保;城乡之间的保障制度难以互联互通,无法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需要。[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背景报告之二:《发展劳动力市场与完善社会保障》。]据农业部统计,2001年中国有7800万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3%;在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中,80%的人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和服务业。这表明农民工不仅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庞大社会群体,而且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更易遭遇各种意外风险以及陷入生活困境等。近几年不断增长的农民工工伤事件(许多甚至是恶性事件)以及许多农民工处于孤立无援或生活贫困的境地,反映了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社会保障有着多方面的客观需求。[郑功成:《社会保障与弱势群体保护》,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264640.htm。]

3.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方面

(1)农民工相对年轻,受教育程度较低。

(2)农民工对教育培训有需求,但机会相对较少。在理论上一般把劳动力市场分为两个市场,第一市场是技能劳动者市场,它一般工资较高、劳动条件较好,而往往也要求劳动者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第二市场是非技能劳动者市场,它一般工资较低、工作条件差,它对劳动者的教育背景、技能等要求也较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教育程度都不高,所以他们大多选择在第二市场就业。由于他们所选择的工作工资较低、工作条件差,有时甚至还会面临失去工作的危机,所以要在城市待下去,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许多农民工都表现出对教育培训的渴望,但他们能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多。[杨正喜、唐鸣:《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权》,http://202.121.15.143/aspfiles/document/b68/ab680293.asp。]

(二)我国关于农民工就业保障的实践

2001年10月底国家计委、财政部按中央领导的指示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取消针对农民工的7项关键性收费,涉及公安、劳动保障、建设等收费大户。随后,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以公平对待为主题的16字方针;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1号文件,对落实16字方针提出了诸多具体要求。[周伟等著:《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98页。]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的服务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3/27/content_4351076.htm。]这一系列的文件出台以解决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

《就业促进法》要求保护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并且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组织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五、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这里既包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学历年轻人,也包括只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年轻人,这两部分人群成为我国现阶段就业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就业保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4年发布了《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第一部专题阐述就业现状和就业政策的白皮书,其中一行字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中国青年就业问题日渐突出,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青年失业比重超过70%,上海今年一季度用人单位共发布17.9万个招聘岗位,每100位求职者只有76个岗位可供选择。而17.9万个岗位中,要求求职者年龄在35岁以下的比例高达68.1%,绝对需求在12万人以上,而实际进入职场的年轻人只有5万多人,每个年轻人至少有两个岗位可以选择,但这些岗位绝大多数要求高职技校或中级技能证书。可惜的是,不少青年人只有普通学历文凭,缺乏企业所需要的实际操作技能,结果只能是望岗兴叹。]

知识经济主要是靠知识技能,但传统教育重学历轻技能,重文凭轻实践。[《青年人为何成了失业主体》,2004年09月25日,工人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4-09/25/content_2019593.htm。]招聘企业千篇一律的“工作经验”条款,遏制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热情,导致大学生签约率低下,降低了整个社会35岁以下人员的就业率,甚至连国家公务员招考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35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这样的条件限制。[周伟等著:《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14页。]当被问及“当前青年成功就业最主要的障碍在哪里”时,表示“就业结构性矛盾”占25%;表示“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占18%;表示“缺乏积极的就业精神”占16%;表示“缺乏必要的就业指导”占15%;表示“缺乏竞争力和承受力”占11%;表示“就业环境有待改善”占9%。因此“就业结构性矛盾”成为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就业的重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