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了解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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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回族与中华文明(1)

李兴华

我们正处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时刻。每一个有上进心和责任感的国家、民族和个人都在思考:如何振兴和提升自己的文明,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再作贡献。笔者作为一个长年从事中国伊斯兰教历史研究、对回族怀有深厚感情的汉族学者,想围绕回族与中华文明关系这一侧面,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作一点尝试性的思考。

一、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

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很突出的。概略言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中华文明内容的丰富

此主要有两种类型和四种情况。

一种类型是丰富发生在中华文明内容原有的构架内,称“构架内丰富”。这种丰富一般来说并不影响中华文明内容的原有构架,所影响的仅仅是内容的数量和成分。这之中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回族虽然在这之中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但从贡献本身(活动及其成果)基本看不出他有回族属性。这就是说,人们很难从这种贡献本身看出贡献的主体是回族,而只有确定贡献主体是回族后才能隐隐约约看出一点回族特点的迹象。明清以前回族及其先民在文学、史学、音乐、美术、易学、宫殿城郭建筑等“华学”领域中的贡献;在经济管理、政治治理、市舶航海、陆路交通、边疆开发等社会活动领域中的贡献等,即属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上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的研究还是一个有待发掘的领域。

另一种情况是贡献虽然形式上、外观上、类型制度(型制)上属中华文明,但由于回族在其局部和深层巧妙地植入了能代表自己个性的特质,或者采用这种既成的形式、外观、型制来盛装能体现自己个性的内容,故贡献实际上(特别是回族从本民族的角度看)已具有了明显的民族属性。明清时期的回族清真寺建筑、回族汉文碑刻等,即属这种情况。

一种类型是丰富发生在中华文明内容原有的构架外,称“构架外丰富”。这种丰富的原型,则是由回族及其先民从境外引进的文明内容。这些内容起初无疑是存在于中华文明原有的构架之外的。但后来则分两种情况逐步进入进步着的中华文明内容的构架之中,从而不仅丰富了中华文明的内容成分,而且也从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中华文明内容的构架结构。第一种情况是由回族或其先民引进的境外文明成果,开始有一段时间以中华文明进步主支的一种补充动力出现,继之则逐渐演变成文明进步主支有关部分的一些重要旁支,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继续发挥作用,后来才随着文明的进步和境外新的文明成果的输入失去了活力,退出了文明进步主支的活动范围,仅仅在本民族有限的范围内留存一些影响。回族在天文学、医学、数学、地理学等科学领域和制炮、乐器、建筑和纺织匠作等技术领域内的贡献,即属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由回族或其先民引进的境外文明成果,在中华文明的氛围中,经过与中华文明有关部分(主要是政治、文化两部分)的长期不断接触、碰撞、取舍、磨合、适应,最后形成了具有中华文明和境外有关文明双重特点的分支,从在内容和构架两方面丰富了中华文明。回族在形成中国特点的伊斯兰教方面的贡献,即属这种情况。

(二)对中华文明成果的传播

回族对中华文明成果的传播,可分国内和国外两方面来谈。

先谈国外。这属中外交通领域,大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回族通过中国与伊斯兰世界或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民间交流,或一部分成员因各种原因移居国外,从而将中华文明的一些成果传到国外。如在技术文明方面将丝绸、瓷器等物品及工艺、造船和航海等技术(如使用指南针于航海、使用长绳系砣测量水深及船行位置等),铜钱、纸币等中国宝货传播到西亚、中亚、东南亚及北非等地,在精神文明方面向伊斯兰世界介绍中国伊斯兰教,翻译和介绍中国儒家的经典《论语》等。

另一种情况是回族或其先民通过自己的成员主持中国与外国之间的官方往来为中华文明成果的外传所作的贡献。这种情况最为典型的就是蒲寿庚和郑和两人的贡献,特别是郑和的贡献。郑和通过七下西洋的壮举,大大提高了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的知名度。

再谈国内。这属中华各民族、各地区交流领域,也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通过回族,将中华文明的成果从比较先进地区向比较落后地区的传播,从城市向农村的传播。这除了与回族在中国各地普遍分布的进程和格局有关外,也与明,特别是清后期对回族的有关歧视政策有关。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回族在忍辱负重境遇下对中华文明所作的贡献,这在今天是特别值得赞誉的。

另一种情况是通过回族,将主要是由汉族等通汉语的民族所创造的中华文明成果向不通汉语的各民族的传播。这在元代主要表现为回族对蒙古族、汉族关系的沟通,明代主要表现为回族对汉族、维吾尔族关系的沟通,清代主要表现为回族对汉蒙、汉藏关系的沟通。

在这两种情况中,中华文明不仅得到了普及,为更多的地区和民族所认同,也使其具有更多的地区和民族色彩,从而具有了更坚实、更广阔的乘载基础和适应能力。

(三)对中华文明精神的弘扬

中华文明的精神,系中华民族的灵魂所在。回族在弘扬这种中华民族灵魂方面所作的贡献是很显著的。

第一,自强不息。自强不息、刚健有为是中华文明的一种基本精神。《论语·子路》《孟子·告子》,司马迁《报任安书》等对此都有精辟的论述。至于大禹治水、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故事,则是中华文明以这种精神激励中国人的写照。回族及其先民1000多年来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实践着中华文明的这种精神。特别是在明至民国这500多年的时间里,回族所处的政治环境与经济环境,比其他民族更为艰难。但他们不畏困难,不怕逆境,艰苦地在边穷地区奋斗,发展起了一个一个的回族乡镇和村庄。在部分回族成员因这样那样原因移居国外时,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立足,发扬的也是中华文明的这种精神。

第二,爱国爱家。爱国爱家、报效国家、报效父母,保家卫国是中华文明的一种基本精神。孔子、老子把为真理、为国家、为民族牺牲自己视为最大的仁,人最重要的气节。回族从他的先民起,就充满对中国国土的向往和热爱。在元代回族的先民就自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就开始把为国祈福、为家族祈平安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宗教行为;把效忠于中国国家、中央政权和事孝于自己一姓一宗一地祖先作为自己的主要伦理规范。如元亡后,丁鹤年以元朝遗少自居。为了不忘故国,乃“饮泣赋诗,情词凄恻”,凡“忧国(指元朝中国)之念,皆发于诗歌”(《新元史》卷238)。明亡后,羽凤祺、撒之浮、马成祖在广州拥立明永历帝,后以身殉职。米喇印、丁国栋在甘州拥立明延长王朱识镑反清复明。可见,回族具有何等强烈的“以元为国”或“以明为国”的爱国意识。入清以后,特别是清中叶后,回族受到了清政府那样的歧视和虐待,甚至是镇压和屠杀,但当国家受到威胁和入侵时,仍英勇战斗,抗击侵略者。至于西部地区回族在清后期进行的反清起义,则完全是在受歧视、受压迫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一种求生存、卫家园、反歧视、反压迫的自卫行动。这放在哪个民族上,也是如此。到民国年间,许多阿訇和学者则明确地将爱国定为信仰(伊玛尼)的一部分。

第三,重人重伦。以人为本,重伦重德,是中华文明的一种基本精神。中华文明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对人的尊重和对人伦关系的重视基础上的。回族,通过由他的著名学者所系统发挥的伊斯兰宗教学说,不仅明确地指出“人乃万汇中有形之最灵,全而兼备”“色妙皆具”,故“人乃天地万物之至全至贵,虽天仙神贵,莫不因人而有”“人独能弘道,道所以专责于人”“天地生人,德成于伦”“万行莫先五伦,五伦立而万行成。是万行以五伦为本也”,而且直接用儒家提倡的五种道德观念,即仁、义、礼、智、信“五端”来分别概述和说明念、施(即课)、拜(即礼)、戒(即斋)、聚(即朝)这五项伊斯兰教基本功课的内在精神。可谓是确确实实的弘扬。

第四,时中用中。时中,即随时处中,依条件随时选择适中的标准。用中,即在处理各种关系时不陷于某一个极端,随条件的不同而确定适度的关系方式。回族在处理所遇到的一些关系时,也都是自觉或不自觉的采用这种定式或原则,而不采取非此即彼的极端定式。最为典型的就是回族在处理伊斯兰教信仰和中国社会的关系时,既不取根本行不通的改变中国社会格局以推行伊斯兰教的极端,也不取不坚守就放弃信仰让中国主流社会同化的极端,而是在走着一条“既坚守信仰,也适应社会”的“取中”而不“取端”的道路。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所取中的“度”也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中度高一些,有的中度低一些;有的坚守度更高,有的适应度更高。

(四)对中华文明重心的矫正

一种文明的重心,即一种文明在处理世间最基本的一些关系方面占主流地位的选择。因为不同的文明,并不因为它们所面对的最基本的一些关系方面有什么大的不同,而是因为它们在处理这些关系方面有不同的侧重。一种文明如果侧重点(重心)选择得不妥,即不随着客观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这种文明就会停滞衰退。因而从认识上和实践上对主流观念、主流行为的合乎客观需要的调整矫正,就具有促进文明进步的意义。当然这种进步还只是量上的一种进步。回族对中华文明重心的矫正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重农轻商的矫正。回族,由于它的先民以经商居城为主,又恪守伊斯兰教的重商传统。所以当其多数转入农村,也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后,仍旧以善于经商著名,整个的思想仍然与中华文明占主流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视商贾为小民细事的价值观念有很大距离,一定意义上占主流的仍然是城市商业界穆斯林的价值观念。这可从刘智在《天方典礼》中主张的“穆民忌野居,野近愚,城近知”观点看出,也可以从回族所从事的实践活动看出。

其次,对重义轻利的矫正。在长时间里,在中华文明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是“重义轻利”,或“褒义贬利”。《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断语,几千年来,把口谈仁义的人捧为“谦谦君子”,而把从事商业的人贬为“市井小人”,使中国商人长期处在受侮辱的地位,长期要戴上“无道德”的道德枷锁。回族,由于具有经商传统,以及对商业的热爱和对商人的尊重,自然懂得做买卖发财获利对生活生产的好处,因而从观念上、实践上都不看轻利。但他们也同样受儒家重道德、重仁义的深刻影响。故提出了“集义利而成德”的著名思想。称“义与利分则为祸,义与利合则成德”(《天方典礼·民常》)。

第三,对重人轻物的矫正。中华文明自明中叶后,愈来愈受宋明理学的束缚,利、欲、物常常被联系起来作为违义悖理害人的根源。在这种背景下回族思想家在肯定“利”的意义的同时,却对“物”予以了高度的重视。李贽谓“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世间种种皆衣与饭类耳……故曰:‘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焚书》卷1《答邓石阳》)。刘智则为关系人们日常生活的居用服食立说,称民常学说。虽然这种学说内容核心是“以成物之德,而报造物厚人之德”,但许多看法仍是发人深省的。如云要“顺物材物,以不负物”,称“爱物利民曰仁,取与以道曰义”,称“食者滥而无厌,或者一概不食,皆过矣”,宣传取舍适当,使物安其位,此乃“人成物之德也”。

第四,对重公轻私的矫正。在宋明理学“存天理之公,灭人欲之私”信条的束缚下,利、欲、物又往往与私联系在一起,被理学家宣传为小人无德的四端。这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在这种价值氛围中,回族思想家李贽如雄鸡报晓,敢为天下先,响亮地喊出“无私则无心”这一虚伪的理学家最怕人们听到的声音。他说:“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可见,无私则无心矣。如服田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仓之获而后治家必力,为学者私进取之获而后举业之治也必力……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而臆说也”(《藏书·德业儒臣后论》)。

第五,对重虚轻实的矫正。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明清两代中华文明中的哲学、伦理学已是重心性义理的虚学占主流地位,而崇实致用的学风渐渐被理学末流弃之于脑后。回族总的来说,是两种取向。一种是适应理学的心性义理之学思潮,也将精研心性义理作为学术活动的最高旨趣,只不过也适当涉及民用日常、天文医学等内容,也作一些训文解字、集览考证的工作,不算是典型的重虚轻虚,也不算是“徒负土泥气息”的空谈义理,回族的伊斯兰汉文译著,基本上是这种学术取向。另一种是将社会批判意识和启蒙精神,同儒家传统中的崇实黜虚、经世致用思想,西方文明中重视科学的精神结合起来,力图形成一种适应社会变革、促进文明进步的“实学”,回族思想家李贽的有些著述,基本上就是这种学术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