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临床基本素质及执业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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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医师法律与法规(6)

构成犯罪性医疗事故的条件:

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②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

③违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④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因而主观上具有故意性。

2.非医疗事故

(1)医疗差错(严重差错、一般差错)。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而医疗差错则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情形。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唯一区别在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即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是一般性的,未达到病人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

实践中,医疗差错又可分为严重医疗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前者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行为已给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后者则指尚未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任何不良反应。

(2)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对此,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如:

①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②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③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④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⑤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人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其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⑥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3)医疗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4)疾病的自然转归。

(三)医疗纠纷的主要成因

1.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

医患纠纷的宏观原因是社会性的,包括社会风气、社会诚信机制、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等。在医务环境中主要体现在:一是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供给相对不足,使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和安全感降低,容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二是医疗机构赢利目的与患者希望降低就医成本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特别是部分医务人员滥用医疗检查、开大处方等,侵害患者权益。三是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事故的个案报道,对医疗行业产生负面影响,误导了社会心理,致使医患关系紧张,患者的过度保护行为容易上升为医疗纠纷。四是现阶段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不完善,有些纠纷无法可依、无的放矢,少数患者或患者家属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缺乏信心,加重了患者及家属的对立情绪,有的采用暴力维护自身利益,甚至职业“医闹”介入其中,致使医疗纠纷恶化升级。

2.医疗机构管理因素

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不到位是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因素:一是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医疗服务量与复杂程度与日俱增,缺乏相应的质量监控管理措施,医疗操作差错和失误的机会和数量增多,这些差错和失误成为医疗纠纷的源头。二是医疗器械管理不严格。检查检验设备没有定期校准、维护,检查结果出现偏差;不合格医疗设备流入医院。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对发生医疗纠纷的责任人的处理不坚决、不果断,达不到警示效果。个别人无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上岗,个别科室超范围收治病人易造成医疗差错或延误病情。

3.工作人员方面的因素

一是法律意识欠缺。对患者的自主权、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监督权尊重、保护不够。医疗操作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严格,医疗文书书写不严谨,医疗证据保留不完善。二是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查房不深入,掌握病情不及时,手术准备不充分,病历记录不完整,对病人诉求不重视等。三是技术水平欠缺。操作不熟练,基本功不扎实,医疗经验不足,造成误诊误治,出现医疗差错、医疗缺陷。四是医患间缺乏有效沟通。有些医务人员与患者疏于沟通,使患者感觉不被重视,导致感情受挫,而产生对立情绪诱发医疗纠纷。特别是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一旦治疗未达到患方预期目的,就会将责任归于医务人员进而引发医疗纠纷。

4.患者方面的因素

一是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认识,对医治结果期望过高,一旦治疗未达到患方预期效果,就会认为医务人员未尽责任引起医疗纠纷。二是医疗负担转嫁。当患者住院费用超过其支付能力时,个别患者就会以种种理由与医院纠缠。

二、避免医疗纠纷的方式与途径

(一)医疗纠纷防范

1.树立法制观念,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地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2.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院科两级质量控制,防范医疗纠纷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订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地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

4.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地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5.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6.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7.健全医疗纠纷预警相关制度,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8.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

1.处置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处理途径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处、护理部等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3.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方责任的,绝不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对侵害医院及医务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决,切忌感情用事。

(2)发生纠纷后,医院要争取主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患方接触、沟通,对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当有媒体介入时,要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当纠纷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妥善收集、保存好证据。从纠纷一开始就要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患者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等。要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咨询,对整个纠纷过程、性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

(李林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