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巴掌拍不响”,这一名言几千年来成为国人衡量事物和辨别是非的标准。它充满古代辩证法的思想,但因它太辩证了,故而便免不了时常陷入诡辩的沼泽,常使人步入思维的误区,使人们在是非面前尴尬异常。
一个孩子挨了打,便有人认为这孩子一定也有不是,否则对方为何偏打他而不打别人;一个女人遭到拐卖凌辱,便有人责备她可能轻浮放荡,否则为何……一个公职人员挨领导批评,一个领导干部受下级顶撞,如此等等,人们似乎都在探究“另一只巴掌”的毛病。我们承认,确有淘气顽皮的孩子该挨揍,某些女人的遭凌辱是自作自受,某些人挨批评是此人真该挨训,某些领导干部遭顶撞是领导无方。但事实上,绝大多数遭受凌辱损害者是无辜的。
一个孩子遭受毒打,很可能仅仅因为他势单力弱幼小可欺;一个女人遭凌辱拐卖,很可能仅只是其容貌秀丽举止娴雅;一个公职人员遭批评,也许是领导借势压人,以上欺下……倘一定要讲“辩证法”,要“一分为二”,要找“另一只巴掌”的毛病,只好怪小孩为何不是成人,怪女人为何是女的且容貌姣好,怪公职人员为何当不上领导……这样来看待“另一只巴掌”,就果真“辩证”“全面”吗?非也!这是地地道道为落后和恶势力辩护,是对正义的亵渎,对真理的鞭挞,对弱者的残忍,对邪恶的放纵。
对于“另一只巴掌”的偏执认识和错误观点,已严重损害了社会的正常生活。比如对拐卖妇女的人口贩子,往往判三几年了事,有些甚至不予追究,而对于被拐卖者竟是漠然处之,甚至阻挠其获得自由,以致有的被逼走上绝路,这是多么血淋淋的现实。
“另一只巴掌”的观念已深入国人骨髓,它的残忍的一面长期以来未被人们深刻认识和感受。应当铲除这种假辩证法,铲除莫须有的“另一只巴掌”论赖以存在的土壤,客观公正,绝不能再以“一只巴掌拍不响”的陈词滥调来惩罚无辜而纵容邪恶者了。
(载1991年5月30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