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路基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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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

11.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11.1.1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路基所有工程,并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全面检测路基现状,对检测发现的局部缺陷进行整修、处理。

11.1.2施工单位应编制整修计划和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在批复后方可实施路基整修工作。

11.2路堤整修

11.2.1施工工序

11.2.2施工要点

1.填土路堤应用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配合压路机机械碾压。当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质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不得薄层贴补。

2.测量放样,撒白灰标示出路堤两侧的超填宽度,应严格控制路堤顶面纵横向坡面高程。整修坡面需将超宽路基采用机械粗刷,人工刷坡到位。当坡面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冲沟和坍塌缺口时,应自下而上将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再按设计坡面刷坡。

3.修整的路基表层厚度应在150mm以内,松散的或半埋的尺寸应大于110mm 的石块,应从路基表面层移走,并按规定填平压实。

4.各种水沟的纵坡、断面尺寸应量测检查,并应满足设计要求;依据设计要求,对各种边沟的纵坡进行检查,采用人工进行整修使沟底平整,排水通畅;边沟整修应挂线进行,如遇边沟缺损,不得用土贴补。

5.涵洞洞内清理及涵洞进出水口施工应完善,确保排水顺畅。

6.在路堑边沟和路堤拱形护坡处,每隔70m应设20cm×20cm的临时排水孔,排水孔底面低路床高程为11cm,在凹形竖曲线低处应增设临时排水孔。

7.在路面施工前,应检查临时排水、永久排水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

8.路基修整完毕后,对堆弃路基范围内的废土料应予清除。

11.2.3质量控制

1.平面几何尺寸及线位高差的质量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规定的要求。

2.路堤的顶面路拱、宽度、线形应符合图纸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局部坑洼,曲线应圆滑,边线应顺直。

3.路堤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取土坑、护坡道应整齐稳定。

4.边沟、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符合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应连通。

11.3路堑整修

11.3.1施工工序

11.3.2施工要点

1.土质路基路床应用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形。深路堑边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补。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除边坡上的危石、松石。

2.在整修加固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当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11~20cm),而又是非边坡加固地段时,可用种草整修的方法,以种植土填补。

3.各种排水沟的坡度、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4.路堑边沟施工完成后,应对碎落台进行填土整平。

5.土质路基表面到设计高程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采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6.路基修整完毕后,对堆弃路基范围内的废土料应予清除。

11.3.3质量控制

1.路堑整修的平面几何尺寸及线位高差的质量要求同路堤整修。

2.路基的路床顶面路拱、高程、宽度、线形应符合图纸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局部坑洼,曲线应圆滑,边线应顺直。

3.路堑边坡坡度不得低于图纸要求,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石质边坡还要求无险石、悬石和浮石。

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排水良好,符合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应连通。

11.4路槽移交

11.4.1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路基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路基核验,并向路面施工单位移交核验合格的路槽。

11.4.2路槽移交需在路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及质检部门抽检合格后进行,应由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代表参加签字确认。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处理到位。

11.4.3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频率和设计要求对路基土建工程进行核验,对主线渐变段、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台背回填质量、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衔接、伸缩缝预埋钢筋及搭板、过渡段等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