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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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2.1.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1.2每道施工工序应严格实行检验制度,经监理机构对每道工序检验合格、资料签证完整后,方能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2.1.3为了应节约用地,少占用农田,在条件确实受限的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梁场、拌和站可建在主线路基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2.1.4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对陆上和水上交通的影响,特别是应保证主航道和陆上主要交通干线不得中断。

2.1.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小组,针对各工序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提醒、警告。

2.1.6桥梁工程交工前,应及时对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2.1.7预制场、拌和站、试验室、临时工程、施工及监理驻地建设必须达到《工地建设》分册的相关要求。

2.1.8各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对施工工艺,施工要点,施工安全等方面必须下达作业指导书。

2.1.9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采用定型大块新制模板。墩柱、盖梁、梁板模板厚度应不小于6mm。

2.1.10有条件时在混凝土拌和站宜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入网络,以便项目部、监理机构及上级管理部门随时掌握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质量控制情况。

2.2技术准备

2.2.1在开工前,应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图和现场核对,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设计单位解决。设计单位要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2.2.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满足合同要求后报建设单位检查。

2.2.3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在14d内完成导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原地面复测和加密测量工作,并做好各桩点的保护措施,直到工程竣工。

2.2.4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一个月内,应完成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报批。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廉政建设、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2.2.5总体开工报告。开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批总体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等。

2.2.6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d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2.2.7首件工程认可制。每个桥梁分项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成品或半成品,如第一根桩基、第一根墩柱、第一片梁等,完成后应由总监办组织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状况、工艺细节方面找出施工中的不足并加以完善总结,各方形成共识认可后报建设单位备案,方可进行批量施工。

2.2.8各种专项技术交底的下发及培训工作。根据施工内容分类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制专项技术交底,下发到各级管理部门及施工班组,并组织进行培训学习,交底内容必须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3机具准备

2.3.1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钻机、起吊设备等,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操作规程牌,规程牌上应标明机械名称、型号种类、操作方法、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

2.3.2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状态良好。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应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设备带病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清洗。

2.3.3施工机械的其他具体要求见分册《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及本册有关章节。

2.4材料准备

2.4.1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有关规定,完成试验室组建及临时资质申报,并完成材料的招标、定购、试验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工作。试验室组建具体要求见分册《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相关章节。

2.4.2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后及时建立工程材料管理台账,明确材料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场日期、数量、规格、批号及使用部位,还应明确送检日期、代表数量、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报告日期以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等内容。半成品材料同样要挂牌,标明半成品名称、尺寸等。

2.4.3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门设计,施工方案需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监理工程师核准。现浇桥梁模板的支撑系统也应进行设计计算。

2.4.4钢筋、水泥的供货单位必须持有产品经营许可证,应通过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用于桥梁工程的水泥,应使用散装干法旋窑水泥。

2.4.5建设所需的砂、石等地材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开采或采购。自行开采的单位应办理生产许可证、矿管等手续,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应采用反击破设备生产的碎石,使用前应用水冲洗,确保在不污染的情况下方可用于施工。

2.4.6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用的砂石料、添加剂和水泥等级进行设计、计算并通过试配确。除满足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要求外,还要确保混凝土浇筑顺利和混凝土外观质量。应选用表面光洁、颜色均匀的混凝土的配合比作为施工配合比。

2.4.7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施工原材料的选择应在开工前通过试验确定。各种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进场后,应根据不同的品种、规格及用途分别妥善存放,对易受潮、锈蚀的材料应有防雨、防潮的措施。

2.5作业条件

2.5.1桥梁施工现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绘制桥梁分段(孔)平面布置图。

2.5.2桥梁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四通一平”,做好场地平整、施工便道纵向贯通、施工便桥搭建、临时用电施工等工作。

2.5.3按照“混凝土集中拌和、构件集中预制、钢筋集中加工”的原则,重点做好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建设工作,具体要求见分册《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相关章节。

2.5.4施工作业人员要求:①施工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要求。②特种工人(机械操作手、电工、焊工、潜水员等)应接受操作及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③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加以区分,现场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应穿戴齐全。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

2.5.5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布置统一制作的“五牌一图”,各类标示牌、警示牌应齐全。

2.5.6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宜采用监控设施。现场出入口应悬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禁止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