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不平衡,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拉力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是一部分农民要离开土地走出农村,在第二、第三产业实现生存和发展。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让农民盲目进入城镇,游离与城镇与乡村之间,就有可能使农民变成游民。具体讲,农民进入城镇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摆脱土地束缚离开农村进入城镇,不是简单地将农村户口本换发为城镇户口本,也不是将其居住地由农村迁徙到城镇,最重要的是职业变迁,也就是说农民在城镇要能找到稳定的非农职业。否则,农民进入城镇就会变成无业游民,就会威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是要有较高的非农收入来源。较高的收入与稳定的职业密切相关。在城镇单身打工与在城镇组成家庭不同。农民进入城镇以后,其生活成本必然显著加大,既然进入城镇,就不能再过相当于农村的生活,至少说要享受到城镇中等标准的生活,否则,进城农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就会下降,这不是党和政府期望的结果。而要达到城镇中等以上生活水准,必须要以达到城镇中等标准的稳定收入为保障;
三是进入城镇的农民在城镇要有自己的住房。安居乐业是人们生活的必备条件。目前城镇住房比农村住房昂贵得多,并且随着城镇人口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住房价格也在相应地提高。农民既然选择进入城镇生活,就应当在所居住城镇拥有产权属于自己的固定房产,因为靠租房或借房居住会使生活缺乏稳定感;
四是要有可靠的社会基本保障。农民进入城镇以后,除了具备稳定较高的日常生活开销经济来源外,医疗和养老保障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一方面要求政府要有较高和覆盖面较广的医疗与养老社会基本保障,另一方面是农民要具备相应的社会保障个人支付能力。
从宁夏目前情况看,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滞后,经济发展实力弱,政府财力有限,进城农民还不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基本保障,由此也制约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进一步发展。
(六)理论研究滞后,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指导力
任何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和外在的客观环境与条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出现的一项新生事物,必然也有其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掌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在和外在客观规律,有助于我们按照客观规律指导工作,有利于科学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进程。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各地蓬勃发展,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各地也涌现出了很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典型范例。丰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践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反过来讲,为了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更好地发展,需要有科学的理论对其进行指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是我们党领导事业走向成功的基本经验。从宁夏具体情况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已经有了十多年的丰富实践基础,但到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理论框架,更谈不上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具体实践。
(七)舆论宣传不到位,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号召力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基本观点认为,在事物发展变化中,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发生与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和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必然,这是物质决定意识的具体表现。反过来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顺利进行,还需要广泛的舆论宣传与引导,这是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的基本要求。宁夏农村目前已形成了为数不少的农民离开土地创业致富及依靠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增加收入的各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典型,各级政府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宣传引导,由此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从而能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农民及社会力量投入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践中。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得到加强。
三、规模经营者(受转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做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转方的人数少,流转土地规模小
受农民思想观念保守、经济实力薄弱、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很难迈出离开土地生存发展的艰难的第一步。即是离开土地从非农领域赚到了第一桶金后,农民也不愿重新回到土地上进行种植业投资与经营。从宁夏目前出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各类受让主体构成成份上看,主要以企业流转为主。农民即使从事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种植业生产,也是流转年限较短的小规模流转或零星流转,在土地经营与农事作业上主要以人工操作为主,机械化作业水平低,农业技术组装配套应用不够,生产成本大,经营效果差,规模经营效益不显著。
(二)中小规模流转经营者机械化作业水平低,不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类出口农产品受到了出口国越来越多和日益严格的质量要求与限制,在出口农产品原料由千家万户农户分散种植的情况下,生产的农产品很难达到出口客商的要求。近年来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要使自己的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必须要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建原料基地的路子。这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受自己企业加工能力和资金的制约,他们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建原料基地的规模一般为300~1000亩,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属于中小规模流转。因这类企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一般经济实力并不十分雄厚。在生产经营中,他们既要不断进行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又要花资金和精力种植原料,在规模经营种植中,无力购置属于自己的农田作业配套机具。加上这类企业生产种植的作物多数属于区域特色作物,为其进行农事作业的专业化农机作业机具研发滞后,相应的农机专业化服务组织也没有得到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种植中,主要靠人力进行农事作业,农田机械化作业水平低,农业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三)劳动用工紧张,农业生产活化投入较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近年来宁夏劳动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量越来越多,现阶段已经出现了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另一方面是单家独户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占用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由此致使劳动力的社会基本工资也随着不断上涨。以石嘴山市劳动力从业为例,一个普通劳动力的务工日工资已由三年前的30元上涨到了目前的70元,上涨幅度达到2.3倍。劳动力工资水平大幅度上涨对农民离开土地从业增收十分有利,但对种植业规模经营者来讲,则意味着劳动用工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价格增长幅度赶不上劳动力工资上涨水平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农业规模经营种植活化投入成本的大幅度增加,由此会造成规模种植经营效益的下降。目前,这种情况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种植业规模经营影响较大。
(四)技术组装配套应用及核心技术贯彻不到位,生产管理粗放,没有充分发挥依靠科技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效果
一般来讲,规模经营条件下最有利于各项农业技术的组装配套应用及核心种植技术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经营水平,有利于增加农产品产量,有利于改善农产品品质。但从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经营种植的实际情况看,受劳动力紧缺和劳动力报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规模经营者在农作物种植田间管理上往往达不到科技成果配套应用和精耕细作的农艺要求,表现为农田杂草丛生,作物生长势高低不一,有些地块农作物病虫危害严重。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种植业规模经营必须要以高效作物种植为载体才能实现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集约化经营效果。生产实践证明,高效作物种植中除了强调各项栽培技术的配套组装应用,还要依靠某项核心技术或关键措施的应用,离开该项核心技术或措施,则高效作物种植的自然风险会加大,生产的农产品产量和品质会受到很大影响。比如在宁夏灌区露地种植甜椒,贯彻病毒病和疫病防预措施属于其中的核心技术,否则,甜椒种植会面临绝产;在宁夏灌区推广种植冬小麦,品种选择与播种质量是冬小麦种植能否成功的关键;中粮集团惠农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公司在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大面积种植番茄,采用宽垄稀植栽培模式既能有效控制番茄病虫害发生与危害,提高产品品质,又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番茄产量,宽垄稀植栽培模式是中粮集团番茄种植中的核心技术。从近年来宁夏各地各类种植业规模经营具体情况看,其规模种植在技术措施上普遍缺乏核心技术或关键措施的支撑,使规模经营的效果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加大了规模经营的自然风险。例如石嘴山市蔬菜脱水加工企业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种植甜椒,如果不能严格落实“高垄深沟”栽培模式,甜椒收获期遇到暴雨,肯定会致使甜椒疫病爆发造成巨大损失。
(五)农业生产自然风险高,经营者后顾之忧大
农业是项弱质产业,既受劳动者技能高低、资金投入水平、技术应用及市场变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更受土壤、水资源及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制约。特别是随着全球性气候的明显变化,近年来宁夏农业生产上诸如干旱、洪涝、霜冻、高温、冰雹、大风等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例如2004年5月3日凌晨,宁夏银川以北地区发生50年少见的严重晚霜冻危害,致使大面积玉米和蔬菜作物幼苗受冻。2007年7月11~14日,宁夏灌区普降特大暴雨,使即将收获的大面积小麦、西瓜、地膜覆盖马铃薯等农作物遭受严重损失等等。这些突发性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经营者造成很大损失,特别是对种植业规模经营影响极大,有时给规模种植户带来灭顶之灾。比如2006年8月下旬石嘴山市惠农区局部地区连续降雨达180毫米,致使在降雨区流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规模种植500亩蔬菜的多来香蔬菜脱水企业损失达100多万元,由此造成该企业无力继续发展。
(六)生产资金短缺,融资环境不够宽松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流转租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农用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又要支付农事作业劳动用工工资和机械作业费用,一般每亩土地的生产投入在1200元以上。如果流转土地经营权耕种500亩土地,就需要有60多万元的生产周转金。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的生产周转资金会更多,往往使经营者力不从心,需要有宽松的信贷融资帮助他们解决生产所需周转资金。由于宁夏地处西北内陆欠发达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目前各类金融部门为农业规模经营服务的融资能力有限,信贷条件也比较严格,对农业规模经营影响较大。
(七)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规模经营效果不理想
农业规模经营重在经营,贵在管理。由于缺乏农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目前,各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者在从事农业规模经营中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重投入、轻核算现象;一些经营者不会开展农产品投入产出分析和农产品成本核算。由此造成农业经营效益下降,没有发挥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显著优势。
(八)短期流转中存在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现象
短期流转经营一般以1~3年为流转经营期,经营者多从短期利益考虑为主,不注重对耕地地力的培肥与保护,掠夺式经营现象比较严重。短期流转经营一般经营期结束后,往往造成农田杂草丛生、耕地高低不平、土壤肥力下降,有些地块甚至会发生次生盐渍化现象。
另外,在土地经营权中、长期流转中,规模经营者面向稳定的客户组织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一般以种植一、两种作物为主,如果经营土地规模得不到扩大,在流转土地上长期种植单一作物,不能实行科学合理的轮作倒茬,既会造成农产品产量与品质的下降,还会致使土壤肥力下降。比如中粮集团惠农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公司在宁夏石嘴山市流转农村土地6.8万亩,按照其配套番茄酱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每年需要在流转土地上种植番茄5万亩,从2009年开始到2010年,90%的流转土地已经连续两年种植番茄,因为目前没有进一步扩大流转土地规模,在现有流转土地上无法实行科学合理的轮作倒茬,如果继续连作会有很大风险和隐患。
(九)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数量少、流转农户承包土地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需要
目前,宁夏农村中有很多农民愿意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流转出去后到非农领域从业与发展,但有能力接受土地经营使用权的受让方数量少,流转土地经营权规模小,不适应农民流转土地的需要。以石嘴山市惠农区为例,据2009年各乡镇组织入户调查,有90%的农户愿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但每年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各类受转主体只有20多家,主要是本地一些蔬菜脱水加工企业和少数村级合作组织,加上流转土地经营权规模较大的中粮集团,该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也只有5万多亩,仅占全区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近20%,远不能满足农民流转土地的愿望。
(十)受让方与转让方有时发生矛盾与纠纷,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受让方与转让方因不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致使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例如惠农区多来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2007年拖欠流转农户承包土地租金,造成农户多次上访,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才得到解决。
总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体重大,事关全局。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目前正值方兴未艾发展之势,因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会有许多新问题需要我们正视和面对,还有很多新情况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加以研究与探讨。只有敢于正视问题,勇于研究问题,也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