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宁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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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民族区域自治与地方财政(2)

6.着力解决民族教育中的难点问题,为民族教育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近年来,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贫困地区学生就学难、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民族职业教育发展等难题,自治区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重点向民族教育倾斜。一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区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达到了国家基准定额,即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分别达到300元、500元。县城小学、初中分别达到366元、570元;城市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32元、650元。保证了全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大民族教育布局调整。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办学水平,自治区加大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全区中小学校由2002年的3393所调整到2007年的2692所,减少了701所,打破了原先村村办小学,乡乡办中学的体制,基本形成了小学办在行政村,初中办在乡镇,高中办在县城的格局。特别是2005年以来,自治区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实施了第二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使一大批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城市教育集聚度增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三是积极发展各类职业教育。自治区高度重视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在回族聚居地区建立了中等专业学校2所,职教中心1所,职业中学7所。200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把大力发展具有宁夏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将“十五”时期确定的每年250万元的职教专项补助费增加到每年1亿元,规划在每个市有计划地建设一所职业技术学院或中等专业学校;办学采取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工学结合、东西结合、培养与培训结合、公办与民办结合等形式,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并开展劳务输出培训,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仅2007和2008两年向山东等地输送职业学校学生1.7万人,建立了具有宁夏特色的民族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第二节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

制定各种有利于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民族间的发展差距,进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科学发展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宁夏采取了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各种政策措施。

一、在回族聚居地区举办回民寄宿制中小学

为提高回族群众送子女就学的积极性,有效解决回族学生入学问题,1980年起,宁夏在回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固原、西吉、海原、同心、泾源、吴忠、灵武7个县(市)举办回民寄宿制中学7所,回民寄宿制小学77所,并按统一标准给中小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从1985年起先后在银川一中等一批自治区重点中学增设寄宿制高中班,招收南部山区农村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并规定在招生总人数中回族女生不得少于30%。对民族班学生实行医疗、取暖、交通、书本费等全免的优惠照顾政策,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发放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2003年、2005年,自治区先后在银川创办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面向民族地区和山区招生,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2001年起,自治区组织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2010年已建成123所示范性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在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管理水平、师资建设、教育质量都明显提高,成为全区民族教育的新亮点。

二、对回族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和奖学助学金制度

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贫困地区学生就学难问题,2003年起,自治区在农村中小学开始实行“一费制”,小学生每年收160元,初中生每年收260元,并对回族女童和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免费就读,保证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仅2009年全区资助高校、中职学校及普通高中学生7.6万人次,资助金达1.64亿元。其中,资助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2万多人次,发放国家奖助学金1.05亿元;资助南部山区9县(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万余人,发放助学金386万元。2005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三免一补”政策,对南部山区和移民吊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全部实行了“三免一补”(免学杂费、课本费、教辅资料费和补助学金),国家安排资金466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9340万元,使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55.7%;2007年,自治区将“三免一补”范围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以下所有学生,使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80.83%的学生享受到这项政策。有6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500元,初中生每人750元,享受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60%以上,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都能按期完成学业。

三、开展回族女童教育实验研究,提高回族女童入学率,采取特殊措施加速回族女教师的培养

为提高回族女童入学率、降低辍学率,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回族聚居的地区、回族女生较多的小学、部分回族相对集中的县创办女子班、女子小学、女子中学。二是尽可能地吸收山区小学毕业的回族女生到回民中学就读,尽量安排边远贫困地区的回族女高中生升学、就业,以调动回族群众支持办学和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三是特别重视培养回族女教师。山区回族群众存在着女孩子上学不放心的心理,在回族聚居地区的中小学尽量多配备女教师尤其是女校长,极大地调动了回族女生上学的积极性。针对回族教师偏少,特别是回族女教师缺乏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办好固原民族师范学校和其他学校的民族师范班,加快回族教师特别是回族女教师培养,培养一批优秀回族教育管理干部和学科带头人。1988年为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检查团对全区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批转了《关于全区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和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了加强民族教育的七条措施,要求南部山区农村回族女高中毕业生及银川、吴忠、固原3所重点中学增设的寄宿制高中班毕业生,未能升入大中专学校的,本人愿意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地、市教育部门考核,可安排在所在地区的师范学校学习一年(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中师学生待遇),考试合格者回原选派县任小学教师。1990年,自治区先后在固原师范、吴忠师范开办一年制师范班,在固原师范和同心阿语学校开办了回族女子师范班,每年从山区高考生中录取农村回族学生,经一年师范专业培训后,分配到乡村任小学教师,享受中专待遇。在师范院校招生中,对南部山区贫困乡村回族女生实行优惠照顾政策,资助其完成学业。采取重点培养、进修提高、挂职锻炼等形式,培养选拔了一批扎根山区教育的回族女校长。

四、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对民族考生降低分数段录取,规定达标比例

自治区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为回族高中生进入大专院校创造条件,提高高中、高等院校回族在校生的比例。1980年自治区党委在《关于贯彻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区内各高校及中等师范学校都应设立民族班。自治区决定在宁夏大学、固原师专从当年增设民族预科班,每班40名学生,预科班学生补习文化课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升入本校各专业班学习。1989年,宁夏大学预科班扩大为民族预科部。1993年起,宁大高校预科部逐步增加招收名额,主要招收回族学生,其中回族女生不低于40%。到2003年在校生已达到600人。民族预科部(班)结业生允许参加当年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能考取区外高校的,统一安排在区内高校,以加快回族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大中专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学生采取定向招生、计划比例、降低分数段和名额切块相结合的办法,逐年增加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比例。1993年起,对全区回族考生在原有降低10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录取。大中专院校招回族考生的比例每年要递增1%,力争接近全区少数民族人口自然比例。

五、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民族教育

一是重视并发挥民族宗教人士的作用,充分调动回族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区回族社会助学、个人办学在不同地区广泛兴起,不少回族宗教人士和实业家、社会有识之士在助学方面率先做出榜样。回族聚居的吴忠、同心、泾源、海原和平罗等市、县成立了回族教育促进会,有力地促进了回族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在宁南山区的“两基”中,宗教人士动员回族群众送子女入学,效果显著。1985年海原县就成立了回族教育促进会,已故县伊协主任、副主任马百华、李德贵等带头捐款,全县伊斯兰教人士捐款7万余元,用于回民中小学基本建设。在支教、捐资助学方面,已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洪维宗先生是一楷模。1985年,他筹资4万元人民币创办了全区第一所女子中学——“海如女子中学”。在大力兴办学校的同时,他还大力资助一些贫困学生。1998年,他在西北第二民族学院设立了总额10万元的“洪维宗奖学金”,以资助家庭困难的各民族大学生。1992年国家授予他“全国尊师重教模范”的光荣称号。受先辈们的影响,洪洋先生也以尊师重教、发展民族教育为己任,在宁夏各地大力捐资助学,2003年捐巨资修建起海原县西安维宗小学。二是建立部门、单位对口支援制度。组织全区100多个部门、单位开展定点支教工作,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普遍实行了“两基”联系点制度。上述部门和单位共筹措资金1.2亿元,为学校购置图书、教学仪器、课桌凳,兴建希望小学13所,救助失学儿童2万余名。三是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捐资助学。自治区实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定点帮扶山区乡(镇)支教制度以来,各单位普遍开展了向贫困地区“捐资助学献爱心”活动。大部分县(区)都制定了捐资助学筹措经费的有关规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踊跃捐资捐物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四是积极主动争取海内外的支持和援助。自治区先后与辽宁、上海、福建等省(市)开展对口支援。这些支持和援助有力推动了宁夏回族聚居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设置专项资金,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

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发展民族教育要给予必要扶持。自治区每年划拨一百万元民族教育补助专款,重点用于民族教育”,同时还具体要求“对民族教育,各级政府都要给予必要的扶持。自治区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回族聚居的市、县设立‘回族教育基金’,各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管好国家拨给我区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保证直接用于民族教育事业,民族中小学经费划拨标准要高于一般学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采取国家补助、自治区和市、县自筹,群众投工献料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近12亿元,先后组织、实施了以改善回族聚居的南部山区办学条件为主要目标的重大教育工程项目,使全区中小学校舍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三节民族教育发展的成就、经验、问题及对策

一、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

1.民族教育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各级各类民族教育都有了较快发展

截至2010年,全区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中小学216所,民族高校1所,民族预科学院1所,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在校生562570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8.49%,高于全区回族人口自然比例。其中,少数民族小学生占46.49%、普通初中占35.98%、普通高中占28.7%,普通高校在校生占30.57%。经过不懈努力,民族教育的普及程度已达到全区的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了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就学体系,民族教育的办学条件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基本形成了具有区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