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宁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19054900000037

第37章 民族区域自治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

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各个民族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广泛流行的风俗习俗。它是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一种反映”①。各个民族由于长期生存的自然环境不同,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不同,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不同,传统文化不同,思想信仰不同,相沿积久而形成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具体表现在生产、居住、饮食、服饰、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禁导等方面。民族风俗习惯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思想文化、心理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宗教观念等,表现出一个民族的风姿、风貌和风韵。

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工作中的一个敏感因素,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它关系到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是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第一节宁夏回族的风俗习惯

素有“回族之乡”美誉的宁夏,是我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地区,也是我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几百年来,宁夏的回族与宁夏的其他兄弟民族以勤劳的双手,坚忍不拔的斗志,为建设宁夏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回族还以其高度的智慧和无比的创造精神,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古老灿烂的中华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同时,回族由于经济生活、历史传统、心理素质和宗教信仰不同,也保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

一、居住的习俗

回族群众居住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这种居住的格局,是由历史演化形成的。唐宋时期,回族的先民们多是由阿拉伯、波斯来华经商的穆斯林,他们主要居住在我国东南沿海的港口城市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和首都长安、开封,在这些城市他们多集中于一隅或一条街道,并在该地中心建筑清真寺,以便过宗教生活。可见唐宋时期,回族先民们居住已有“小集中”的特点。到了元代,大批西亚、中亚的回回人进入中原,他们多数是随着元朝西征的军队进入中原的,也有更多的工匠、商人和官宦人员来到中国,当时他们是仅次于蒙古人的第二等级的“色目人”,由于受到优待,他们可以在中国各地落籍。史书有所谓“元时回回遍天下,居陕甘宁者尤众”之说,形成回族居住“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

元末明初,由于连年战乱,回回人四处流落,加上明初的大规模迁徙,使回回人的居住更趋分散。明初,战争平息后,许多参加朱元璋起义打天下的回回人也就随地屯戍,后落籍为民,又出现新的回族聚居区,回族“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特点进一步形成。清代,由于清王朝的民族压迫和歧视,回民被迫举行了多次反清起义,从而招致清政府的残酷镇压,特别是咸丰、同治年间的云南和西北回民大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对回民进行了大规模的迁徙,把他们迁往贫瘠落后的边远山区,致使回族更趋“大分散”,使全国各省都有回族居住。陕西关中、甘肃河西、宁夏河西一带回族所剩无几,但是,当时的固原、泾源、西吉、平凉等地区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回族聚居区,回族人民力保居住“小集中”,以维护民族内部联系和过宗教生活,不致被统治阶级强制压迫和湮没,其特点充分体现了回族人民不畏强权,自立、自强的顽强性格。

二、回族服饰

回族先民从西域进入中国,到回回民族形成,其服饰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史书记载:他们“毯丝、头袖,其服也”,“色目则缠头被(披)褐”②。显然是中亚及阿拉伯人服饰。至明代回回人入居中原已百余年,作为一个民族群体已形成。在某些地区,回回人仍穿着祖传的服饰,但是他们在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仍是人口较少的一个民族,“入乡随俗”,多数人穿起了和汉族相似的服装。在回族聚居地区,回族群众对其先人穿过的服饰仍恋恋不舍,在婚丧嫁娶、节日庆典仍都穿戴固有的服饰。

宁夏回族群众,农村成年男人都喜欢戴白色或黑色平顶无沿小帽,有的戴尖顶六角无檐帽,上身喜穿白衬衫并着青色坎肩,显得清秀素雅。农村成年妇女喜欢戴盖头,年龄不同,颜色也有所区别,老年多选用白色或黑色,青年妇女多选用绿色或粉红色。现在许多中年妇女喜欢戴圆顶无沿白帽或蓝帽,而姑娘们则喜欢戴色彩素雅的纱巾。

三、饮食及禁忌

宁夏回族的生活习俗和全国各地回族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也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回族群众饮食严格恪守《古兰经》的规定,不吃驴、马、骡、狗肉,不吃动物的血和自死动物,不吃形象丑陋、生性凶猛的动物,严禁饮酒、食猪肉。只吃阿訇以诵真主之名屠宰的牛、羊、驼等食草类反刍的偶蹄动物和鸡、鸭、鸽等禽类。

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饭店、餐馆多一半是清真的。人们到宁夏可以尝到诸多清真食品和不腻不膻的清真菜肴,如手抓羊肉、清炖牛羊肉、清蒸羊肉等都是富有民族地方特色的美味佳肴。馓子、油香也是宁夏穆斯林的传统食品,特别是馓子,配料、制作都很讲究,股细条匀,香酥可口,造型美,也很受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喜爱。盖碗茶更是宁夏回族茶文化的一大特色,配料讲究有“十味茶”、“八味茶”(也叫“八宝茶”),配料有茶叶、冰糖、红枣、核桃仁、桂圆、芝麻、葡萄干、苹果干等,开水一冲,清香四溢,回味无穷。

四、回族婚俗

宁夏回族的婚俗别具特色,因信奉的教派不同,居住山川有别,婚姻习俗也不尽一致。农村伊斯兰婚俗特色较显著。男女青年相互爱慕愿结良缘,女方家人先到男方家“看家道”,即了解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人品,如果满意,遂通过媒人回话。男方家得到佳音,即随同媒人一道带上见面礼到女方家说“色俩目”,女方家长愉快接“色俩目”,表明正式同意两家联姻,女儿不再许嫁别人。此后,男方便择吉日,送聘礼定婚,一般称作“插花”。女方家也相应给未来的“女婿娃”回赠衣、帽、鞋等礼物。结婚的那天,双方家里格外喜庆热闹,早晨先请阿訇到家过“尔麦里”(指以纪念伊斯兰教先贤哲人等为主要内容的宗教仪式),表示对安拉的感恩。然后由阿訇为新郎新娘念“尼卡哈”(用阿拉伯语念证婚词),表示新郎新娘正式结为夫妻。现在根据《婚姻法》规定,都先领取结婚证书,根据双方自愿再举行宗教仪式。婚礼结束后,新婚之夜,青年们还“闹洞房”增添欢乐气氛。三天后,新郎陪新娘“回门”,即回娘家,新郎拜谢岳父母。

五、回族穆斯林丧葬习俗

回族穆斯林去世,称为“无常”,或称“归真”,忌用“死”字,遗体称为“埋体”,送葬仪式称为“送埋体”。回族穆斯林从他弥留之际,到遗体埋葬,有一整套较完整的习俗。这些习俗仪式以薄葬、土葬、速葬为准则。不设灵堂,不摆设任何祭品,不举行任何祭奠。

回族穆斯林亡故后,首先要瞑合其目,撮合其颌,沐浴洗净后,用“克凡”(白布)将埋体裹起来,放在“塔卜”(尸匣)里。下葬前,举行葬礼,称为站“者那孜”,就是生者代替亡人在现实中作最后一次礼拜,感谢安拉的召唤让亡人脱尘归真,同时祈求安拉慈悯亡人,赦免其一生罪过,而赐享以永恒天园的幸福。然后,将埋体放入墓穴洞内,埋体要头北脚南面西,解去束带,揭开大敛,仅露其面。然后,墓坑填土,埋葬完毕。送葬的家属和亲友环坟跪坐,由阿訇诵读《古兰经》,为亡人祈祷。

回族穆斯林还要为亡人特别是长辈举行身后善事活动。一是施舍财物(散“乜贴”);二是举行“尔麦里”善事活动;三是游坟,也称“走坟”。亡人埋葬后,三日、头七、三七、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至十周年,上坟诵读《古兰经》,过“尔麦里”,宰牛羊备席,款待宾客,散“乜贴”,以示对先人的怀念。

六、回族的节日

回族由于基本上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原本是宗教的节日,逐渐演变为民族节日。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等。

开斋节又称“尔德节”,是伊斯兰教历每年九月斋戒期满的日子。回族群众经过一个月的封斋,都以欢乐的心情迎接开斋节的到来。开斋节当天拂晓,人们早早起来,打扫卫生,成年人沐浴净身,换上整洁的服装,赶早赴清真寺会礼,参加会礼的人互道“色俩目”问候。会礼结束后,请阿訇游坟,追悼归真的祖先。然后走亲访友,互贺节日。现在,各地的党政领导人在节日期间,到清真寺、回族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界人士家中拜访慰问,祝贺。

古尔邦节亦称宰牲节,在开斋节后的第70天,即伊斯兰教历的十二月十日,这一天是穆斯林朝觐的最后一天,要宰牛羊进行庆贺。群众到清真寺聆听阿訇宣讲“卧尔兹”。举行会礼,大家互致问候,以示吉庆。然后,请阿訇游坟。节日期间,家家户户要炸油香、馓子等美味可口的小吃,呈上牛、羊、鸡、兔肉等各种菜肴,互相馈赠,互贺节日。

圣纪节是纪念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诞生和逝世的日子(传说穆罕默德诞生和逝世都是伊斯兰教历三月十二日),故又称这一天为圣忌节。宁夏回族一般将“圣诞”和“圣忌”合并过,过节时各清真寺信众聚会诵经、赞圣(讲述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迹)。

此外,还有法图麦节、阿舒拉节、登霄节等宗教节日。

第二节党和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社会基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的传承、发展和变化有其自身发展规律。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它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有利于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五彩缤纷的民族文化。

一、党和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一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1935年12月20日发布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人民宣言》提出:“我们认为内蒙古人民自己才有权利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谁也没有权力用暴力去干涉内蒙古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的一切权利。”1936年5月24日发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提出:“红军进到回民地区必须严格遵守所颁布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四大注意(讲究清洁、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不乱用回民器具、注意回汉团结)”,并强调如有违犯应给予纪律制裁。1941年5月1日发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郑重宣布:“他们(指少数民族)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军队的一项重要政策,深得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从而对革命事业在全国的发展和胜利起到很大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说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下来的,并形成共同的心理素质。因此,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别的民族不能妄加评论,更不能歧视、侮辱。汉族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都要互相尊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要对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持之以礼,平等相待。这是从民族平等原则出发,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我国各民族不分大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风俗习惯问题上,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少数民族自己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些落后的风俗习惯会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被许多好的生命力旺盛的风俗习惯所代替。

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仅在政治上予以尊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还给以物质上照顾和法律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