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宁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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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导论(2)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总结了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进一步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国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得到了推广和发展。根据《共同纲领》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精神和回族在我国居住的特点:小聚居、大分散,全国许多省份都有相对集中的回族聚居区。截至1956年底,全国已建立4个回族自治州,7个回族自治县和130多个回族民族乡(镇)。宁夏省也先后在回族聚居的县建立了18个乡一级回族自治区,2个县属区一级回族自治区(1955年根据宪法均改为民族乡),1个专区级河东回族自治区(1955年改为吴忠回族自治州)。在蒙古族聚居地区建立了2个蒙古族自治旗,1个蒙古族自治区(1955年改为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到1954年上半年宁夏省共建立了2个专区级自治区,2个自治旗和2个县属区级和18个乡级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遍及宁夏山川。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全国各地回族自治政权的建立,结束了广大回族人民千百年来政治上被统治,经济上受剥削,人身受奴役的地位,实现了回族同胞世世代代盼望得到平等、自由和自治的愿望。这些大大小小的民族自治政权,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使他们学习实践了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本领。由于深入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加强和改善了民族关系,为全面推行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充分的实践和准备,为中国第一个省级回族自治区的诞生作了思想上、制度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二、建立与回族地位相适应的省一级回族自治区

中共中央依据回族人口在全国的地位和人民的愿望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施的现实状况,于1956年2月提出关于建立省一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1957年6月7日,国务院第51次会议向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随后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同年7月15日通过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经过一年多的紧张筹备,于1958年10月25日在银川召开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从此,回族人民有了和自己民族地位相适应的省一级自治地方,这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又一光辉胜利,标志着祖国大家庭民族团结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在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的鼓舞下,调动了宁夏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和美好家乡的积极性,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宁夏更加团结奋进,使宁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取得了巨大成就。

三、50多年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

宁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光辉照耀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走过了50多年的光辉历程。这50多年是宁夏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50多年,是宁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的50多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宁夏成功实践的50多年。50多年的发展历程向世界表明——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发展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强调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各个民族长期的共同生活,有利于主体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把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50多年来,宁夏回汉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互利共赢,根本利益一致,奋斗目标相同,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宁夏形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心理基础。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是我们团结奋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证,必须十分珍惜。我们要始终坚持和巩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始终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速了宁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为宁夏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大解放和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变革,使秀丽的塞上江南焕发了勃勃生机,经济的发展步入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最好时期。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自治区成立以来,经济发展呈现速度加快、规模扩大、效益提高、实力增强的发展趋势。2008年宁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98.51亿元,比自治区成立初期的1958年增长88倍,年均增长9.5%。粮食总产量2008年达到329万吨,是1958年的4.7倍,原煤产量达到4235万吨,是1958年的122倍,发电量463亿千瓦小时,是1958年的9000倍。财政收入178.6亿元。随着地区生产总值、综合国力的增强,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在各条战线上蓬勃发展,新建、扩建、改建了一大批工矿企业,建设了一批铁路、公路、通信、水利等基础工程和商业、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服务设施,改变了宁夏贫穷落后面貌,大大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支撑条件。自治区成立前的1950年至1957年8年间,全区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仅为7684万元,年均960.5万元;自治区成立后,1958年至1978年的21年间,全区累计固定资产投资41亿元,年均1.95亿元;1979年至2008年30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3567亿元,年均118.9亿元,其中2008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59亿元,比1958年增长4000倍以上。经过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在煤炭、电力、化工、机械、冶金、建材等领域的重点骨干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宁夏形成比较完备的经济体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自治区成立前,宁夏没有一座现代化的工厂,只有几十个小工厂和手工作坊,1957年的工业总产值只有2200多万元,经过50多年的建设,现在已经形成了以能源、建材为主体,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建材、医药等部门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交通运输发展迅速,全区已形成“三纵六横”公路交通网,通车里程达2万多公里,高速公路超过千公里,所有市县一小时可上高速公路,实现了乡乡通公路,通宽带,村村通公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户户通电。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在确保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蔬菜、瓜果等现代设施农业,形成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协调发展,农产品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基本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

随着宁夏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的显著增加,各族人民生活明显改善。50年前,宁夏绝大部分群众生活在贫困线上。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2932元,比1958年增长50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82元,比1958年增长40倍。扶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水平都有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大幅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