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宁夏印刷法规培训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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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附录(2)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各省自定);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作用,保障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两会”和国庆节前印刷复制发行专项交叉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组织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维护健康有序印刷市场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数字印刷发展研究,推动印刷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各地要根据数字印刷企业审批的情况,结合传统印刷企业增加数字印刷产能的情况,加强对数字印刷的专营企业及兼营企业的数量、各类企业数字印刷产值、生产型数字印刷机装机数量的调研和核验,全面掌握本地区数字印刷的发展情况,针对数字印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促进数字印刷产业发展、加强数字印刷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本次《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中专门增加了数字印刷的内容,请各地认真填报核验。

(三)将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做好2012年印刷企业统计年报工作。

为加快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2年统计年报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核验的实施细则。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二)各印刷企业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工作总结要包括:

1.核验工作的过程;

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

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

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

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个别省份按地方有关规定,恰逢2012年不开展印刷企业核验工作的,也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四)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总署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