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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农村邻里关系(12)

就本案而言,朱某和大酒店之间并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劳动工具由朱某自备,大酒店并不定期给予劳动报酬,而是在朱某交付整个工作成果后再一次性给付报酬。从以上来看,朱某和大酒店的关系可以认定为承揽关系,而朱某和杨某之间则不然。杨某在工作中必须服从朱某的控制和支配,朱某则每天给付杨某25元的报酬,双方之间存在着身份上的从属关系,这显然属于比较典型的雇佣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侵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雇主的朱某对杨某在装修中受到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0.什么是缺席判决?

案例:原告甲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乙于2011年1月20日向其借现金700元,约定3月20日归还。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乙拒绝还款,故要求法院判被告归还借款700元。开庭时,被告乙答辩称,欠原告甲700元属实,但该款是在与甲赌博时所欠,要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原告甲见胜诉无望,不听劝阻中途离开法庭,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对于该案法院会如何处理?

解析:被告欠原告700元属实,但该款系双方在赌博时所欠,依法应不予保护,并应对双方的行为予以民事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63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原告先是隐瞒事实到人民法院进行恶意诉讼,后见事情败露中途离庭,目的是逃避处罚。本案如以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原告就达到了规避法律、逃避制裁的目的。因此,本案不应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而应以缺席判决方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应视双方情节轻重予以民事制裁。

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1.民事判决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案例:2010年2月原告杜某欲购机动三轮车经营货运生意,被告夏某讲其在县商业局有一亲戚能买到便宜的机动三轮车,杜某便于2010年4月4日把4000元现金交给被告。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收到原告现金4000元的收条,但是一直没有办成此事。在原告的催要下,被告退还原告现金2000元,其余2000元一直未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现金2000元。法院判决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解析: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可分为民事判决宣告后和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法律效力。对于准许上诉的民事判决,在宣告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具有下列法律效力:①民事判决向当事人宣布后,至上诉期届满之前,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不得改变或者撤销判决;②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内提起的上诉,人民法院必须立案。

民事判决生效后,具有下列法律效力。①强制执行的效力。民事判决生效后,对于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必须依照判决书履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强制执行。②不可争议的效力。在民事判决生效期间,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在作出同该判决有联系的决定时,必须以该判决为准。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③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但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32.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2008年10月9日,原告某县农民王二娃乘坐被告某汽车公司的公共汽车,快到站时车门忽然打开,原告王二娃被摔下车去,当场昏迷。王二娃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625.23元。后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于2009年2月5日以汽车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汽车公司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支付赔偿款。但是判决生效3个月了,被告汽车公司仍然没有支付赔偿款。原告王二娃该怎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执行;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年内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①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②生效法律文书副本;③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④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⑤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可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1300元交纳。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将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因此,王二娃应准备好上述书面材料,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3.上诉人应如何上诉?

案例:2006年8月10日,刘某向当地村、镇提出住宅用地申请,并经某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审批,同意刘某使用村内空闲地建房,但未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张某以其承包该宗土地,且在该宗土地上栽植树木多年为由,不让出该宗土地。刘某于2009年6月20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排除栽种在诉争土地上的树木。一审法院以刘某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由,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想提起上诉。刘某应如何上诉?

解析:要提起上诉,首先要提交上诉状,不能口头起诉。上诉状必须用钢笔书写,通常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姓名。如果是公民,应写明该公民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应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果是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部分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第三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准备好后,要在法定上诉期内交给人民法院。

提交上诉状的途径有两个:一是交给原审人民法院,这是通常采用的办法,这样有助于原审人民法院了解上诉情况,尽快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二是直接交给二审人民法院。有些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不信任,为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人也可以把上诉状直接交给二审人民法院。因此,刘某可按上述程序提起上诉。

34.如何计算案件是否超出上诉期?

案例:高强诉苏莉离婚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于2009年7月7日作出判决,并于7月12日将判决书送达给正在监狱服刑的被告苏莉。2009年7月31日,苏莉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上诉状的书写日期为7月15日。一审承办法官在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苏莉的上诉从其邮寄上诉状的时间看,已超出了上诉期。遂回函告知上诉期已过。苏莉在收到复函后,又回信称自己是在7月15日即将上诉状写好交监狱管教人员邮寄,不知为何到7月31日才邮出,因是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限,故迟邮的责任不在自己。苏莉认为其上诉的时间应为书写上诉状的时间,即7月15日,故未过上诉期。该案是否超过上诉期?

解析:本案苏莉的上诉是否超过上诉期,取决于苏莉述称的交寄上诉状的时间是否真实。如果苏莉交寄的时间确为7月15日,则监管人员拖延投寄的行为相对苏莉而言则构成抗辩的正当理由,法院应以苏莉实际交监管人员投寄的时间作为其提出上诉的时间;若苏莉说的不属实,其实际交寄时间为7月31日,只是将上诉状书写的时间予以提前或上诉状写得早但没有交寄,那么,苏莉的上诉就应认定为已过上诉期。这两种处理结果终究该适用哪种,这就需要案件的承办法官向苏莉服刑地的监狱进行核实,只有经过核实后,才能作出正确的认定和处理。

35.财产分割有异议,案件是申请再审还是直接起诉?

案例:原告村民何甲与被告李乙因夫妻性格不合,于2008年1月3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向杨集村制衣厂合伙企业投资10万元股权进行协商,股权10万元归原告何甲所有,由何甲补偿李乙5万元。该合伙企业股权原是李乙的名字,由李乙参与经营管理,何甲不清楚该企业经营状况。何甲经合伙人同意后,办理了股权转移手续。2010年3月何甲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认可债务客观存在。4月该厂因2009年欠有较多外债被法院查封,原告发现自己分得的股权10万元不但不能实现,还欠众多外债,按法院的生效调解书,还要付给李乙因10万元股权产生的应补偿现金5万元。原告起诉要求撤销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协议,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原告何甲是直接起诉还是申诉再审?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调解书中双方对财产协商处理的内容是否可以变更和撤销?

解析: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定的程序,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法定情形,不得改变和撤销。当事人如果有新证据能证明该文书确实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启动再审程序。本案中,被告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夫妻共同债务,达到了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目的。另一方以此为新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即按申诉再审程序处理,是正确的,是解决原告的财产分割问题的途径之一。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一方为占有另一方财产而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是针对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情形,但并未明确规定在法院协议离婚的就不能适用,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